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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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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委托生产食品安全,国家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第一财经· 2025-12-27 22:43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5日明确表示,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管,以明确委托双方责任并健全监管制度[3] - 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1月9日至2月8日期间发布,但目前尚未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认为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办法加速落地[3][4] 委托生产责任界定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部分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代工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将指导地方加强对贴牌加工等行为的监管[6] - 根据征求意见稿,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受托方则对生产行为负责[7]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连带民事责任,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双方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互相推诿[8] - 法律人士指出,为代工厂提供商标授权的委托方也需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例如在商标授权到期后,代工厂不应继续为其加工[6] 行业代工模式与问题 - 在食品饮料等消费品行业,代工是成熟的商业模式,包括亿滋国际等食品巨头也通过国内代工厂生产,代工本身并非问题,法治和规范才是关键[10] - 代工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包括:委托方给代工厂的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违背商业常识,产品质量问题归根结底是低价导致[10][11] - 品牌方选择代工通常基于多重因素,如专注于“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和品牌营销、生产线专业化、成本控制、风险分散及市场快速响应[11] - 品牌授权模式下,委托方原则上应严格监控生产质量,但仍可能因生产不规范导致安全问题,且出现纠纷时委托与受托双方经常互相推诿[11] 相关案例与行业影响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中,委托方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远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定制采购,产品包装按委托方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由其对外销售[10] - 今年早些时候,某国内大型食品企业因代工生产的面包发霉事件引发热议,该品牌采取OEM模式,自行研发设计后委托厂家生产并贴牌销售[12] - 类似问题早有先例,2014年央视315曾曝光为多家知名连锁烘焙店代工的杭州广琪贸易公司使用过期发霉面粉,最终代工厂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品牌方声誉也严重受损[12]
事故频发!委托生产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第一财经· 2025-12-27 21:56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应对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 新规将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统一纳入监督管理 [1] - 新规旨在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并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事件与政策背景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暴露出消费行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就《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 业内人士认为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管理办法加速落地 [2]
委托生产如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管新规即将发布
格隆汇APP· 2025-12-27 21:34
事件背景 -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造假事件暴露出消费行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5日明确表示,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 - 该办法将把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1] - 办法旨在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于去年1月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但目前该征求意见尚未正式落实 [1] 行业影响 - 业内人士认为,同仁堂“假磷虾油”事件预计将推动该办法加速落地 [1]
风波中的同仁堂:贴牌加工被点名,责令涉事经销商总经理辞职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21:3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引发产品质量与品牌授权争议 [1][4] - 事件暴露出公司在品牌授权管理和委托生产质量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 [1][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已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并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1] - 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涉事经销商“四川健康”的经营管理工作,责令其总经理辞职,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2] - 公司主动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的相关佐证文件 [2] - 公司持续推动涉事产品下架、召回,并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截至12月24日,公司累计排查所属单位或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1][3] - 公司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2] - 公司发布声明致歉,并表示将依法追究涉事经销商“四川健康”、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6] 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4]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管,明确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4] - 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并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4] - 四川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5]
“南极磷虾油”事件,最新进展!
人民日报· 2025-12-25 21:01
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 一些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 北京同仁堂集团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总经理职务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2] - 经查 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集团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配合立案调查 [2] - 公司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公司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3] - 公司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坚决打击“擦边”使用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3] 消费者指引与产品防伪 - 公司提示正规“同仁堂”品牌产品清晰印制“双龙标” 商标也作为官方授权店铺的统一标识 [3] - 同仁堂集团产品查询系统已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提供权威购买指引 [3]
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观察者网· 2025-12-25 20:18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授权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检测发现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为0,且生产商承认未添加南极磷虾油,涉嫌故意造假 [7]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及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生产商称产品为四川健康定制采购且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后者要求制作,而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7][8] - 事件引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四川健康公司并立案调查 [9] - 北京同仁堂集团及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健康的上级公司)先后发布声明,集团致歉,健康药业责令四川健康停止经销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8] 公司应对措施 - **严肃问责与接管**:同仁堂集团成立由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论严肃处理 [1] - **配合调查与产品处置**:集团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提交侵权行为佐证文件,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并向电商平台发函,每日监测清理以阻断流通渠道 [2] - **强化品牌管理与产品追溯**: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进行拉网式核查,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累计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4] - **公布产品查询系统**:12月23日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引导消费者认准印有“双龙标”的正规产品 [3]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9]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情形纳入监管,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9]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9] 背景与关联信息 - 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 [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陈述称,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对外销售 [7]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5 20:09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1] 行业监管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
中国新闻网· 2025-12-25 19:48
公司事件 - 一款在电商平台热销、明确标着“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被曝出所宣称的“磷脂含量高达43%”实测结果为0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1] 监管动态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1] - 该办法将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1] - 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1]
同仁堂最新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2-25 19:46
公司动态 - 同仁堂集团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并全面核查整改工作 [1] 行业监管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些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4]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委托生产食品情形纳入监管,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5]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5]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南极磷虾油”问题 同仁堂:责令李声义辞职,召回涉事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5 19:29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旗下“南极磷虾油”产品事件发布全面核查整改声明,并采取一系列专项行动 [1][2] - 事件涉及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南极磷虾油”产品,被曝成本与售价严重不符且涉嫌假冒 [6][14] -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事件,指出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问题,并将加强监管 [6] 公司层面:同仁堂集团的应对措施 - **严肃问责追责**:全面核查涉事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责令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李声义辞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停职 [1][2] - **配合调查处置**:集团驻四川工作组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已提交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 [1][3] - **产品下架与渠道清理**: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3] - **品牌保护与产品查询**:上线产品查询系统,开放1000余条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引导消费者认准“双龙标” [4] - **开展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在重点电商平台完成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对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4] - **澄清股权关系**: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公告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15] 事件详情:涉事产品问题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的“南极磷虾油”,出厂价格为每瓶3.7元,终端销售价格每瓶60多元 [6] - 上海市消保委比较试验显示,部分南极磷虾油产品存在成分含量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情况 [6] - 法律人士指出,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成本每瓶约10元,出厂价3元多无法覆盖成本,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相关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 [14]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4] 行业与监管层面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 [6]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的委托生产纳入监管,明确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6]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