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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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8:51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750,524股后的860,965,528股为基数分配利润[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0.5915元/股(860,965,528×0.592/861,716,052)[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5,除权(息)日为2025/6/6[1]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3] 分配实施细节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4] - 特定股东(张剑、陵水鼎爱)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4] 税务处理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5]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328元[6] - 其他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每股0.592元[6] 转股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由38.79元/股调整为38.20元/股[8] - 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历次调整涉及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6][7]
中望软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5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分红基准为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20,701,869股 [3]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350,934.50元(含税),转增48,280,748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68,982,617股(含尾差取整) [3]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仅调整总额 [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601,930股(占总股本0.4962%),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转增权利 [7][8] - 历史回购计划包括2022年回购279,755股(成本3,000万至6,000万元)、2023年回购102,755股(成本1,500万至3,000万元)及2024年未完成的379,805股回购(计划3,000万至5,000万元) [4][6][7] - 部分回购股份已用于员工持股计划(177,020股)和限制性股票激励(211,776股) [4][6] 除权除息计算 - 差异化分红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2025年5月16日收盘价92.88元/股为基准 [8] - 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为(92.88-0.5)÷(1+0.4)=65.9857元/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92.88-0.4975)÷(1+0.3980)=66.0819元/股 [8]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价影响绝对值仅0.15%,影响微小 [8] 法律合规性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3][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定该差异化分红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南侨食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5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4]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39,96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符合《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4] - 总股本为424,290,616股,参与分红的股本数为420,850,647股[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变动比例)[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45元/股(前收盘价16.62元/股-每股红利0.17元)[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45138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08379%[5] 法律合规性 - 方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1][3] - 差异化分红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法律意见书确认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5] 股份回购背景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回购议案,计划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4] - 截至2025年5月14日,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3,439,969股[4]
方大特钢: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导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5][6][7]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50,052,659股,占总股本2.16%,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7]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7]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263,135,231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 [8]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派股数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8]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4.37元/股 [10]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37-0.033)÷(1+0%)=4.3370元/股 [10]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37-0.0323)÷(1+0)≈4.3377元/股,影响绝对值仅0.0161% [10] 差异化分红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 [11]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1]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9 03:16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753,17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61,600,000股,扣减同日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753,170股,以156,846,8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7元(含税)计 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772,05 ...
大地熊: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地熊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邮编:230041 电话:0551-65609615 传真:0551-6560805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回 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 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097 号 致: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
西典新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5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A股股份,回购金额范围为5,500万至11,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1] - 2024年9月6日完成首次回购,实际回购4,060,213股(占总股本2.51%),回购均价27.08元/股,总金额1.1亿元[2] - 2024年9月12日再次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至10,000万元进行第二轮回购[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累计回购1,600,500股(占总股本0.99%),回购均价32.41元/股,总金额5,187万元[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6,846,8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元(含税),合计派发1.21亿元[3][4] - 总股本161,600,000股中,4,753,17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4] 除权除息计算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每股0.75元,实际分派为每股0.77元[5] - 以2025年5月6日收盘价39.84元/股测算,虚拟除权参考价39.09元/股,实际除权参考价39.07元/股,差异仅0.05%[5] - 流通股数量未变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4][5] 回购实施细节 - 首次回购最高价28.40元/股,最低价24.97元/股[2] - 第二次回购最高价34.64元/股,最低价30.17元/股[3] - 2024年10月11日将907,543股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
西典新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4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77元(A股)[1] - 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753,170股不参与分配[1][2] - 以156,846,8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7元(含税),总计派发120,772,059.10元[2]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5日[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75元/股(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无送转股份[2] 红利发放实施 -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3] - 特定股东(SHENG JIAN HUA、PAN SHU XIN等)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77元/股[3][4] 税务处理差异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693元/股[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693元/股[5]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693元/股[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派发0.77元/股[6] 股东大会与方案通过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1]
大地熊: 大地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44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4,065,200 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
平煤股份: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5月27日股本2,350,539,838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元(含税),共计1,410,323,902.8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03% [3] - 未分配部分将用于公司发展 [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14.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5亿至10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 - 截至2025年5月27日,公司回购账户持有124,611,522股,根据法规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分红计算公式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57元/股,以5月27日收盘价8.28元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7.68元,虚拟参考价为7.71元,差异影响仅0.39%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