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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8:28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5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15 - 2025/5/16 2025/5/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实 ...
开普云: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8:27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57% [2] - 公司总股本为67,518,24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313,31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204,92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96,943.68元(含税) [2] - 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204,925×0.151)÷67,518,240=0.14806元/股 [3] -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06元/股 [3] 分红实施日期 - 分红方案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列出 [1][3] 分红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 汪敏、刘轩山、东莞市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卿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4]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持股1个月以内20%、1个月至1年10%、超过1年免税 [5] - 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9元,RQFII股东参照执行 [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9元 [6]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1元 [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比例差异化 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4598元(含税) 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3891元(含税)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为大股东捐资助学补偿中小股东 补偿额计算公式为(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4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07 958 432 98元 [2] - 中小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6 454 986 05元 大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 010 172 805 16元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 006 627 791 21元 [2] 分配实施细节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实际计算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41元 [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4]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党彦宝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 [5]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 [6][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 41382元 [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 41382元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同样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8][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 4598元(税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