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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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索赔持续征集 符合条件仍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9 15:54
信披违规事件概述 - 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跨界钙钛矿领域的投资合作协议 [1][5] - 2023年2月13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胥某的履历和业绩 [1][5]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2][6] - 华能清能院的澄清声明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导致奥联电子股价随之暴跌 [3][7] 监管认定与处罚 - 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在信息披露中未能真实反映合作方胥某在钙钛矿行业的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存在误导性陈述 [4][8] - 公司披露的履历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大批投资者遭受损失 [4][8] 投资者维权情况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少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8] - 只有主动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4][8] - 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维权条件 [4][8] - 维权主张的是该区间内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价格是否涨回无关 [4][8]
监管亮剑!朗进科技4.15亿资金“不翼而飞”,万名股东何去何从?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55
核心事件与处罚 - 朗进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收到山东证监局总计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2][7] - 公司被处以25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因组织、指使违规行为被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余4名责任人也均被罚款 [2][7] - 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累计发生额达4.15亿元,时间跨度为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 [4][8] - 公司在公告中称该违规事项不触及退市红线 [2][7] 资金占用详情 - 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该事项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4][8]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资金占用发生额进一步扩大至3.29亿元,同样未及时披露 [4][9] - 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资金占用方,朗进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4][8]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已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的本息,但监管仍进行追溯处罚 [4][9] 事件背景与公司状况 - 朗进科技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空调、热管理产品,于2019年在创业板上市 [5][10]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敬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3][7] - 立案当月,公司披露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同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88% [3][7]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原因之一即为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4][8]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529户 [5][10] 投资者索赔 - 行政处罚为受损投资者索赔提供了证据支持,已有数百位股民提出代理需求 [5][10] - 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2月4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6][10]
龙宇股份已有胜诉判决,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49
公司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公告,于11月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 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导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5亿元[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自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末占用余额从3.33亿元增加至8.82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1][3]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条件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再次收到一批胜诉判决,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判决示范性案例一审胜诉[2][4] - 该公司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事宜,此次胜诉是针对公司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内容与行政处罚内容一致[2][4] - 针对龙宇股份的投资者索赔区间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9 05:08
公司诉讼案件披露 -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案金额为118,811,129.33元 [2][3] - 该案件已于2024年3月28日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18,811,129.3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2][5][6] - 子公司已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同意被告分五年期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优质资产置换 [6] 累计诉讼与仲裁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共12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8,033.99万元 [2][7] - 该累计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 [2][7] 诉讼事项的财务影响 - 上述已胜诉案件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的影响已体现于2024年各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 [2][7] - 经初步测算,预计该胜诉案件对2025年度利润无影响 [2][7] 收到监管警示函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9] - 警示函指出,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严肃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内部制度的落实 [11] - 公司将按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11] - 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11]
泉阳泉: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经网· 2025-12-18 21:44
监管处罚与违规行为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违规行为涉及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1.80亿元人民币 [1] - 该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责任认定与处罚措施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监管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与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严肃整改 [2] - 公司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 - 公司承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 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
上市首年业绩即造假!ST诺泰及相关责任人遭监管严惩:重罚总计7320万元并禁“再融资”五年
搜狐财经· 2025-12-18 09:44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总计73200万元罚款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诺泰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其五年内再融资资格 [1]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6]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2021年12月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确认收入3000万元 [2] - 该技术转让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2] -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2]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公司于2023年12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3400万元 [2] - 发行文件《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包含虚假记载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3]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赵德中组织安排实施技术转让业务并在《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3] 当事人申辩及证监会复核 - 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提出申辩意见认为技术转让与增资为独立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3][4] - 部分责任人申辩未参与相关工作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4] -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两项交易在时间资金流向上联系密切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异常申辩理由不成立 [5] 具体处罚决定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5] - 对实际控制人赵德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 [5] - 对赵德毅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徐东海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33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罚款 [5] 上交所纪律处分 - 上交所对ST诺泰赵德中赵德毅等予以公开谴责 [7] - 公开认定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7] - 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7] 公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79亿元同比上升13.8%归母净利润为1.34亿元同比上升9.3% [8]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3亿元同比上升22.0%归母净利润为4.45亿元同比上升26.9% [8] -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66.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1.7%归母净资产为31.0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9% [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要从事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 [7] -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登陆科创板上市 [7] - 公司曾是A股市场红极一时的减肥药概念股 [7]
八一钢铁因信披违规被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新浪财经· 2025-12-17 17:21
公司事件 - 八一钢铁及其控股股东于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1][2] - 受立案调查事件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导致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 [1][2] - 截至新闻发布时,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位投资者的维权报名需求,正在准备相关起诉材料 [1][3] - 目前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4] - 公告中并未透露此次立案调查的具体缘由 [1][4] 行业监管环境 - 根据历史案例,上市公司一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2][4] -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4] -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确保资本市场高效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 [2][4] -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4] 投资者维权 -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损失,依法维权是正当权利 [1][3] -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特别是那些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2][4]
东旭光电(000413)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7 10:29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 东旭光电于2024年7月5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59号)[1][5]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5] -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1][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 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2][7]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东旭光电股票 并在2024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7]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2][3][4][7]
金花股份(600080.SH):董事长邢雅江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以350万元罚款
格隆汇APP· 2025-12-16 22:36
公司事件与处罚 - 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未及时将该事项报告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公司直至2024年8月24日才对外披露董事长被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1] - 陕西监管局认定邢雅江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1] 监管处罚决定 - 陕西监管局对董事长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 - 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 [1]
卓锦股份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因信披违规被取保候审
财经网· 2025-12-16 19:29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于2025年12月12日起被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1] - 此次被取保候审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1] 公司历史处罚与现状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 - 目前,卓未龙与陈奉连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公司后续安排 -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