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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豪江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1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8,12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 [3]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9] - 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1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其中首次授予167万股(0.92%),预留19万股(10.22%) [10]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6] - 核心业务人员26人获授155万股,占授予总量83.33% [11] - 激励对象需满足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且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情形 [7]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自授予日起算 [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 [13]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10] - 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每期50%,首次授予后12个月开始第一期归属 [14] 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4]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9] - 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4] - 计划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2]
豪江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08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 [1] - 明确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36个月内存在违规利润分配行为等五类条件 [1] - 激励对象不得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外籍员工 [3] 激励对象资格 - 公司确认当前无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等六类禁止情形 [2] - 激励对象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任职资格并通过内部公示程序(公示期≥10天)接受审核 [3] - 授予安排需满足法律法规对授予数量、价格、归属条件等要素的规定 [3] 激励计划目标 - 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管理效率并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4] - 考核机制设计兼具科学性与约束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长期回报 [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5]
中石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21:08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旨在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1][2]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激励计划运行,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 - 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名单合法有效且需公示10天 [2][3] - 三项议案均获监事会全票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 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监管指引,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吸引人才并增强团队责任感 [3][4] - 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形成均衡价值分配体系 [4][5] - 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李素卿、马闯、杨小帆参与计划),两项议案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5]
美的集团: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4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可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6,983,922,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分红总金额为24,443,728,680元 [1] -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34.788428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3.4788428元 [2]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2] 调整影响 -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2]
美的集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3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189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美的集团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美的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18
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与调整 - 公司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85,000份股票期权,涉及8名激励对象 [1] - 公司注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88名激励对象 [1] - 公司注销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3名激励对象 [2] 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注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797,167份股票期权 [2] - 公司对292名激励对象所在单位解锁行权的1,118,65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 - 公司对9名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6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 - 公司对70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重新核定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所调减的274,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 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注销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未达到行权条件的6,055,086份股票期权 [4] - 公司对147名激励对象所在单位解锁行权的395,96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 - 公司对19名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39,1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 - 公司对145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重新核定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所调减的1,155,28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55名,均符合行权条件 [3] -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93名,均符合行权条件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5]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6]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6]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7]
百普赛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18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1]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168名激励对象120.26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5.1900万份股票增值权 [2] 激励对象资格审核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 -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2] 监事会核查结论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1] -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
诺瓦星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28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1]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2] - 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至少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核名单并听取意见[3] - 股东会审议前5日需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说明[3] - 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数量、价格、条件等)需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3] 激励计划目标与效果 - 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管理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营目标[3] - 考核机制设计具备科学性与约束力,能够达成激励目的[3] - 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诺瓦星云: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28
诺瓦星云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审查 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4]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董事、高管作为激励对象时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4][5]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计划明确列明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及范围 [4] - 披露拟授予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比例及预留权益占比 [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5]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已披露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 [5] - 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利润分配、配股时)已明确 [5] 绩效考核与期限合规性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促进竞争力提升 [7] - 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日与授予登记日间隔不少于1年,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 [7][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获授总额的50% [8] 中介机构意见与审议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8]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条件 [8][9] - 计划审议程序符合规定,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9]
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28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23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公司 ensp="e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