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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核心观点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主要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导致[6] - 差异化分红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总金额约2.96亿元[6] - 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3.56亿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4.65%[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6,000万至1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价格上限33元/股[5]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总股本4.38亿股,扣除已回购的260.97万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4.35亿股[6] 分红方案细节 - 分配基数以4.35亿股计算,每股派现0.68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亿元[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7]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8]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6759元,对除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以申请日前收盘价26.79元测算)[8] 法律合规性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0]
圆通速递: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对于会计、审计、评级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
伯特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芜 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伯特利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06,510,82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 1,800,000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604,710,820 股。以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1,208,851,302.79 元的 17.51%。公司于 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 274,848,531 元 ...
网达软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化 [1] - 差异化权益分派涉及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 - 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19 11元/股为基准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 96元/股(公式:(19 11-0 15)/(1+0)) [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 15元/股(计算式:(267,008,749×0 15)/269,548,34) [1]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 影响较小 [1]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 [2]
宿迁联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宿迁联盛")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 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9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
伯特利: 伯特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差异化分红方案,总股本606,510,820股中扣除1,800,000股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604,710,820股 [1] - 现金分红总额约2.116亿元(604,710,820股×0.35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12.09亿元的17.51% [1] - 2024年公司累计回购1,451,100股,耗资6,320万元,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合计占净利润比例达23.03% [1]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3490元),其中0.3490元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604,710,820×0.35÷606,510,82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在2025年6月17日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1] 分红实施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2][4] - 特定股东(YUAN,YONGBIN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1个月内按20%税率,由证券公司代扣 [4] 差异化扣税政策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含税) [6]
沃尔德: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17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1]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1] - 每股现金红利为0.22元[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21869元/股[2] - 每股虚拟现金红利计算为(151,095,000×0.22)÷151,997,828≈0.21869元/股[2]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1][2]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代扣个税[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基金解禁前按10%实际税负,税后每股0.198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22元[6]
九州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州通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7: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指引 7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 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 ...
密集增设
中国基金报· 2025-06-10 15:16
基金增设新份额现象 - 公募行业普遍为存量基金增设新份额,从常见的B类、C类扩展至D类、E类、F类、I类等,成为精细化运营和营销手段 [1] - 固收类产品多增设D/E/F份额,指数产品多增设I份额,不同份额在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结构上存在差异 [2] 增设份额的驱动因素 - 满足多元化需求与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差异化费率及申赎规则吸引增量资金并扩大基金规模 [2] - 新发基金遇冷促使机构转向持营策略,增设份额无需重新申报和募集,显著降低运营成本 [3] - 为特定渠道或客户定制份额(如直销/银行/第三方平台),例如互联网平台推广"0申购费"E类份额降低散户门槛 [3] 份额差异化设计 - D/E类份额通常限定在指定平台销售,费率低于A份额但申购起点较高,便于机构资金进入 [3] - I类份额仅限直销平台,综合费率更优惠(如无申购费、持有7天零赎回费、0.1%销售服务费) [3] - 专属份额可增强渠道合作黏性,避免跨渠道费率冲突,同时深耕细分客群 [4] 费率差异与渠道策略 - 不同代销平台因运营成本差异(如推广费用、客户服务投入)导致费率设置不同 [6] - 银行渠道可能通过托管费等方式平衡低费率产品收益,避免亏损 [6] - 部分低费率份额未上线某些平台可能因客户特征或平台定位不符 [5] 行业影响与投资者建议 - 份额复杂化要求投资者明确自身投资目标、资金规模及成本敏感度,综合评估费率结构和适用渠道 [8] - 基金手续费占投资成本比例有限,不同份额间成本差异可能不显著,建议优先选择交易便捷、服务优质的平台 [9]
【私募调研记录】禹合资产调研郑煤机
证券之星· 2025-06-10 08:13
公司调研信息 - 禹合资产近期对郑煤机进行了特定对象调研及现场参观 [1] - 郑煤机以智能工业解决方案为愿景 坚持四化转型 通过多元化业务布局和资源整合推动业务板块互补与创新 [1] 行业分析 - 煤炭仍为中国主要能源 煤机业务需求保持平衡 [1] - 智能化 成套化 国际化和服务化成为煤机行业增长潜力 [1] 公司战略 - 通过新技术 新产品开拓新蓝海领域 传统业务优化和新兴领域拓展双轮驱动 确保有利润的增长 [1] - SES在高压驱动电机零部件领域取得突破 获取多个头部客户定点 [1] - 以客户为中心 发挥大规模生产优势 [1] 运营管理 - 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和产品质量 形成综合优势 [1]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1] - 坚持长期主义 依托全球视野 通过研发持续领先与制造持续改善的差异化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 - 通过全球布局调整 将工厂从高成本地区向低成本地区转移 降低全球贸易及关税影响 [1] 公司治理 - 通过监事会管理重大事项 建立授权经营机制 [1] - 推进全球数字化体系建设 精简管理层级 增强总部赋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