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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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提名马宏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多个高管职位 [2][3] - 提名蒋海英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总经理 [3][4] - 提名罗凌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 [4][5]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冯巧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专业人士,曾获多项省部级奖项 [5][6] - 提名唐震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6][7] - 提名韩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主持多项国家级课题 [7][8] 其他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8]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9]
金 融 街: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2:20
公司治理变更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杨扬主持 [1] -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 [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合法有效 [1]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配套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取消监事会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 [1] 制度修订事项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两项制度修订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程序与合规性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黎主持,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 -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 [1][2]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盛和资源: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03 18:17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6月9日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等12项流程 [2][3]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将其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 - 修订涉及公司章程第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包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款 [5][6][7][8][9][10][11] - 新增关于党组织设立、股东权利保护等条款 [13][24] 公司治理结构 - 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33][34] - 调整董事会职权范围,取消原需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25][26] - 规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等行为 [28][29][30][31][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22][2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2][43][44]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60][61][62] 股份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5,282.657万股 [15] - 规定股份回购情形及程序,明确回购股份处理方式 [17][18][19] - 限制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 [31][32]
汇中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08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提名张力新、冯大鹏、陈辉、郭立志、张继川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1][2]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提名唐欣、王富强、吴凡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 - 所有提名议案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公司章程及制度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最新法规,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以提升治理水平 [3][4]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条款,确保与监管要求同步 [5] - 所有修订议案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及制度修订等议案 [5][6] 董事候选人背景 - **张力新**:公司创始人,现任董事长,持有76,362,665股(与配偶合计持股81,156,474股),正高级工程师 [7][8] - **冯大鹏**:现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持股,为张力新女婿,拥有银行及管理咨询背景 [9] - **陈辉**:现任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持有33,600股(占比0.02%),高级工程师 [10] - **郭立志**:现任副总经理兼智能制造总监,未持股,拥有电子行业经验 [11][12] - **张继川**:现任汇中科技唐山总经理,持有5,081,807股(占比2.52%),正高级工程师 [12][13] 独立董事候选人背景 - **王富强**:华北理工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第一、二届独立董事 [13] - **吴凡**: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曾任法学系主任 [14] - **唐欣**:唐山师范学院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第三、四届独立董事 [15][16]
华鑫股份: 华鑫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5-13 18:5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章程修订明确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 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1] - 职工权益被纳入章程保护范围 体现公司对利益相关方管理的重视 [1] - 法定代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确辞任程序及民事责任追偿机制 [1] 股份与资本管理 -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人民币计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 公司性质明确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增强经营稳定性 [1]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公开、公平、公正" 同类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2] - 成立时普通股总数50,993,000股 发起人持股占比68.62% 社会法人股占19.61% 公众股占11.77%含内部职工股1,200,000股 [2] -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后普通股总数增至1,060,899,292股 体现资本运作能力 [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起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人员 完善管理架构 [2]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资料 保护知情权 [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合规义务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内幕交易等 [13][14]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职权范围增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16]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反映治理结构变化 [18] - 股东会通知期限保持年度会议20日前 临时会议15日前 保障股东参与权 [24] - 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降低中小股东参与门槛 [22] 股份回购与转让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条款 增强操作灵活性 [4][6] - 回购方式统一为集中交易或其他合规方式 简化操作流程 [4]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申报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控制金融风险 [7]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调整 总资产占比阈值从30%改为明确金额超30%需特别决议 [16][17] - 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限制保持70% 控制信用风险 [17] - 关联方担保表决时相关股东需回避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7] 会议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 提升参与便利性 [18] - 决议无效及撤销情形补充"轻微瑕疵不影响实质"例外条款 平衡效率与合规 [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从10年延长至不少于10年 保持要求一致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