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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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划转万亿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23:49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 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3]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3]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5]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6]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7]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8] 政策执行与运作机制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2] - 划转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3] -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3] 社保基金现状 - 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282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639万人[8] -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基金支出72978亿元 年末累计结余87226亿元[8]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8]
事关养老金 万亿级国资充实社保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20:3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1]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4] -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5] - 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买卖证券实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6] 政策实施与运作机制 - 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多数承接主体禁售期已过并开始收取现金分红[2] - 划转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省级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2] - 2024年3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暂行办法规范运作管理 4月1日起执行税收优惠政策[3] 市场与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支出72978亿元 累计结余87226亿元[6]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 参保人数107282万人[6] - 承接主体现金分红规模逐年增加 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2]
事关养老金,万亿级国资充实社保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18:49
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 包括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4] -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5] - 印花税优惠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实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 [6] 政策背景与执行 - 政策追溯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日期追溯至2024年4月1日 此前已缴纳税款可退还 [1] - 政策目标明确 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提升社保基金运作效率 [1][6] - 政策依据充分 基于2024年3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税收细则 [3] 国有资本划转规模 - 中央层面划转完成 截至2020年末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2] - 股权管理机制 划转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省级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分红和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 养老保险基金状况 - 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支出72978亿元 年末累计结余87226亿元 [7] - 投资运营规模 2023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 [7] - 参保人数增长 2023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7282万人 较上年增加639万人 [7] 政策动因与影响 - 缓解支付压力 政策旨在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挑战 [1][2] - 提升运作效率 税收优惠避免划转过程产生额外税负 保障社保基金收益和运作效率 [1][6] - 所有权实质未变 国有资本划转至社保基金所有权未明显变化 收益更多用于民生领域 [6]
三都县税务局:精准辅导进企业 税惠礼包助发展
搜狐财经· 2025-09-02 14:58
税务干部结合食品加工行业特点,围绕企业最关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规范、进项税额抵扣流程等行业政策进 行详细讲解,也针对企业适用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进行"掰开揉碎"式说明,确 保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听得懂、用得上"。同时针对企业提出的发票申领开具、纳税申报填报、税收风险防控 等实操问题,税务干部手把手指导财务人员完成申报表单填写、发票验旧领新等流程,帮助企业攻克"操作难 关"。 "这次辅导太及时、太实用了!"贵州三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黄爱国感慨道,"我们作为食品加工企业, 之前一直对农产品抵扣的细节和申报操作有疑问,税务干部不仅帮我们理清了政策要点,还教会了我们用'征纳互 动'模块随时咨询,现在办税效率大大提高,能让我们把更多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上,发展信心更足了!" 下一步,三都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辖区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 难题、优服务"活动,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文/图 李晶晶) 税务人员为企业送上专属税惠礼包。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三都水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 ...
开学第一课 |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是否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16:29
教育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 非营利性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3] -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和食堂伙食费收入 但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 [3]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类 -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饲养 林产品采集 以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8] -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 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优惠政策的情形 - 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免税或减半征收范围 包括蔬菜谷物等种植 花卉茶等种植 海水内陆养殖等 [22] -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不符合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文件规定的原料、工艺和产品要求 [22] - 企业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如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资格证明等 [25] - 企业未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或未与家庭承包户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25] - 无法提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或生产场地证明资料 [25] - 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时无法提供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相关账册 期间费用合理分摊依据和标准 [25] - 企业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未取得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 [25] - 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6][27] -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 [27] - 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销售的情况 [27] -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 [27]
电子税务局丨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补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8 09:09
社保费补缴线上操作流程 - 线上办理企业职工社保费补缴需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员工已登记就业信息(非补办)且用人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参保登记 [1] -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并进入电子税务局 在热门服务中点击社保费业务 选择社保费账目处理菜单下的企业职工(一般)补缴申报 阅读告知事项后录入员工姓名、证件号码、补缴所属期、缴费工资和参保身份 点击开始计算后勾选需补缴数据并提交申报 [3][4][5][6][7] - 补缴申报成功后需及时缴纳费款 [10]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 小于的按比例退税 [16] - 纳税人需满足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且出售方与新购住房产权人直接相关 [17]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 140平方米以上按1.5%征收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 14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 [19][20] - 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税率缴纳契税 [21]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后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原北上广深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增值税规定停止执行 [24]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26]
亚钾国际:税收红利助推业绩大幅增长!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219.48%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17:20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5.22亿元,同比增长48.54%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8.56亿元,同比增长219.48%,上年同期为2.68亿元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8.32亿元,同比增长218.66% [1] 产销量数据 - 钾肥产量101.4万吨,较去年同期上涨20% [1] - 钾肥销量104.54万吨,同比增长21.42%,产销率保持高位 [1] 税收优惠政策 - 2024-2028年出口关税税率由7%降至1.5%,老挝利润税率从35%下调至20% [1] - 2025年上半年出口关税2908万元,较2024年同期1.02亿元下降71.49% [1] - 亚钾工业园区享受一揽子优惠:7年内出口关税按1%征收,前四年净利润按0.1%征收,资源税按1%缴纳 [2] 非钾业务布局 - 全资收购亚钾智慧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强化对园区管控力度 [2] - 园区内企业共享基础设施和物流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盈利水平 [3] - 通过非钾业务获得投资收益,为长期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3] 属地化发展战略 - 在老挝推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发展模式 [1] -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园区内所有非钾产业项目,包括专家个人所得税按5%征收、劳工所得税减半 [2] - 政策红利有效转化为成本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1][3]
平原税务:精准施策为企业发展聚势赋能
搜狐财经· 2025-08-27 16:55
税务服务优化 - 平原县税务局通过政策精准落地和服务精细配套双轮驱动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1] - 推动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 以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业务办理 提升跨区域业务效率[5] - 从人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人 从大厅排队转向指尖办税 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5] 企业政策红利 - 山东江山纤维科技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制造企业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3] - 2025年上半年该公司获得税费优惠约233万元 资金直接注入研发端[3] - 税务部门建立政策落实跟踪台账 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5] 企业发展成效 - 税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创新研发底气 为产品研发提供资金支持[3] - 江山纤维科技研发投入获得资金活水后 推动高性能纤维材料研发取得新进展[3] - 政策红利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并增强市场竞争力[3] 跨区域服务案例 - 石家庄孝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理跨区域税款预缴业务[5] - 税务人员远程指导上传资料 快速完成审核办理 解决异地办税难题[5] - 高效服务大幅节省企业办税成本 获得企业满意评价[5]
公司需要保留多久劳动合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44
劳动合同核心条款 -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 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 - 可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 劳动合同签订与保存要求 - 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或电子劳动合同 [7] - 电子劳动合同需提供下载保存指导及免费盖章纸质文本 [7][8] - 用人单位需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至解除或终止后至少两年 [10][1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 -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1][23] - 申请条件包括境内注册法人、从事特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超50%、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超50%、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比不低于35% [25] -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指为境外单位提供ITO、BPO或KPO服务取得的收入 [29]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依据 -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7〕79号文及财税〔2018〕44号文 [31][32]
骗税上亿元!19人被判刑
第一财经· 2025-08-18 18:19
案件基本情况 - 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一起"新三样"领域犯罪团伙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骗税金额超1亿元[2] - 骗税团伙通过操控深圳市道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从上游虚开团伙控制的新能源公司取得品名为"铅酸蓄电池"的虚开发票[2] - 虚构生产加工假象 将不能退税的"铅酸蓄电池"以可退税的"锂电池"名义出口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9亿元[2] - 2023年8月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49亿元 并处1倍罚款[2] - 2025年4月主犯林嘉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7000万元 其他18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2] 江西南氏锂电案件 - 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扩大研发人员范围 将非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费用668.22万元纳入研发支出进行申报[3] - 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 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3][4] - 被追缴税费 罚款共计571.9万元 并依法加收滞纳金[4] 行业影响分析 - 两起案件均涉及锂电池这一"新三样"领域 是税务部门首次公开披露该领域的违法案件[4] - 少数"新三样"领域经营主体在本身缴税较少的情况下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甚至偷税骗税[4] - 违背税费优惠激励创新发展的初衷 破坏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4] - 助长低价低效无序"内卷"竞争 加剧产能过剩 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4] - 部分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偷骗税款让税收成本外部化 严重影响公平竞争[4] 政策导向 - 国家持续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严肃查处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5] - 让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流向真正专注于技术创新 品质提升的企业[5] - 坚决防止税收成本外部化 坚决抵制低价无序"内卷"竞争[5] - 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