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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7205614473 [2] -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Rongtai Industry Co., Ltd.,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2,806,592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等 [8][4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 [43]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7] - 公司还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58][59]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2,806,592股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19]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12][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 [15]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8][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1][32]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35] 业务与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人为本,铸造一流产品;精益求精,让客户更满意" [4] - 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制造,吸能式转向系统关键部件制造等 [4] 董事会运作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48][49]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0] - 董事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权限按交易金额占净资产比例划分 [44][46] - 独立董事具有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3]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6] -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资、股权激励等,回购后持有股份不得超过10% [7]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设立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及优化董事会组成,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主要职能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及提议,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并由董事会委任 [5] 任期与补选机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成员离任董事职务时自动退出委员会,需及时补选 [6] - 任期届满未改选时,原成员需继续履职至新成员就任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涵盖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审核资格并提出建议,同时处理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8] - 需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任免、高管聘解等建议,并对被提名人资格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9]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2][14]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通知时限可豁免但需在记录中说明 [11][13] - 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表决,无利害关系成员过半数即可通过决议,不足两人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17] 决议执行与保密 - 决议经出席成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召集人需跟踪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违规事项 [18][19] - 成员及列席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21] 会议记录与附则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出席成员需签字确认 [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通过 [23][24]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旨在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流程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会议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通知须提前3日通过专人/电子方式送达 经全体同意可豁免时限 [1][2] - 会议有效性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 非独立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1] - 董事会秘书协助组织会议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 不足三名时协商确定 [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可采用现场/视频/通讯等多种形式 签字即视为出席通讯会议 [2][6] - 独立董事应亲自参会 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需提交含授权范围的书面委托书 [2][6] 独立董事职权与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 需全体过半数同意 [3]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应对措施等重大事项须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3][4] - 专门会议可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由其签字确认 [4][6] 会议组织与档案管理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程/联系人等信息 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并制作会议记录 [4][6]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决议表决结果及独立董事意见 分歧时需记录各方观点 [4][6]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 含通知/材料/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4] 公司支持与保密义务 - 公司需提供会议必要条件及费用支持 包括专业机构聘请费用 [4][5] - 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年度述职报告需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5]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及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能力 [3] - 总经理需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 - 总经理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备使命感和进取精神 [3] - 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规,或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4]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7]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8] - 总经理有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8]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8] - 总经理有权决定除董事会聘任范围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8]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需落实董事会决议,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 [11] - 总经理需拟定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 [11] - 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重大财务支出及日常费用开支 [11] - 总经理负责员工培训教育,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11] 总经理忠实义务 - 总经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挪用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金 [12] -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谋取非法收入 [12] - 总经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或自营同类业务 [12] - 总经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用于解决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降低经营风险 [13] -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交易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未达10%的交易 [14]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参会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5][16]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内容,证券事务部负责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 [19][20]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1] - 总经理需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情况 [22]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23] 附则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26] - 细则修改需由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可提请修改 [27]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万元变更为8800万元 [1][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 - 公司住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邮政编码223005 [7] 经营范围变更 - 变更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液相色谱仪器、蛋白纯化系统设备等研发制造销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2][3] - 变更后新增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等业务领域 [3][4] - 新增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制造、设计等许可项目 [3][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5]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删除原章程中"监事"相关表述 [7][8]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6] 股东会及董事会相关调整 - 股东会召开条件调整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等情形 [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9] - 董事任职资格新增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等限制条件 [10] 股份及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7]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纪录等文件 [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提起诉讼 [9]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Hanb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5][6] -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8]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液相色谱柱、动态轴向压缩柱、静态轴向压缩柱、液相色谱仪器、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器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4][5] - 其他业务涵盖仪器配件加工、分析试剂销售、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及进出口业务 [4][5] - 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和设计 [5]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8][21]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29][30] 公司治理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46][84][8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118] - 董事会职权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 [119]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104] 重大事项决策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股东会批准 [47][20] - 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50%、市值50%或净利润50%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8][22] - 关联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4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材料 [35]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40][4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9] - 董事需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时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108] - 公司应配合监管部门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
盈趣科技: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修订目的是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同步,规范运作机制并提升治理水平[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制度修订及制定清单 - 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7月)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1]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1]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1] - 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1] - 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1] 信息披露 -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1] - 公告强调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1][2]
东利机械: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 [1][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且薪酬仅由公司发放 [5] 任职资格与任期 - 禁止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市场禁入者、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者、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12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者、涉嫌犯罪或违规被调查未结案者 [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协助管理生产销售等事务 [6][8] 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实施年度计划、拟定管理制度、聘任解聘非董事会层级管理人员、决定部分交易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 [11] - 需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并主持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 [11]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1] 会议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议题涵盖董事会决议落实、机构设置方案、重大经营问题决策等 [12][13][14] - 专题会议用于协调专项工作,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人签发 [15] -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分管副总研究、总经理确认议题、材料提前分发、会议讨论签字等程序 [16] 日常管理程序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专家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后跟踪验收 [19]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总经理组织评估并签订合同,监督进度及预算执行 [21] - 人事管理上总经理提名副总及财务负责人人选,董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20] 报告与义务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月度重大事项报告及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23] - 需遵守诚信勤勉义务,禁止越权、利益冲突交易、内幕交易、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 [24][25] - 涉及刑事诉讼、重大债务诉讼或立案调查时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 [30][31][32]
浙江众成: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领导人员产生流程并优化董事会组成,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核心职能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进行人选遴选与资格审核 [1]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通过董事长/独立董事/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委员离职时需按规则补选 [5][6]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管选拔标准程序、遴选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同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 - 委员会需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若建议未被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8] 决策流程 - 制定董事/高管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9] - 选任程序包含需求分析、内外部人选搜寻、背景调查、候选人同意书获取、资格审查及最终建议提交等6个关键步骤 [10][3][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要求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需回避表决 [11][12] - 会议以现场为主,允许视频/电话形式,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3][14][1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期限10年,决议需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并严格保密 [17][18][19] 附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21][22][23]
东利机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违规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议[2][3]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等[3]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需解除职务[3] 移交与离任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4]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4]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延续至离职后两年,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5]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拒绝提供文件需担责[5]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6]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