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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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2]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时 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和保荐人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4]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并公告 [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需及时公告 [6]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 - 资金使用需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执行 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涉及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需相应审议 [6]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资金 发现占用时需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 [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未完成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9]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实施 投资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 [10]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11]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地使用 [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3]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科学审慎选择新项目 进行可行性分析 [14] - 变更为合资经营时需确保公司控股 [15]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改变情况、原因及影响 [15] - 项目终止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条件 [15] 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6]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原因 [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 [17]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17]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18]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行为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 保障安全 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利益 [2]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集中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实施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 [6]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6]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超期且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措施 [8]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9]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 [9][10]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额度期限 收益分配等内容 [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期限不超12个月 [10]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1]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 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 [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3]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3][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等内容 [1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效益 定价依据等内容 [14][1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5][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17]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 [18]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8]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5 12:4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 [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0,550,507.1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49,486.02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8日足额划至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西安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3] - 专户仅用于子公司"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禁止非募集资金存入或其他用途 [3] - 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监管规定并通知保荐机构,资金需及时转回专户且不得质押 [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指定人员随时查询专户及关联账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6] - 银行需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及现金管理产品受限情况 [5][6]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有效期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争议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9-05 02: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3.90元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8,673,89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 [1] - 资金于2019年12月16日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对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进行规范 [2] -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及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的分支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明确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2]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账号127902048510809)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3] -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已于近日完成注销 [3] -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
鼎佳精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0
公司上市及资本变更 - 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8300万元 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增至8300万股 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业务[1] 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2][3] - 在股东会审议前 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原职责[2] - 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3] 募集资金管理 -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3]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 - 向全资子公司昆山鼎佳和重庆鼎佳增资以实施包装材料加工和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生产项目[5] - 拟使用不超过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审议程序 -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3] - 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子公司增资及现金管理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5][6] - 所有议案均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2][3][4][5][6]
华恒生物: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18
募集资金定义与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3]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必须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 质押 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5]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 [5] 专户存储与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 [4] 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 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 [5][6] - 项目部门需建立管理制度检查资金应用 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6] - 财务部需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 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效果 [6] 项目调整与重新论证 - 当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7]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 [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期限最长12个月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9]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0] - 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 [10]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11][12] - 变更后资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2]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3]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
骆驼股份: 骆驼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6
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募集资金存放 - 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 [4] -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需包括专户信息 银行对账单 大额支取通知 查询权限等条款 [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5] - 禁止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和计划 [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安全 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12个月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限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10][11]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 [1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 [13]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4] - 拟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 投资计划等 [14]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15] -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等 [15][18]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16]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6]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1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6] - 保荐人需持续督导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 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17] - 保荐人需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闲置资金使用等情况 [17][20][23]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 核查和审计工作 [20]
格林达: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6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召开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 - 会议议程包括参会登记、议案审议、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等环节 [5] 募投项目结项 -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达到预定运行条件 [5][8] -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54,420.4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0,331.44万元 [5] - 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披露 节余资金3,618.30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0][11]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0][11] - 修订制定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11] 股东会议规则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 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不超过两次 [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3] - 禁止会议现场录音、拍照、录像行为 [4]
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 每股发行价格13.79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9,999,993.18元 扣除发行费用10,550,507.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9,449,486.02元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西安城东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1][2] - 专项账户专用于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2] - 截至2025年9月4日专项账户余额为1,009,449,486.02元 [2] 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 允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合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3]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4]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5] 协议执行与终止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协议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督导期结束 专户注销需银行提供完整对账单 [5] - 争议解决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终局裁决 [6]
胜蓝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4 20:2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开立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签署方包括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及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2] - 该举措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并符合资金存放使用的监管要求 [2] 金融机构合作 - 合作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及商业银行的多地分支机构 [2] - 银行合作伙伴涉及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体系 [2] -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参与资金监管的全流程设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