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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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9 05:19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42,480,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4,809.1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且实施时间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 [4][5] - 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468元/股,其中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9468元 [2][11]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7]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 分红派息执行细节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部分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9][10]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等境外机构每10股派0.09元,境内个人投资者及基金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 [6] 相关参数调整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因权益分派进行相应调整 [1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29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1]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9 05:17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每股转增0.40股,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 以总股本62,257,132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37,354,279.20元,转增24,902,852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87,159,984股 [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 [15]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91.31元/股,调整后为64.79元/股,调整公式为P1=(P0-D)/(1+n) [15][16]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华锐转债自6月18日停止转股,6月25日恢复转股 [16] - 调整依据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12]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2] - 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收益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 [25] - 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30][31] 公司治理动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调整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36][3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计划,认为符合监管要求及股东利益 [42][43]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因转增扩股至87,159,984股 [2][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9 05:08
每股分配比例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1]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3] - 总股本133,820,000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374,700股后基数132,445,300股[3]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24,645.50元(含税)[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3)元/股[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233元/股[5] 分红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 红利发放方式 -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 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6] - 股东陈国华、陈静波由公司自行派发[8] 扣税规则 - 无限售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0.235元/股) 1年内暂不扣税[9] -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基金:按10%税率代扣 税后0.2115元/股[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 税后0.2115元/股[11]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税后0.2115元/股[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税 税前0.235元/股[11]
天箭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20:15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分红总额为216216万元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分红基准为现有总股本120120000股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 [1] - 差异化税率安排: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得162元 其他股东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 [1] 实施细节 - 权益分派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发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按分红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1] 其他信息 - 咨询方式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及电话(028-86272706) [2]
紫光国微: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20: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849,623,45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96,000股后的843,227,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77,077,765.76元 [2]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至849,623,466股,调整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2.084191元(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折算) [1][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84191元/股 [1][6] 转股价格调整 - 可转债"国微转债"转股价格由97.51元/股调整为97.30元/股,调整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2][6] - 权益分派实施期间(2025年6月18日至6月25日)暂停可转债转股 [3] 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3.39元/股调整为103.18元/股,调整依据为扣除每股现金分红0.2084191元 [7] - 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元至2亿元,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 实施时间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5]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 分红计算方法 -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派1.89元(税后) [4]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4][5]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20:06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19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1,243,523,6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总额147,979,311.613元[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24,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5[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19)元/股[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2] - 每股现金红利通过摊薄调整后仍为0.119元[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2] - 限售流通股股东及特定无限售条件股东(马廷义、化新民、雷敬国、王占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扣税政策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119元/股[5] - 个人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5] - 限售股解禁前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后每股0.1071元[6] - 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071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判断纳税,实际派发0.119元/股[7]
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0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A股每股0.05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22,411,493股,总派发现金红利11,120,574.65元(含税)[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1]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5)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红利派发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3] - 特定股东(苏维锋、林爱华、吴海涛、濮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税[4] 境外投资者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5] - 沪股通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45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红利派发[5] 股东大会及咨询方式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1] - 股东咨询可通过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1-87672346[6]
清溢光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08
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1][2] - 总股本31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23,419股后,参与分红股本为313,076,581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223,018.77元(含税)[2] - 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94%[2] - 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3] 分红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未明确具体时间[1][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691元/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分红派发方式 - 大部分股东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自行发放对象包括光膜(香港)有限公司等特定股东[4][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5] - 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53元[6][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需自行申报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17元[7] 差异化分红计算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1691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0.17)÷总股本[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不涉及转增或送股[3]
电科数字: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3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总股本686,124,06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143,422.40元 [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 [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 [1] 关键日期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6日 [1][3]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管 [1]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 特定股东(如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税额(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1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退税 [4]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15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5元 [5] 咨询方式 - 实施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021-33390288 [5]
建龙微纳: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12
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总股本100,058,48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1,696.20元 [1][2] - 股权登记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现金红利发放日将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红利 [1][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4] 股东类型及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2][3] -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1个月至1年(含1年)税负10%,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3][4]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0元 [4] 实施细节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数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的咨询,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