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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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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 [1][11] - 行权价格为33.6273元/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12] - 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1][12] 激励计划批准及调整情况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68名调整为56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从192万份调整为170.80万份 [4]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18名调整为1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从48万份调整为44.7万份 [4][5] -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未达行权条件,公司累计注销股票期权37.9万份 [4][5][6]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6亿元,除屏蔽膜和锂电铜箔以外的其他产品营业收入达1.67亿元,满足业绩考核目标A(100%行权系数) [8] - 4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均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8][10]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7][9] 可行权对象及安排 -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共43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9人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期权数量的50% [12]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相关费用已在等待期内摊销 [12][14]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行权条件已成就 [1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5] - 法律意见书认定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程序合法合规 [15]
德业股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实施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将分别行权400.1817万份和59.5007万份股票期权 [5] - 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7月26日 [5]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涉及270名激励对象,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涉及108名激励对象 [16][19] 激励计划历史授予及调整 - 首次授予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授予价格219.02元/股,数量408.1000万份,涉及312人 [12] - 预留授予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授予价格219.02元/股,数量62.3000万份,涉及125人 [12] - 剩余预留授予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授予价格120.42元/股,数量71.5050万份,涉及132人 [12] - 行权价格经历多次调整,从最初219.02元/股降至83.31元/股 [12][13]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德业变频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德业电器不低于1.4亿元,两者合计不低于14.6亿元 [15][16] - 实际达成情况:德业变频2024年扣非净利润26.07亿元,德业电器3.25亿元,均超额完成目标 [15][16] - 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标准与首次授予相同,且同样达成目标 [17][18] 行权具体安排 -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37.1601% [20] -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期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17日,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56.8258% [20] - 行权所得股票可在行权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20]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认行权条件成就 [21][22]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行权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22]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各阶段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2][3][4]
豪恩汽电: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16:0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 - 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 注销其持有的16.5万份股票期权 [1] - 因公司未达成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所有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31.73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注销 [1] - 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达48.23万份 [1]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 - 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并办理完毕 [3] - 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管理规定 [3] - 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3]
长芯博创: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3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方案,主要涉及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1] - 价格调整的原因是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6] - 调整后的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18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2元/份 [6][7] - 调整后的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3元/股 [7] 2021年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1年激励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示、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等程序 [1][2] - 激励计划后续经历了多次调整,包括行权价格、数量、注销部分期权等,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3][4] 2024年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样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履行了公示、法律意见书等程序 [4][5] - 激励计划后续进行了授予价格调整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5][6] 价格调整的具体计算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P = P0 - 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0.08元) [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 = P0 - 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0.08元) [7]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调整方案 [7][8] 法律意见书结论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均认为价格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8]
美格智能: 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29
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1][2] -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3.12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57.8万份的40% [1][2] - 行权价格为20.97元/份,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 [1][2] - 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68万份 [2] 行权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若全部可行权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31,200股,从261,801,844股增至262,433,044股 [3][4] - 行权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从181,048,114股增加至181,679,314股,占比从69.15%微升至69.23% [3][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保持80,753,730股不变,但占比从30.85%微降至30.77% [3][4] - 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行权的财务处理及实施方式 - 股票期权费用将在等待期内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4] - 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 [4] - 激励对象通过兴业证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行权申报 [2] -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 - 行权资金将归集至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行权限制期间 - 禁止行权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2] -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完成行权,逾期未行权期权作废 [2]
海量数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计17,659,962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0% [1][6] - 激励对象包括10名核心人员 其中8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获授13,723,311份期权 占比77.71% [6] - 计划有效期最长117个月 设置六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跨度从授予后45个月至117个月 [6] 行权安排结构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10%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45-57个月 [6]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5%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57-69个月 [6] -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25%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69-81个月 [6][9] - 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25%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81-93个月 [9] - 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15%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93-105个月 [6][9] - 第六个行权期可行权10% 时间范围为授予后105-117个月 [6] 业绩考核指标 - 2028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目标值6.00亿元 触发值5.00亿元 [8] - 2025-2028年数据库业务累计收入设定考核基准 [8] - 2029年营业收入基准要求7.88亿元 数据库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值30% 触发值25% [9] - 2030年营业收入基准要求9.46亿元 数据库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值27.5% 触发值23% [10] - 2031年营业收入基准要求11.23亿元 数据库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值25% 触发值21% [10] - 2032年营业收入基准要求13.18亿元 数据库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值22.5% 触发值19% [10] - 2033年营业收入基准要求15.25亿元 数据库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值20% 触发值17% [10] 行权条件设置 - 公司需满足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财务内控无异常 36个月内利润分配符合法规等基本条件 [7]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无监管处罚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等要求 [8] - 个人绩效考核分五个等级 行权比例对应0%-100%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实际可行权额度 [11][12] 计划实施进度 - 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草案 [3] - 2025年7月2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4] - 2025年7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相关议案 [4]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 财务处理建议 - 建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处理股权激励费用 [12] - 提醒股东关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具体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2]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自查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 [2] - 自查范围覆盖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前6个月(2025年1月至7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记录 [2] 内幕交易核查结果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显示,核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 [2] - 3名人员的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前,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操作,未涉及内幕信息泄露 [3] - 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2] 合规性结论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3] - 核查确认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3]
达华智能: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8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 - 该议案后续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注销原因是激励计划前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考核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2] 注销股票期权详情 - 公司决定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 [2] - 同时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 [2] - 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164.01万份 [2] - 此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处置完毕 [2] 注销事项合规性及影响 - 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3] - 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 [3] - 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鼎龙股份: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1]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从19 03元/股降至18 93元/股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3][4] -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原价 V为每股派息额 调整后价格须大于1[4] 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 2024年5月16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 90万份股票期权 后因5人资格不符取消0 10万份[2] - 第一个行权期27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977 52万份 行权价19 03元/股[3] - 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 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50 10万份[3] 决策程序合规性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4]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定调整程序合规且履行必要授权[5] 财务影响说明 - 行权价格调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4]
鼎龙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5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鼎龙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6][11] 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6] -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议案 [7] - 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价格调整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 调整的具体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股本基数944,543,607股 [9]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19.03元/股,V=0.10元/股),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8.93元/股 [9][11]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