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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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中心“经济每月谈”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 用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经济网· 2025-05-22 09:48
法律地位与核心意义 -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1] - 法律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1] - 法律旨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1] 具体制度安排与保障 -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企业“非禁即入” [2] - 法律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2] - 法律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强调“不得侵犯” [2] 对行业发展的作用与支持 - 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 法律专门设立科技创新章节,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3] - 法律强调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民营经济主体不断创新 [3] 法律实施与配套要求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与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现有法律体系协调联动,推动条文真正落地 [3] - 需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具体的政策举措和实施细则,让法律“长牙带刺” [3] - 可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3] 对金融环境的改善 -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改善金融环境需要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4] - 需落实好法律提出的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 [4] - 法律的出台将对稳定预期、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4]
洞见 | 以法治之力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和创新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5-05-22 09:34
《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内容与意义 -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民营经济制度体系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3] - 以公平竞争作为核心主线,将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贯穿各条款,系统构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框架,回应民营企业普遍关切 [3][5][6] - 以“促进”为核心导向,从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等方面搭建全方位支持体系,释放国家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 [3][10] - 将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外部制度引导企业内生机制优化,提升综合竞争力 [3][17] - 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引,从平等性、适配性服务、信用资源保障三方面对金融服务作出安排 [3][21] 推动公平竞争机制落地见效 - 法律系统化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在第二章专门规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与公共资源公平获取,要求民营企业与其他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待遇 [6] - 在第七章权益保护部分,着眼于民营企业与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在账款支付、资产查封冻结等领域要求一视同仁 [6] - 当前部分地方仍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问题:在环保、工程咨询等领域设置地方认证壁垒;在金融、土地、数据等要素保障方面存在融资难融资贵、供给受限、数据利用门槛高等问题;在公共资源领域存在招标投标量身定制、对民营企业提出更高申报要求等情况 [7] - 地方政府需采取切实举措落实公平竞争:加快开展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自查梳理,定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 [8];主动落实要素定向支持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确保其在金融、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供给中获得明确配额或指标 [8];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全过程规范化与透明度,并建立监督投诉机制 [8] - 需强化民营企业账款支付保障,落实支付规定,针对拖欠情况制定还款计划并跟踪进度,同时推动设立账款支付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完善违约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机制 [9] 健全地方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 法律强调通过系统性制度支持为民营经济注入动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鼓励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创业,并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10] - 在科技创新方面,强调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聚焦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鼓励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并向其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公共技术平台 [10] - 当前地方政府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存在不足:制度机制上,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时面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准入门槛高以及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 [11];支持服务上,部分地方公共数据开放进展缓慢、技术转移服务等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较弱 [11];产业布局上,存在区域产业同质化严重以及招商引资重引资、轻稳资的偏差 [12] - 地方政府需加快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设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平台,定期发布投资清单并向民营企业开放信息,完善其参与重大项目的保障机制 [13];加快推进科技平台与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健全多层次地方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统一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并支持绿色技术研发 [14];建设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平台 [15];树立系统产业发展理念,科学确定主导和特色产业链,加大对本地区民营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 [15] 提升民营企业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法律在第五章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应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7] - 围绕财务管理,要求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并实现企业财产与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分离 [17] -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九成以上,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仍处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阶段,在治理体系、财务制度、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 [17] - 具体短板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人治”高于“法治” [18];财务制度、内部控制等不健全,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18];部分民营企业家在科技理解力、模式创新力和国际视野方面存在能力短板 [18] - 需通过专项引导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地方政府应将促进民营企业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18];探索将梯度培育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为重点培育对象提供专项指导服务 [19];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作用,通过信贷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补齐财务制度短板,并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高其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 [19];通过制度安排引导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有效分离,明确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认定 [19];加强民营企业家能力建设,探索打造多层级的企业家培训网络体系 [20] 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服务民营经济 - 法律从三方面对金融服务作出安排: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中的平等性;结合民营企业发展特征开展相适配的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保障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与信用资源,包括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服务 [21] - 当前民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部分银行在授信评估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更高风险权重标准,导致其融资成本和获贷门槛高于国有企业 [21];资本市场发行门槛较高,且民营科创企业的创新要素难以在财务报表体现,不利于价值评估和早期融资 [21];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不足,缺乏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平台,导致制度性成本偏高 [22] - 需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下沉:加快消除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差异性规定,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引领作用,使用统一的风险因子体系和处置规则 [23];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类、中长期限贷款比重,持续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23];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适配服务,并完善风险缓释与增信机制 [23];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市场化专业评估机构 [24] - 需增强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制度,完善对民营科技类企业的识别、培育及支持机制 [25];提高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存量资产的盘活能力,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优质资产进入资本市场 [25];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成长潜力民营企业 [25];鼓励证券公司做大做强专业资本中介服务,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 [25]
如何读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含金量”?
人民日报· 2025-05-22 06:12
法律地位与政策方针 -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2] - 首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2] - 立法彰显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3] 经济贡献与现状 - 民营经济占企业总量超九成 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达到五成以上 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3] -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社会上曾出现“民营经济离场论”等干扰信心的言论 [3] 立法过程与核心内容 - 立法过程“开门立法” 多次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 [4] - 法律聚焦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内容 [4] - 专设公平竞争章节 写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保障“非禁即入” [4] - 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4] 解决融资与权益保护问题 -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法律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 [4] -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 [4] - 权益保护方面 明确禁止“背靠背”条款 规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4] 落实机制与政企沟通 - 法律的有效性依赖于狠抓落实 [5] - 法律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不少地方已实践政企早餐会等形式 [6] - 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已上升为法律制度 [7] 法治环境与企业应对 - 法律明确了基本制度框架 相关规定的“立改废释”将提上日程 支持保障举措将落实落细 [7] - 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需守法经营 [7] - 面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乱象 民营企业应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7]
保险业双向赋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报· 2025-05-22 05:58
保险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保险业从负债、投资两端双向发力,持续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和资金需求 [1] - 保险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挖掘民营企业及员工的保险保障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服务 [2] - 民营经济涉及行业丰富、领域广泛,保险需求也不尽相同,保险业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开发多种保险产品 [2] 保险产品创新 - 中国人寿推出面向中小微企业客户的定制化产品"员福保"意外险组合产品 [2] - 大地保险推出"汽修保""装修保""舌尖保"等专属保险产品,满足汽车维修行业、装修类小微企业、餐饮小微企业的特定保险需求 [2] - 人保财险推出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物流服务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为外贸企业保驾护航 [2] 科技保险发展 - 国寿财险成立近70个科技保险支公司及专营团队,着力发展"三首"类保险,积极培育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险 [3] - 国任保险创新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模型,采用"保险+服务"的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解决方案 [3] - 科技保险相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速是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近3倍,科技保险提供保障超过2万亿元 [4] 保险资金支持 - 国寿资产发起设立"中国人寿-北京科创股权投资计划",规模50亿元,投资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 [5] - 中国人保集团发起设立合计规模超过200亿元的健康养老基金、科创基金、现代化产业体系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发展 [6] - 多家保险公司加强与政府、银行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倾斜资源 [6] 政策支持与未来方向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快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 [4] - 金融监管总局将尽快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一揽子政策,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6] - 保险业可以从创新保险产品体系、优化服务模式、强化融资支持、深化风险管理与减量服务、构建协同发展生态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6]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 深圳应成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先锋
深圳商报· 2025-05-22 04: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營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被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了“身份证”和“通行证”,宣告其发展进入新阶段 [1] 法律定位与意义 - 该法为民营经济组织发放了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肯定了其平等法律地位 [1] - 法律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肯定了其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说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 [2] - 该法是宣告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宣言书,明确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4] - 该法是对“民营经济退场论”等不正确观念的有力回应,为民营经济正名和“撑腰” [4] - 该法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5] 核心原则与具体影响 - 这部9600多字的法律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全过程 [3] - 法律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提供“通行证”,明确规定将出台负面清单,实行“法无禁止即可入” [3] - 新法意味着民营企业能够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进入各个领域同等发展,并可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3] - 民营企业可以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有助于其进入可持续、稳定、健康高速发展的通道 [3] - 新法施行标志着民营经济由过去的政策红利向制度红利、法律红利升级,加强法治保障 [4] 预期效果与建议 - 法律能激发经营者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将以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深力度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跃升 [5] - 建议政府部门尽快梳理政策法规,清除与新法规定有悖的规章,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6] - 呼吁民营企业家逐条逐句领会新法内涵,依靠法治力量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6] - 建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新法 [6] - 以深圳为例,其拥有440多万商事主体和260多万家民营企业,应成为落实该法的先锋,探索贡献“深圳经验” [6]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多个“第一次”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
中国青年报· 2025-05-21 13:2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疏解发展堵点、破除市场壁垒,以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1] 法律地位与制度保障 - 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在制度保障下成为“应扶必扶”的主体 [2] - 法律首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以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替代易变的政策,成为企业信心的“定盘星” [2] - 法律整合民法、公司法等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旨在构建统一的民营经济权利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4] 公平竞争与市场准入 - 法律通过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通制度道路 [2] - 法律旨在破除民营企业过去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通过统一的市场规则和行为底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技 [3] 融资支持与金融服务 - 法律在“投资融资促进”一章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多项规定,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 [3] - 法律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3] - 法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或提前收回贷款的,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 - 法律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3] 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 法律首次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从过去的“引导”变为“牵头”,彰显国家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活力的信心 [3][4] - 法律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3] 政府责任与法律实施 - 法律明确了政府在政务服务、政策制定、金融支持等方面的责任,并为行政执法划定红线,禁止乱罚款、乱查封等行为 [2]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相关部委需加紧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举措和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以来已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了7方面、53项政策举措,并陆续出台实施,后续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并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 [5]
申万宏源杨成长:以法治之力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和创新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5-05-21 10:21
文章核心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制度体系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7]。该法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主线,并构建了涵盖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企业权益保护及规范经营的全方位支持体系,旨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4][5][6][7]。 推动公平竞争机制落地见效 - 法律将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原则贯穿始终,系统构建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框架,例如在第二章专门针对公平竞争作出详细规定,第七章则着眼于民营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9] - 当前实践中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部分地方在环保、工程咨询等领域设置地方认证或会员资格等准入限制[9];在金融、土地、数据等要素保障方面,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供给受限、利用门槛高等问题[9];在公共资源领域,部分地方政府在人才评聘、科研立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存在默认单位性质优先、量身定制或提出更高要求等情况[9] - 地方政府需采取切实举措落实公平竞争要求:加快开展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方面的自查梳理,定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性文件[10];主动落实要素定向支持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确保其在金融、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供给中获得明确配额或指标,并鼓励工业园区调整招商政策,取消以企业规模为门槛的硬性条件[10];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全过程规范化与透明度,并建立健全监督和投诉机制[10] - 需强化民营企业账款支付保障,落实地方政府及大型国企支付账款的相关规定,针对拖欠制定可操作的还款计划,并推动设立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完善违约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机制[11][12] 健全地方政府服务保障体系以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 法律以“促进”为核心导向,从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等方面搭建全方位支持体系,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创业,并引导和支持其聚焦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13] - 当前地方政府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不足:制度机制上,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时面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准入门槛高以及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13];支持服务上,部分地方公共数据开放进展缓慢、平台碎片化,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且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手段有限、处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14];产业布局上,部分地方存在简单套用上级产业链规划导致区域产业同质化严重,以及招商引资中重引资、轻稳资,盲目追逐“风口项目”而忽视本地民营中小微企业等问题[14] - 地方政府需加快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关键领域保障:加快设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平台,定期发布投资清单,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保障机制,在资金、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14][15];加快推进科技平台与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健全多层次地方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并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分批次向民营企业开放高价值公共数据资源[15];建设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平台[16];树立系统的产业发展理念,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链,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目录,并加大对本地民营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16] 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以提升民营企业治理水平 - 法律将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外部制度引导企业内生机制优化,在第五章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实现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分离[17] -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治理体系、财务制度、管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仍处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型阶段[17];部分企业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流于形式、“人治”高于“法治”等现象[18];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混同等问题[18];部分民营企业家在科技理解力、模式创新力和国际视野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18] - 需通过专项引导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地方政府应将促进民营企业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引导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18];探索将“个转企、小升规”梯度培育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为重点培育对象提供法人治理、股权结构、财务制度等专项指导服务[19];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作用,通过信贷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补齐财务制度短板,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高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意愿[19];通过制度安排引导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有效分离,明确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认定[19];加强民营企业家能力建设,探索打造多层级的企业家培训网络体系[19] 发挥金融机构合力以更好服务民营经济 - 法律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引,主要从三方面作出安排:要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中的平等性问题;要求结合民营企业发展特征开展相适配的金融服务与金融监管;保障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与信用资源,支持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服务[6][21] - 当前民营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部分银行在授信评估中对民营企业设置更高的风险权重标准,导致其融资成本和获贷门槛高于国有企业[21];资本市场发行门槛较高,且民营科创企业的创新要素难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不利于价值评估,导致早期、未盈利企业难以获得直接融资[21];资产评估、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不足,缺乏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和综合平台,导致其制度性成本偏高[22] - 需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下沉,降低隐性成本:高度重视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加快消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差异性规定,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引领作用,使用统一的风险因子体系和处置规则[23];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类、中长期限贷款比重,持续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23];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适配的融资服务,并同步完善风险缓释与增信机制[23];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等金融基础设施,加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培育专业评估机构[24] - 需增强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服务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等制度,完善对民营科技类企业的识别、培育及支持机制[25];提高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存量资产的盘活能力,鼓励发行类REITs、CM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优质资产进入资本市场[25];发展壮大耐心资本,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向具有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25];鼓励证券公司做大做强专业资本中介服务,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25]
人民财评:顶住压力稳定增长,中国经济展现韧性
人民网· 2025-05-21 09:05
创新驱动发展 - 4月装备制造业对规上工业增长贡献达55.9%,航空航天设备制造和集成电路制造增加值增长均超20% [2] - 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38.9%且出口量全球第一,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51.5% [2] - 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显著高于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服务业投资增速达40.6% [2] - 规上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4.2% [2] 政策支持与投资拉动 - 前4月设备购置投资增长18.2%,对全部投资增长贡献率超60% [3] - 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快于整体投资增速,政府投资带动效应显著 [3] -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将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3] 内需市场表现 - 1至4月社零总额增长4.7%,网上零售额增长7.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更快 [4] - 通讯器材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销售实现两位数增长 [4] - 服务零售额增长5.1%,旅游、交通出行等服务消费持续升温 [4] 行业增长亮点 - 新能源汽车和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38.9%和51.5%,显示高端制造领域强劲增长 [2] - 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分别增长10%和74.2%,反映数字产业快速发展 [2] -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销售旺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
央广网· 2025-05-21 09:02
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 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 《民营经济促进法》)昨天(2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民营经济促进法》面对面活动,邀 请民营企业家共话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民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宣传 解读,扎实推动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款内容覆盖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从法 律层面回应民营企业普遍关切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某灵活就业服务企业董事长杨 晖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刘民:还有一批制度机制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 面,后续特别是围绕民营企业家的重点关切,抓好各项制度的实施。 杨晖: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爱护,用制定一部法律的方式来体现,是对民营经济高度的认可和支 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