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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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金橙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1 18:28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 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 分的证据。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 项: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
海波重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2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 的 信 息 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 等规定 ,办理 信息披 露暂缓 、豁免 业务的 ,适用 本制度 。 第 三 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 四 条 公 司 和 其 他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审 慎 确 定 信 息 披 露 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
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 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 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
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权益、严重损害利益 [6] - 暂缓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必须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8] - 临时报告经上述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全部报告 [8]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8] 内部审核与执行程序 - 需填写三份标准化文件(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并附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4] - 登记内容需包含事项详情、豁免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及审批流程等六类要素 [4] - 已暂缓/豁免信息出现披露条件时,相关部门需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启动披露程序 [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每期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 - 违规暂缓/豁免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罚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及时修订 [6]
联芸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 ...
迪哲医药: 迪哲医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无需向上交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权利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2]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则需立即披露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密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3][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程序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若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4][6]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公司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相关人员需书面承诺保密 [5]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5][6] 监管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6] - 对不符合暂缓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附件包括《内部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7]
剑桥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业务时适用本制度,无需主动申请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时,若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暂缓披露 [4]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可豁免披露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三条件: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 [7] 内部管理流程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范围,确保信息保密性 [9]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决策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等 [10] - 内部审核程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董事长审批 [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若暂缓或豁免信息被泄露、出现市场传闻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 [12] - 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后,公司需公告并说明此前暂缓/豁免的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12]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可对违规暂缓/豁免处理、违反保密制度或受监管处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追责 [1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6][17] 附件内容 - 包含审批表、保密承诺函及知情人登记表模板,明确需填写的字段如事项类别、申请部门、知悉方式等 [6][7]
南京公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深交所事后监管[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2]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信息,若符合特定情形(如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 - 商业秘密定义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 公司需严格限制暂缓或豁免事项范围,防止信息泄露,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申请及配套文件(如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等)[3]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董事长最终决定处理方式[4]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登记并保存至少十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等[4]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附件内容 - 审批表包含申请类型(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登记等字段[6] - 知情人登记表详细记录知情人身份、职务、知悉信息内容及保密承诺[8] - 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在暂缓或豁免期间不得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