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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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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国显光电拟引进公司参与投资的专项基金进行增资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格隆汇· 2025-09-26 16:56
公司资本结构优化 - 国显光电引进专项基金进行增资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首期增资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 [1] - 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偿还国显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内或江苏维信诺本部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量贷款 [1] - 增资价格为1.0437元/注册资本 其中479,082,318.79元计入注册资本 剩余20,917,681.21元计入资本公积 [1] 股权结构变化 - 增资完成后国显光电注册资本由6,707,152,463.04元增加至7,186,234,781.83元 [1] - 江苏维信诺持有国显光电86.6911%股权 公司直接持有3.9760%股权 [1] - 专项基金持有6.6667%股权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2.6662%股权 [1] - 国显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公司 [1] 交易特征 - 公司及子公司均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1] - 本次交易不涉及财务资助的情形 [1]
维信诺:子公司拟引进投资者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新浪财经· 2025-09-26 16:49
公司融资与股权结构 - 控股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引进专项基金增资5亿元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增资款用于偿还存量贷款 [1] - 公司及国显光电原股东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1] - 增资完成后 国显光电注册资本从67.07亿元增至71.86亿元 [1] 股权变动情况 - 增资后江苏维信诺持股86.6911% 公司直接持股3.9760%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6662% 专项基金持股6.6667% [1] - 国显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公司 [1]
两家国有银行旗下AIC公司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5-09-07 00:08
监管处罚情况 - 工银投资因服务业务价格管理不规范被罚款40万元 [1] - 建信投资因债转股项目开展不审慎及服务收费定价程序不规范被罚款85万元 [1] - 建信投资涉事责任人徐某博被禁止5年从事银行工作 [2] 公司背景与行业定位 - 工银投资与建信投资分别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全资持有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2] - 两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 属于中国首批五家AIC公司 初期职能为承接本行不良资产 后拓展至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2] - AIC公司核心职能是通过股权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并优化信贷结构 [2] 财务表现对比 - 工银投资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1968.61亿元 较2023年末增长7.07% [3] - 工银投资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27.09亿元 同比增长0.11% [3] - 建信投资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1229.79亿元 较2023年末下降4.41% [3] - 建信投资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1.95亿元 同比下滑43.34% [3] 监管动向解读 - 监管罕见对AIC公司实施处罚 重点关注债转股项目管理与服务定价程序规范性 [2][3] - 本次处罚采用"机构+人员"双罚制 体现对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决心 [2][3]
两家国有银行旗下AIC公司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5-09-07 00:0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工银投资因服务业务价格管理不规范被罚款40万元 [2][3] - 建信投资因债转股项目开展不审慎及服务收费定价程序不规范被罚款85万元 [2][4] - 建信投资相关责任人徐某博被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3][4] 公司背景与行业定位 - 工银投资和建信投资分别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旗下全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4] - 两家公司均成立于2017年,是中国首批五家AIC公司之一 [4][5] - AIC公司设立初衷是通过股权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并逐步拓展至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5] 监管关注重点与行业信号 - 监管处罚案例在AIC行业相对罕见,本次对建信投资采取了“机构+人员”的双罚制 [5] - 监管聚焦于债转股项目管理和服务定价程序,警示金融创新不得脱离监管框架 [5] 公司财务表现 - 截至今年6月末,工银投资资产总额为1968.61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7.07% [5] - 工银投资上半年净利润为27.09亿元,同比增长0.11% [5] - 截至今年6月末,建信投资资产总额为1229.79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4.41% [5] - 建信投资上半年净利润为11.95亿元,同比下滑43.34% [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交易概述 - 控股子公司象屿物流于2022年8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引进交银投资 中银资产 东方资产三家投资方 [1] - 投资方首次实缴出资满36个月后 中银资产 东方资产按约定退出 交银投资选择延期3年继续持有 [1][2] - 公司分别支付10.21亿元和5.10亿元受让中银资产持有6.07%股权和东方资产持有3.04%股权 [1][2] - 交易后公司持有象屿物流股权比例由84.79%提升至93.93% [2] 交易安排 - 股权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执行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 - 交银投资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已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条款 [2][3]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3] 交易影响 - 中银资产 东方资产退出属按原协议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4] - 交银投资延期有利于持续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并支持业务发展 [4] - 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关于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19:17
市场化债转股退出安排 - 中银资产和东方资产按照协议约定到期退出 厦门象屿支付转让价款10.21亿元和5.10亿元受让其分别持有的象屿物流6.07%和3.04%股权 [1][2][3] - 交银投资选择延期3年继续持有象屿物流6.07%股权 并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条款进行补充调整 [1][3]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完成后厦门象屿对象屿物流的持股比例从80.79%提升至93.93% 中银资产和东方资产完全退出 [1][3] - 本次退出依据2022年8月签署的协议安排执行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3] 交易性质与影响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交银投资延期有利于持续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 支持业务发展并增强公司竞争力 [4][5]
《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2022》发布——不良贷款处置紧迫性加强
新华网· 2025-08-12 14:26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趋势 - 2022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计小幅上升 50.23%受访银行从业人员持此观点[1] - 不良资产风险尚未完全暴露 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可控但需持续关注[1] - 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率或上升 民营房企受冲击较大但个别大型房企风险基本可控[1] 中小银行风险状况 - 城商行与农商行不良率显著高于行业 2021年三季度末分别为1.82%和3.59% 远超商业银行整体1.75%水平[1] - 上市城商行需稳妥推进不良处置 需汲取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高风险案例教训[2] - 规范公司治理是中长期化解风险关键 被视为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2]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 不良资产转让成为主流选择 45.58%受访者认为这是最主要处置方式[2] - 其他处置方式占比分别为坏账核销26.05%、清收和债务重组12.56%、债转股3.26%[2] - 转让方式可快速降低不良率但需牺牲回收率 创新方式如资产证券化作用日益凸显[2]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挑战 - 转股定价难成为核心障碍 信息不透明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价值判断存在分歧[3] - 不良贷款定价遭遇较大折扣 挫伤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3] - 需建立合理定价机制 完善法治化债转股运作框架[3] 机构角色与市场格局 - 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是处置主力 商业银行更青睐此类买方[2] - 地方AMC和互联网平台扮演补充角色 跨周期逆向调节功能需强化[2] - 疫情多点散发加剧风险暴露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坚守风险防火墙定位[2]
浙江建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2
交易方案概述 - 浙江建投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13.05%股权、浙江二建24.73%股权、浙江三建24.78%股权,交易对价128,318.03万元,同时向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5,000万元 [18][19][51]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按国新建源基金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并扣除现金分红,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三家公司评估值分别为168,327.40万元、247,698.00万元和268,300.00万元 [19][5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互为独立,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主交易实施,募集资金拟用于浙江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15,0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 [21][51][57] 发行条款 - 股份发行价格为7.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178,715,900股 [20][52][54] -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62,674,094股,锁定期为36个月,购买资产部分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21][22][56] - 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发行后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54] 交易影响分析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持股比例均升至1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从0.27元提升至0.35元(2024年备考) [26][50] - 资产负债率从91.64%降至9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从39,171.01万元增至54,219.39万元,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6][50] - 控股股东仍为国资运营公司(持股46.68%),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不导致控制权变更 [24][62] 行业背景与交易目的 - 建筑业受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及城镇化政策支持,浙江省提出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目标,公司承建G20峰会工程、亚运会项目等标志性工程 [44][45] - 交易符合国家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导向,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响应国资委对国企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 [47][48] - 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 [49][50]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 三家公司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属土木工程建筑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是公司建筑施工板块重要经营主体 [18][24][49] - 标的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合同资产减值、资产负债率高(84.91%-90.99%)等行业共性风险 [37][38][39] - 恒大集团违约事件仅浙江三建涉及部分应收款项,公司已计提减值并参与"保交楼"工作化解风险 [41][42]
浙江建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2
交易背景与目的 - 公司向国新建源基金收购三家建筑子公司少数股权 旨在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政策要求 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方式降低标的公司负债率[3][4] - 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浙江一建 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的持股比例将分别从86.95% 75.27%和75.22%提升至100% 增强控制力并优化资产结构[27][28] -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符合国家降低国企杠杆率的政策导向 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24][25] 增资协议核心条款 - 国新建源基金2020年12月通过增资入股三家标的公司 享有利润分配权 并约定基准股息率从第一年5.0%逐步提升至第五年6.0%[5] - 协议包含多种退出安排:60个月内可协商资本市场退出 24个月后公司有权强制收购 60个月后基金有权要求回购 并设特定情形触发提前回购条款[7][8][9] - 基金向三家标的公司各委派一名董事 参与董事会决策 对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表决权和提案权 实际参与经营管理[11][12] 会计处理与资产性质 - 国新建源基金对标的公司的增资属于股权投资 不构成明股实债 基金以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层面按潜在回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12][19][20] - 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 浙江一建 二建 三建100%股权评估值分别为168,327.40万元 218,385.55万元和167,670.09万元 定价公允合理[16][17] - 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权属清晰 无抵押质押或权属纠纷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21] 募集资金使用 - 配套募集资金4.5亿元 其中1.5亿元用于浙江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 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占比66.67%[32] - 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总投资160,877.07万元 由浙江一建施工总承包 预计2026年4月竣工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50][51] - 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 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 若募集失败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实施项目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3][34] 行业与政策环境 - 建筑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期 国家及浙江省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为公司发展提供新动能[22] - 公司作为浙江省最大建筑企业 承建G20峰会工程 杭州亚运会项目等重点工程 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2][23] - 国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本次交易符合政策导向 有利于行业整合和资源优化[25][26] 合规与风险管控 - 报告期内公司及标的资产不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 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39][43][48]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承诺募集资金不投入房地产业务 确保有效隔断机制[51][52] - 标的资产存在部分未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 但公司已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办证进展 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55]
再增一家!银行AIC公司阵列继续扩容|银行与保险
清华金融评论· 2025-08-01 17:21
银行AIC公司发展现状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25年7月16日宣布设立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旗下AIC公司全部完成布局 [3][4] - 2025年迎来AIC公司获批潮,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邮储银行相继获批,使我国AIC公司数量增至9家 [3][11] - AIC公司与AMC公司将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筑牢我国金融风险防线 [3] 银行AIC公司发展沿革 - AIC公司起源于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市场化路径压缩影子银行、清理"僵尸企业" [6] - 2017年工商银行等五家国有行成为首批成立AIC公司的商业银行试点 [7] - 2018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确立了AIC的法律主体地位和业务经营范围 [7][8] - 2024年政策推动AIC股权投资扩围,加大对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8][9] AIC公司政策演进 - 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AIC股权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至18个城市,股权投资比例从4%提升至10% [9] - 2025年3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并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10] - 2025年5月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公司 [10] - 截至2024年末,新成立的AIC股权投资基金签约金额超4200亿元,基金数量超30只 [9] AIC与AMC比较 - AIC核心业务是市场化债转股,侧重股权工具和长期陪伴企业成长;AMC侧重债权工具和不良资产快速变现 [13][14] - AIC依托母行资源整合能力更强,AMC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经验更丰富 [14] - 两者均以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形成错位竞争格局 [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