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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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18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61,880,000元人民币,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维持不变 [1] - 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728,000,000股为基数,扣税后不同股东类型(如深股通香港投资者、QFII等)实际派发金额存在差异 [2] 股权登记与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红利派发方式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部分股东(如自派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 [3] - 自派股东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 [3] 其他信息 - 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决议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2] - 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分红派息时间确认文件 [4]
友车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1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144,31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116,52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143,200,88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71,600,440元(含税)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4,31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57,617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142,559,783股,调整后现金红利总额71,279,891.5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计算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142,559,783股×0.5元)÷总股本144,317,400股≈0.4939元/股 [3]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939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分配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3] - 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4] 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 [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每股0.45元 [6]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10%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45元 [6]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4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5元 [7]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1 04:5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总股本205,386,97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232,187.40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2][6] 分派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4名股东(严孟宇、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赵伟、雷世潘)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6][11]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5]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完成后派发 [5]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8] - 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 [9] - QFII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54元 [9]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4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6元 [10]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91-88267679 [11]
中石科技: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44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 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基数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为准 [1]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93,706,904.95元,按总股本299,509,223股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6467477元 [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现金分红金额0.6467477元 [2]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说明 - 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上限从30元/股调整为29.35元/股,调整依据为原上限减去每股现金分红0.6467477元 [2]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2] 其他事项说明 -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瑞鹄模具: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4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总额为62,796,397.50元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 分红派息方案细则 - 权益分派方案针对不同股东类型实行差异化税率: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境外机构每10股派2.70元,内地个人及基金投资者按持股期限计税(持股1个月内补税0.60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税0.30元/10股,超过1年免税) [2] - 证券投资基金中香港投资者份额按10%征税,内地投资者份额实行差别化税率 [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派息对象为登记在册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3] 减持价格调整机制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2.48元/股,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2.48元调整为11.18元/股 [3] - 调整依据为招股书中承诺的除权除息条款 [3] 其他信息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5月19日至27日),若自派股东股份变动导致代派现金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 咨询联系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李江,电话0553-5623207 [4][5]
沃森生物: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0:17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 - 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变动,将按每股分红比例不变原则调整总额,最终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1]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本次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599,348,541股为基数(剔除0股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维持不变 [2] - 差异化税率适用:深股通香港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实派0.09元,个人及基金持股按转让时持股期限计税,内地基金份额实行差别化税率 [2] - 持股1个月至1年需补缴0.01元/10股税款,超过1年免征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2]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3] 股本及分配对象 - 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1,599,348,541股不变,未引发股本变动 [3]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方式: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电话0871-68312779,联系人刘宇然、杨永祥 [4]
哈尔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0:06
权益分派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466,267,7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38,629股后的463,629,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额69,544,365.45元 [2] -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38,62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1491511元 [3] 分红对象及实施方式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回购价格与激励计划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11.00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含) [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价格将同步调整 [4]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方式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A3座26层,联系人孔令璇 [5]
通行宝: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5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414,52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2,647,616元 [1]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80,333,320股 [1]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税后) [2] 股本结构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转增117,792,129股,变动后占比保持71.04% [5] - 无限售条件股份转增48,017,391股,变动后占比保持28.96% [5] - 总股本增加165,809,520股至580,333,320股 [5] 实施时间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3] 财务指标调整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从0.5257元调整为0.3680元(除权后) [5] - 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 [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将根据分派方案同步调整 [5]
兴森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分配总金额为50,616,024.03元,按总股本1,689,600,801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9573元 [2] - 扣除已回购股份2,400,0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687,200,801股 [2] 股息税率安排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 [2] - 个人股东持股1个月以内需补缴税款0.06元/10股,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03元/10股,持股超过1年免税 [2][3] - 证券投资基金中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兴森转债转股价格由13.38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调整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 [4] 其他信息 - 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公司提供咨询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及邮箱 [5][6]
荣盛石化: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55
荣盛石化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核心观点 - 公司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9,572,292,1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957,229,214.20元 [1][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945362元,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945362元/股 [1][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 -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125,525,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3,232,858股后的9,572,292,1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 [2] - 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总股本变动则按比例调整分配总额 [2]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不同股东类型(如深股通、QFII、个人等)适用差异化税率 [2] 现金分红计算方式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9,572,292,142股×0.1元/股=957,229,214.20元) [5] - 每股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957,229,214.20元÷10,125,525,000股=0.0945362元/股 [5] 其他说明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分红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 - 咨询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备查文件未具体说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