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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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20:1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担保风险 保护股东权益和财务安全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禁止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 [1] - 担保决策需遵循严格审批程序 包括尽职调查 风险评估和反担保要求 [2][3] 担保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 股东会审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超过净资产50%的担保 或超过资产30%的担保 或超过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审批 [4] 担保申请与评估 - 担保申请需包含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财务状况 资信情况 还款能力及借款用途等详细信息 [3] - 董事会需审议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3] - 公司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承担能力 [2] 担保日常管理 - 所有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 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人情况 [4] - 财务部门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收集最新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5]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采取止损措施 [5] 信息披露与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 或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时需及时披露信息 [6] - 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需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报告 必要时指派专人协助处理 [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5] 违规责任与制度适用 - 未经授权擅自担保造成利益损害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5] - 因担保造成经济损失需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 需及时通知公司决议情况 [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范围与审批程序
金融界· 2025-08-18 19:5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控制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1] - 对外担保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 [1] - 制度涵盖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1] 担保对象与审查要求 - 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殊情况按股比为参股公司担保 [1] - 向控股参股公司担保需有反担保措施禁止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或个人债务担保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资信状况资料存在不良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1] 审批决策程序 - 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 [1] - 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 - 特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不同情形有不同表决要求 [1] 风险管理与执行 - 财务部经办担保法务人员协助办理各有明确职责 [2] - 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2] - 公司需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有通报责任 [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违反制度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
圣农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并控制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2][3]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严禁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行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履行同等程序[3][5] 担保审批管理 被担保人条件 - 被担保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偿债能力,包括业务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或控股子公司[8]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为风险较小的非达标单位提供担保[9] 审查流程 - 担保申请需提交财务信息、债务说明、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等材料,财务部与法务联合核查资信状况[10][11][12] - 禁止为存在财务恶化、重大诉讼、失信记录等15类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5] 审批权限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关联方担保等7类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9] - 子公司担保额度可按资产负债率分层预计,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并动态披露[21][22] 合同签署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明确债权种类、担保范围等核心条款,并办理抵质押登记[25][26][28][29] - 财务部建立担保台账,定期核查并督促债务清偿,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违规情况[31][32] - 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恶化或偿债风险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33][38]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有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需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包括担保总额及子公司担保明细[39] - 被担保人逾期15交易日未还款或破产时需立即披露,审计报告中需完整提供担保信息[36][38] 违规责任 - 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控股股东导致担保责任时需启动追偿程序[40][42]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40][41]
众兴菌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涵盖为他人提供的所有担保形式,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类型包括银行信用额度担保、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2]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的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3] - 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安全、诚信原则,禁止控股股东等强制公司提供担保[5] 对外担保条件与审批权限 - 担保对象需满足业务关联性条件(如互保单位、重要业务伙伴等)且具备偿债能力[7]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股东会批准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的非关联方提供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5][16]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受理,需提前10-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被担保人资信材料[22] - 财务部门需进行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23][24] - 董事会审议时需重点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反担保措施有效性及控股子公司股东是否按比例提供担保[25] 担保执行与风险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合同拟定、后续管理及档案管理,需定期核对银行记录并监控担保时效[27][3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采取追偿措施[31][32] - 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公司需督促还款或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追偿[34]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6][37] 信息披露与附则 - 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43]
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2]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2] - 对外担保总额定义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 对外担保原则 - 所有对外担保需按《公司章程》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4] - 董事需审慎控制担保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时,相关董事或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6] 担保调查评估 - 公司需对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行业前景、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7] - 重点评估事项包括担保合规性、申请人资信状况、担保资产权属及反担保资产状况 [8] - 禁止为重组/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历史担保纠纷未解决的申请人提供担保 [9][4] 对外担保审批 - 除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5] -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监督担保内控事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1] - 独立董事需审查被担保方经营/财务状况及反担保能力,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12]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总资产30% [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或对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 [6]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条款、履行期限、担保范围及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 [17] - 仅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可依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署合同,禁止越权签订 [18] - 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完成物权登记,展期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9][20] 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21] - 经办部门需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23] - 财会部门需建立担保台账并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24] 反担保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妥善管理反担保财产,定期核实存续状况及价值 [25] - 被担保人违约时公司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行使追索权 [26] - 对违规担保决策或管理不善的部门及人员严格追责 [27]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8][30] - 术语定义中"以上""超过"等表述均含/不含本数 [29]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2] - 要求严格管控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 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 [2] 担保权限及审议程序 - 对外担保需核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评估偿债能力 [4]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5]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累计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5][3]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时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 关联担保特殊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 [6]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 [6] - 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时需同步履行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6] 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担保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可分类预计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分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需符合资产负债率匹配要求 [8]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需满足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匹配等条件 [10] 担保后续管理及风险处置 - 需持续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遇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11] - 债务到期后需督促履约,若未履行应披露并采取应对措施 [11][6]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程序 [13] 违规责任及日常管理 - 违规担保需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 - 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并妥善保管,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跟踪及定期报告 [18] - 发生担保诉讼需立即上报并启动追偿程序 [18] - 决策失误或失职导致损失需追究责任 [9]
光格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禁止子公司未经审批相互担保或对外担保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1] 担保原则与条件 - 担保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关联方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 [2] - 被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商业上应要求反担保 [2] - 优先为互保单位、重要业务伙伴、控股子公司及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担保 [3] 申请审查流程 - 财务部为主办部门,被担保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含还款计划的反担保方案 [4] - 需提供审计财报、主债务合同等资料,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4][5] - 财务部需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4] 审批权限标准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需股东会审批 [5]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5] -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出席董事同意 [6][7] 合同管理要求 - 担保合同需明确条款,财务部需审查不利条款并修改 [8] - 董事长或授权人根据决议签署合同,禁止越权签署 [8] - 互保协议需等额原则,超额部分需反担保 [8] 风险监控措施 - 财务部需监控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建立台账定期报告 [9] - 债务到期前15日需核查还款安排,异常情况需专项报告 [9] - 出现破产等重大风险时需终止互保或行使追偿权 [10] 信息披露规定 - 担保决议需按交易所要求披露总额及子公司担保情况 [10] - 被担保方违约或破产需在15交易日内披露 [11] - 向金融机构提供决议原件及披露信息作为备案 [11]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 未造成损失仍可内部处罚,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 [12] - 需自查整改现有违规担保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2]
盛视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并确保资产安全 该制度明确了担保对象审查标准、审批权限与程序、日常管理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 强调反担保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 [1][2][5]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所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3]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担保人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供担保 [3] - 禁止为以下情形提供担保:资金投向违反国家政策、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既往担保出现逾期未处理、经营状况恶化无改善、反担保措施未落实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情形 [5]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审批权 超权限事项需报股东会批准 [6]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出席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6] - 须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近12个月累计担保额超总资产30%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担保 [6] - 关联方担保表决时 相关股东需回避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风险控制措施 - 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全资子公司除外) 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2]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 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若未履行需披露原因并分析风险可控性 [3]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方式、范围、期限及其他约定事项 [7][8] - 公司需定期审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发现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0] 管理与追偿机制 - 财务部负责担保具体事务 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后续跟踪及文件归档 [9] - 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文件、纠纷及追偿事宜 [11]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破产时 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立即报告董事会 [10][12] - 承担担保责任后需及时向债务人追偿 并披露追偿情况 [13]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 [13] - 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况时需及时披露 [13]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3] 责任追究机制 - 因关联方不及时偿债导致担保责任时 需采取追讨诉讼等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 [14]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 - 经办人员未履行审核或跟踪职责造成损失时 将根据影响追究责任 [14]
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仅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禁止为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 担保需按持股比例执行 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 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需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提供足额反担保 [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 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 [5] 决策权限与程序 -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8]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由财务部编制年度预案 统一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批额度 [9] -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子公司担保需逐笔提交申请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10] 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及具体事务办理 [11] - 风控岗位人员负责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及法律文件审查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合规复核及审批程序组织 [11][3] - 对参股子公司担保必须进行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 并出具书面意见 [12] 风险评估重点事项 - 需评估担保事项合法性、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及反担保财产匹配度 [13] - 出现财务状况恶化、重大法律纠纷、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时禁止提供担保 [14] 风险控制措施 - 财务部需建立担保业务台账 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16] - 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时需及时报告并处理 反担保财产需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17][18] - 若发生担保代偿需立即启动追索程序 被担保人破产时需及时申报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 [19][20]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管理失误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责任 [2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2][23]
美盈森: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9
总则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 [1] - 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 包括借款担保 信用证 承兑汇票 保函等 [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1] - 董事会在审议担保前需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经营 资信 财务和信用状况 并对合规性 合理性 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有效性作出审慎判断 [1]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互利原则 有权拒绝强令担保行为 [2] - 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 - 公司不主动对外担保 确需担保时由被担保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2] - 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包括公司法人实体担保金额加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 [2] - 确需担保时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2] 被担保对象调查 - 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 进行利益和风险分析 包括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 发展前景 历史担保记录 反担保能力 财务资料真实性 风险防范措施和法律风险 [2] - 担保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资信情况 还款资金来源 偿债能力 风险分析 经营报告 审计报告 当期财务报表 主合同及相关资料 借款用途 经济效果 还款能力分析 无重大诉讼说明 反担保方案及承担能力证明等 [3] - 财务部门需确保主合同真实性 防止恶意串通或欺诈 [4] - 经办部门需通过开户银行 业务往来单位调查偿债能力 经营和信誉状况 必要时授权审计或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4] 担保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 股东会审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担保 最近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担保 及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 股东会审议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5] - 担保事项需经有关部门评审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上报前相关责任人需提出担保意见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需及时披露 内容包括决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5] - 未经批准或授权 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 [5]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符合法律规范 事项明确 并经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 [6] - 订立时责任人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 对强制性条款或不利于公司条款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 [6] - 担保期间因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时 需按审批权限报批 法律部门审查变更内容 批准后重新订立合同 原合同作废 [6] - 担保合同需妥善保管 发生签订 修改 展期 终止 垫款 收回垫付款等情况时需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财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7]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 责任人需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8] 担保风险管理 - 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和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 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担保 [8] -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担保时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提供方需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8] - 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时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否则董事会需披露原因并说明风险可控性和公司利益影响 [8] - 反担保需与担保数额相对应 反担保财产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时需拒绝担保 [8] - 需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9] - 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发现经营严重恶化或解散 分立等重大事项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9] - 需要求被担保人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借款获得 使用 准备归还金额及实际归还情况 [9] - 财务部门需指派专人实时监控被担保人履行义务情况 注意担保时效期限 专人需详细统计并更新所有担保情况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9] - 债务到期后需督促被担保人限期履行偿债义务 未能履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 - 被担保人实际归还债务时需及时向财务部门传真付款凭据以确认担保责任解除 [10]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需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经营状况 提出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10] - 在收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需对拟收购方或投资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作为决策依据 [10] - 对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 减轻债务的仍对变更后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0] - 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10] - 债权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时 对未经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11] - 约定禁止债权转让而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1] - 作为一般保证人时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11]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 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11]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 发现较大风险时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12] - 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需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并将追偿情况及时向股东披露 [12]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需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12] 担保信息披露 - 需向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1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 [1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 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2] 责任人责任 - 经办担保事项调查 审批 合同审查和订立 信息披露等有关责任的单位 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责任人 [14] - 董事 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公司损害的需追究责任 [14] - 被担保对象需审慎提出申请 真实提供资料 定期报告债权变化 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委派的董事 经理或股东代表失职造成损失的需追究责任 [14] - 责任人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 擅自担保或怠于职责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 附则 - 本办法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1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并根据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进行修订 [1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