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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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6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 [1]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5] -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8] -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9][10] - 若董事会未履行职责,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10][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16]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7个交易日)等要素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1][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 [38]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50] - 程序违规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效力 [51] - 争议方需及时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 [51][18]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改需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5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5][56]
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决议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 [2][4]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 [7][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仍未被响应,持股90日以上的10%股东可自行召集 [5][6][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6][10][11][12]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 [13][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网络投票方式 [15][16][18]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 [17]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并提供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20][2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及表决指示,法人股东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25][26]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34][35][36][38] 股东会的决议与记录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得票过半者当选 [39]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至少10年,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 [48] - 决议内容违法时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规可申请撤销,公司需及时执行生效判决并披露 [52][23]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55][56][57]
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益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5]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负有勤勉尽责义务以保障股东会正常行使职权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4]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5]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召集人需向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 [7][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7][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单独列出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 [8][18] 股东会召开流程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开始 [9][22]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缺席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12][30] - 董事会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董事及高管需回应股东质询 [12][31][3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具体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14][35][3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披露 [14][15][37]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6][39]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含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46][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涵盖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由董事、召集人及主持人签字确认 [19][48]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 [20][50][51]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21][54][55] - 董事会拥有规则解释权,争议条款需通过董事会决议形式明确解释 [21][56] - 规则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58]
*ST天茂: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08 23:1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3]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13]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7]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8][9]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股东提案,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人需披露详细资料 [7][16] 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10][2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15][19]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6]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适用于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 [19][20]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21][22] - 若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公司需及时执行有效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附则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可提议修订但需股东会审批 [24][25]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5][26]
海螺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21:08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等职权 [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 [6][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0][11]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拒绝后股东可自行召集 [12][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持股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4][1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8][19]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22][23]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表决指示,授权文件需公证 [25][27][29]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重大资产交易、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 [40][4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10年 [37][38] - 决议公告需列明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新任董事于决议通过时就任 [54][55][56]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诉请法院撤销,争议期间需执行决议 [58][59] 其他规定 - 规则修改需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由股东会决定 [59]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61]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 [62][63]
唯捷创芯: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股东会职权与规则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核心职权[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或成交金额超市值50%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批准[7] - 对外担保事项中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决议[8]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11][1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23]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包含会议时间、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24][25] 表决机制与决议执行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52][5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55]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59] - 股东会决议需在2个月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72][73] 会议程序与记录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9][30]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并保存10年[67][68]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4][75]
海新能科: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行为、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2]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履职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无违规情形,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审核并公告 [7][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 [8][9][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需保证股东参会权利不受限制 [10][11][20] - 表决权按股份数量行使,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4][15][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3][36][37]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当场公布结果并公告,内容包括表决方式、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7][18][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涵盖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内容,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8][19][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时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0][47] 附则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1][51][53]
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8 00:23
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公平合法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规则自生效日起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范股东会组织与行为及股东权利义务 [1] 股东管理 -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并掌握股权结构 [1] -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 - 股东资料查询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1] - 股东需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非发起人股东自登记日起成为合法股东,发起人股东自公司设立日起为合法股东 [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2] 股东权利 - 股东权利包括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集/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2] - 股东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 [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 [2] - 股东在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持股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3] - 董事会有权审核股东提案,若不符合条件可拒绝提交但需在股东会说明理由 [3] - 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4] - 董事候选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 [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7][8]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5人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8]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由提供机构验证股东身份 [8]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地点等内容 [12] 表决机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持股数乘以拟选举董事席位数 [18]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26]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等签名,与投票资料一并保存10年 [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提案内容等 [2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需履行诚信义务,避免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股份处置导致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化时需当日书面通知公司 [5]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3] - 股东会可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6]
超频三: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00:1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 提高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 - 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会议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需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需反馈 若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五日内需通知 否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7]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会议 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规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 [9]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两日内需发补充通知 [9] - 年度会议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 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9]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持股情况等 [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1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3:00 [12] - 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 需持有效证件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1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董事推举或召集人主持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提案 表决 结果宣布等 [14] -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 董事高管需接受股东质询 [14][1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15] - 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特别适用于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情形 [17]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律师参与监督 结果当场公布 网络投票可查验结果 [18]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比例 表决结果等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9]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包含会议详情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等内容 保存十年 [19] - 会议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向监管报告 [20] - 选举董事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分红方案需在两个月内实施 [20]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0] - 对决议有争议需及时诉讼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公司需配合执行法院裁定 [21]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21]
国光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均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同意则应在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会议通知[6][7]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十日内反馈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予以配合[8][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网络表决程序等内容 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11] - 一旦发出股东会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确需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股东出席与表决机制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投票意见指示及有效期限[13] - 股东会表决采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涉及关联交易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20] 会议主持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5]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23] - 若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无效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4] 其他重要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 内容包括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意见等[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