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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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黄金税收 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搜狐财经· 2025-11-02 08:4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1][4] - 新政延续了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标准黄金的税收优惠,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2]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销售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税负通常转嫁给买方 [1][2]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在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2]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区分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政策 [2][7]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7] 非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目前黄金销售税率为13% [2][6] - 个人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购买价格中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 [4] -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如金饰,通常免征增值税,但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纳税义务 [4] 对个人投资渠道的影响 - 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免征增值税,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 [4][5] - 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 [5] - 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向交易所渠道集中,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 [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黄金饰品零售价格中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 [6]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对作为消费品的黄金饰品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预计直接影响有限 [6] - 若新政导致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可能推高非交易所黄金原料成本,间接影响金饰终端售价 [6] 对黄金价格及市场结构的影响 - 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可能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8]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 [8]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 [8]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7]
买黄金,要大变了!
搜狐财经· 2025-11-02 08:41
政策核心内容 - 新版黄金税收政策强化了实物黄金的征税标准,投资实物黄金将被征税[1] - 政策核心主要针对实物黄金和纸黄金收税,黄金ETF等金融资产不在收税范围[7] - 政策旨在将黄金的避险属性和投资属性彻底隔离[7] 税收执行细节 - 仅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可免税,其他第三方机构交易需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交税[5] - 税务规范后,下家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无法抵扣,增加了实物黄金的流转成本[7] - 此举强化了两大交易所的市场地位,并将投资实物黄金市场统一管理以利于监管[5] 对投资渠道的影响 - 投资需求将被引导至积存金和股市中的黄金ETF[8] - 实物黄金的投资需求减少,使其更回归消费需求[11] - 政策核心目的之一是引导资金进入股市[9][10] 对央行战略的影响 - 政策有助于央行更从容地应对国内黄金需求,因其从国际市场囤积的现货黄金无需大量应对民间挤兑[11] - 民间大量购买金条导致央行黄金储备被迫流转至民间,消耗美元外储并减缓央行增持黄金的目的[14] - 政策实施后,央行预计将持续增持黄金[16] 对黄金价格的影响 - 该政策对国际金价完全没有影响,因国际金价由美元决定[16] - 政策改变不了黄金原本的涨跌逻辑[16] - 中国民间购买力对金价已无影响力[16]
事关黄金税收,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2 08:1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4] - 新政延续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强化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1][2] 不同交易渠道的税收差异 - 通过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在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税负较低 [2][4]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购买投资性金条或黄金制品,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这部分税负通常转嫁给买方,导致投资成本较高 [2][4] - 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税收成本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 [2][5] 对个人投资行为的影响 - 个人通过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 [5]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但交易便利 [5] - 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 [4] - 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向交易所渠道集中,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间接参与投资 [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零售商销售时需缴纳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这些税费已包含在零售价格中 [6] - 预计新政对黄金饰品消费的直接影响有限,因其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 [6] - 间接影响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如果投资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导致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终端售价 [6] 对黄金市场结构与价格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可能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8]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可能受到抑制,价格面临压力 [8] - 税收差异可能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 [8] - 政策有利于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7]
事关黄金!两部门发布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1-02 07:31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黄金税收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 [1]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区分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1] 政策调整目的与影响 - 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更好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 [1] - 本次调整仅针对交易所内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政策保持不变 [1] - 中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 [1] 政策预期效果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 [1] - 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促进税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 [1] - 有助于提升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1]
事关黄金税收,两部门重磅发布!对个人购买黄金有何影响?是否会影响金价?专家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2 00:1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底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4] - 新政延续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1][2] 交易所与非交易所渠道税收差异 - 通过交易所投资黄金,在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税负较低 [2][4]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购买投资性金条,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这部分税负转嫁给买方,投资成本较高 [2][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6] 对个人投资渠道选择的影响 - 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增值税免征,投资成本低,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但开户和交易存在一定门槛 [5] - 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 [5] - 税收成本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向交易所渠道集中 [5] - 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等间接参与黄金投资,以平衡便利性与税负 [5]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 [7]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因此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 [7] - 如果新政导致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则将带来金饰成本随之调整的间接影响,未来金饰价格可能因原料市场变化而波动 [7] 对黄金价格及市场结构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9]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 [9]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税收透明化有助于规范市场 [9]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8]
周末,机构开始提示风险了
搜狐财经· 2025-11-01 23:49
电子/TMT板块持仓拥挤度 - 电子行业持仓占比在2025年三季度达到25.7%,超过单一行业20%的经验上限 [1] - TMT全产业链持仓占比创历史新高,达到40% [1] - 当前持仓拥挤度与2021年新能源(抱团比例近40%)及2019年茅指数(持仓比例45%)的历史高位水平相似 [1] - 高拥挤度预示后续机构加仓动力减弱,对高位科技股构成风险 [1] CPO/光模块板块市场情绪 - CPO板块近期重挫,市场对光膜龙头高增长出现疑虑 [2] - 市场出现审美疲劳,高估值面临压力,主要因前期涨幅过大 [2] - 市场担忧未来产能带来的业绩增长无法支撑当前高股价 [2] - 当前股价水平导致持有者担忧,观望资金不敢贸然跟进 [2] 黄金行业政策与市场前景 - 相关部门发布税收政策,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4] - 对发生实物交割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 [4] - 政策旨在鼓励黄金交易并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增加市场流动性 [4] - 国际金价当前处于4000美元关口,政策出台值得期待,中期前景看好 [4] - 金价需站稳4000美元,若跌破3800美元(60日线)则需警惕短期趋势转弱 [5]
两部门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 消费者不同渠道购买黄金税负有何差异?专家: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搜狐财经· 2025-11-01 22:37
黄金税收新政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3] - 新政延续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1][2] 不同交易渠道的税收差异 - 通过交易所投资黄金,在交易环节继续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税负较低 [2][3] - 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购买投资性金条或黄金制品,卖方需缴纳13%的增值税,该税负通常转嫁给买方,导致投资成本较高 [2][4] - 交易所渠道开户和交易存在一定门槛,而非交易所渠道追求便利性,适合对税负不敏感的普通消费者 [4] 对个人投资行为的影响 - 税收成本成为个人选择黄金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交易所渠道因增值税免征而优势明显 [4] - 新政可能加速投资者,尤其是大额投资者,向交易所渠道集中 [5] - 普通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间接参与黄金投资,以平衡便利性与税负 [5] - 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 [3] 对黄金饰品消费的影响 - 黄金饰品零售价格中已包含13%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消费者进行"价税合一"支付,不单独感知税负 [6] - 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对作为消费品的黄金饰品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预计对消费产生的直接影响有限 [6] - 如果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导致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间接影响终端售价 [6] 对黄金价格及市场结构的影响 - 由于交易所交易税负更低,将吸引更多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可能推动交易所黄金价格相对走强 [8] - 非交易所黄金因税负较高,需求将受抑制,价格面临承压 [8] - 税收差异将促使更多黄金供给流向交易所,提升场内流动性,长期看有助于规范市场 [8] - 政策实施将持续支持中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7]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1][8] - 政策核心在于区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4][14] -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7][2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8] - 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7]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7]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9][2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28]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产品销售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8]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5][29]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票面金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5][30][4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1]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6][1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6][14]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中提取的行为[6][1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黄金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26][28]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信息,且仅允许在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17] - 会员单位需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4][45] 发票管理与编码更新 - 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要求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编码[4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取得的专用发票和特定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32][4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33][4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搜狐财经· 2025-11-01 20:3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10][25]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配套征管公告,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解释 [4][38]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1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8][11]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4]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1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产品后销售,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28]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央行批准的法定金质货币 [10][17]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8][1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1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13] 标准黄金定义与实物交割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10][17]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10][18] 用途变更与合规要求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仅允许申请一次 [10][20]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销售台账,记录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5][48] - 对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的会员单位,设有暂停开具专用发票等处罚措施 [23][2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20:2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2][5]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7][19] - 政策明确“标准黄金”定义,牌号需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7][13]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10]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10] - 交易所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23][29]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6][10]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10]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4]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6][11]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11]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可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7][15] - 会员单位需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超过6个月则交易所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7][15] - 会员单位应留存销售合同、出库单、支付记录等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26][37] 发票管理与编码调整 - 税务总局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以适应新政策要求 [33] - 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在开具发票时,需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25][3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取得交易所开具的特定字样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需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 [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