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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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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2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并于2025年6月2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添英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2.83元/股 [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20.04元/股 [1]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1]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 - 该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 [2] - 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良好回报 [2] 表决结果 - 两项议案均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全票通过 [1][2]
格林美: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公司回购注销19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0.04%,回购价格为3.5110元/股,涉及82名激励对象[1] -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76名离职人员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不达标[7] -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126,291,557股变更为5,124,299,05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677名激励对象授予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315.3630万股,回购注销429.50万股[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3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384.7720万股,回购注销199.25万股[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542名激励对象875.0450万股将被回购注销[6]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992,500股至39,913,370股,占比0.78%[1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5,084,385,687股不变,占比升至99.22%[11] - 总股本减少1,992,500股至5,124,299,057股[11] 权益分派及价格调整 - 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8] - 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9] - 回购价格因派息调整,由3.6410元/股调整为3.5110元/股[9]
爱旭股份: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6
股份性质变更及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1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2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1] - 实际完成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75名,因3名自愿放弃调减15万股,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1,313万股 [2] - 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7,457.84万元(1,313万股×5.68元/股) [2] 股本结构变动 - 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313万股至242,300,42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减少同等数量至1,585,317,243股 [2][3] - 总股本保持1,827,617,666股不变,变动数据基于2025年6月16日的股本结构 [3]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
湖南海利: 湖南海利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6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 [1][2] - 该计划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5月29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 [1] - 相关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版 [1] 审批流程进展 - 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已转发湖南省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文件(湘国资函〔2025〕) [2] - 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 公司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1] - 公告强调内容真实性承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1]
新澳股份: 新澳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6
限制性股票回购调整及注销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注销19.35万股的议案,回购价格调整为3.51元/股 [1] - 调整原因包括2023年及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及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绩效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1][5]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金额为67.9185万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6]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5名激励对象1426.7万股,后因部分对象放弃认购,实际授予323人1421.1万股 [3] - 激励计划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授予条件及对象资格发表合规意见 [2][3] -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6,444,943股增至730,655,943股 [4]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需因派息等事项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 [5]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为4.11元/股,2024年派息0.30元/股后,调整后价格为3.51元/股 [5][6] - 退休离职对象的回购价需加算同期存款利息,绩效考核未达标对象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6] 股权结构变动影响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730,490,943股减至730,297,44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由1.35%降至1.32% [6] - 本次注销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6][7] 合规性审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确认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7] - 律师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已取得必要授权,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8]
南凌科技: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南凌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09月30日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包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 [3][4] - 2022年10月13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草案并核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发表支持意见 [4][5] -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监事会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审核意见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调整 - 2022年12月05日首次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3元/股 [5][6] - 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从8.83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6] - 2023年08月28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6] - 2024年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进一步从8.63元/股下调至8.43元/股 [8] 归属期执行与股票作废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03月)88名激励对象归属43.6435万股,作废31.2615万股(含离职及考核未达标) [6][7] - 2024年作废102.875万股,包括3名离职人员3.81万股及业绩未达标部分99.065万股 [7][8] - 2024年08月作废122.22万股,含离职人员3.385万股及业绩未达标118.835万股(首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第二个归属期) [8][10] 作废原因与数量 - 离职人员未归属股票自动作废,2024年累计作废6名离职人员7.195万股 [8][10] - 因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考核触发值,作废业绩未达标部分217.9万股(首次第三期及预留第二期) [10]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及权益分派影响 [11][12] - 法律意见书确认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 [9][12]
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率100%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议 - 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股票,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1][2] - 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归属事宜 [2] 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 -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虹医药科技和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1 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 62% [3]
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4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5万股 [1] - 作废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5] - 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6]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2022年7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 2022年7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2] - 2022年8月15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 2022年8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4] - 2023年8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4] - 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5] - 2025年6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及归属条件议案 [5]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68.88万股 [5] - 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作废13.04万股 [5] - 因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作废1.13万股 [6] - 总计作废183.05万股 [6]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6] -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中介机构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6]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伟明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公告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7][8]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率为25.08%,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9]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首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6月9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4] - 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24年6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159名激励对象和4,172,000股 [6]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7]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 解除限售股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为308.4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部分为277.56万股 [12]
南凌科技: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公告分析 核心事件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董事会决议作废1,222,200股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原因包括3名激励对象离职(33,850股)及2024年业绩未达触发值考核目标(1,188,350股)[1][6] - 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表现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相对于2019-2021年均值5.25亿元的触发值(An),导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0[6] 激励计划历史审批流程 - 2022年9月29日首次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 - 2022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批准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3] - 2023年8月28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4] - 2024年5月31日首次因业绩不达标作废部分股票[5] 本次作废具体情况 - **离职因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计划第十三章条款自动作废其33,850股[6] - **业绩因素**: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触发值,导致113名激励对象对应1,188,350股失效[6] - **会计处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确认业绩未达标事实[6] 公司治理程序 - 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确认作废符合《公司法》《激励计划》等规定[8] - 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可程序合规性[9] 财务及运营影响 - 明确声明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管理团队稳定性[7] - 2024年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作废处理不涉及股东大会重新审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