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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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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79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净额6.94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2亿元,调整后拟投入6.94亿元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 [3] - 2024年4月公司决议将"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 [3] - 2025年4月再次决议延期上述两个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 [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5]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明确禁止用于证券交易 [5] - 该计划已通过2025年8月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5] 监管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项目进度,符合股东权益 [6]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确认公司履行了必要程序,资金使用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6]
萤石网络: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每股28.77元发行1.12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2.3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21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54亿元,尚未使用资金余额7.44亿元(含6.2亿元现金管理)[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7616.16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设立专户存储,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4亿元,另有6.2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 - 理财产品包括:华夏银行7000万元通知存款、中信银行2.5亿元大额存单及2.5亿元通知存款[2] 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2.08亿元(进度67.29%),延期至2025年12月完成[3][4]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累计投入6.91亿元(进度101.6%),已超额完成投资[3] - 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3.14亿元(进度101.92%)[3] - 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41亿元(进度71.4%)[3] 资金使用调整 - 调整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从44.14亿元降至37.39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31.21亿元[3] - 向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提供借款17.95亿元实施重庆基地项目,向杭州萤石软件提供借款9.88亿元实施云平台及研发项目[3] - 2025年8月董事会决议将部分项目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募投项目[4] 项目效益说明 - 重庆基地项目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但难以单独核算经济效益[5] - 物联网云平台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效益已融入整体营收[5] - 智能家居研发项目支撑中长期技术发展,产业化基地项目优化办公环境并减少租赁支出[5]
萤石网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每股28.77元发行1.12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2.366亿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8914.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213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4.135亿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1.2136亿元 [2] - 调整涉及四个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1][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25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4.701亿元,占调整后拟投入金额的79.11% [2] - 累计已投入自有资金10.015亿元,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7616.13万元 [2]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274亿元,预计节余金额6.130亿元 [2] 项目结项安排 - 四个募投项目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1][3] - 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结项后预计节余1.559亿元(不含未来收益) [1][4] - 计划将4153.97万元转入萤石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资金管理措施 - 将保留重庆基地和智能家居产业化基地项目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5] - 对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和智能家居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将办理专户销户手续 [5] - 公司通过优化资源调度和成本控制实现节余资金 [5] 决策程序 - 2025年8月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 - 监事会认为该安排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保荐机构对资金调整方案无异议 [8]
国晟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 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必须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专户存储,境外项目需符合特殊监管要求 [9]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 [10]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违约可终止协议 [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 [5][13]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占用、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13]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但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7][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到期需归还 [1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意见,新项目应聚焦主业 [20][21] -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信息 [22][24]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 [20] 结余及超募资金处置 - 单个项目结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审议,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履行变更程序 [25] - 全部项目结余资金超500万或净额5%需股东大会审议 [26]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可现金管理但需说明合理性 [2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28][29]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使用进度、置换情况等 [30]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和审计机构工作,违规需及时整改并报告 [30]
萤石网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萤石网络于2022年12月28日以每股28.77元发行1.12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2.366亿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8914.98万元后实际到账31.475亿元,净额为31.214亿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1] - 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智能家居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四大项目[2]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385亿元,占预计总投资额44.135亿元的84.7%[2][3]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 - 截至2025年7月25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701亿元,自有资金净投入10.015亿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7616.13万元[3][5] - 节余资金总额7.274亿元,其中待支付金额6.130亿元,实际可支配节余1.144亿元[5] - 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节余1.559亿元(不含未来收益),其中4153.97万元将转至产业化基地项目补足尾款,剩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 项目结项安排 - 四大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入或达到预定状态,满足结项条件[6] - 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将办理专户销户,重庆基地和产业化基地账户保留用于支付尾款及质保金[7] - 节余资金产生原因包括成本控制优化(降低实施成本)及现金管理收益(闲置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8] 资金调整影响 - 结项及资金调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监管规定且不影响日常经营[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8] 审议程序 - 2025年8月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9]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及股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9] -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调整事项无异议,认为程序合规[10]
萤石网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募集资金定义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2][4]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禁止混入非募集资金[3][5]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月度对账单抄送、查询权限等核心条款[3][4]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用台账,详细记录开户信息、项目金额、支付时间等资金流转数据[5]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后续计划[6][7]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7]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科技创新领域为主营业务投向重点[8][12] 闲置资金管理规则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9][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6]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2] 资金投向变更程序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行为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15] - 变更后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投资计划及风险[15][20]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效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15][17]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16][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重大影响事项需及时公告[16][25]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同样适用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6][18][26][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7-31 02:47
公司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1] -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涉及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 [4]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 董事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 [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14] -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82万元 [16][86] -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5亿元 出租房屋300万元 [20]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 [23] - 制定及修订26项内部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25][36] - 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8] - 拟定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40] 监事会决议事项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45]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符合监管规定 [46] - 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认为定价公允 [47]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51亿元 发行费用8992.92万元 [5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29亿元 结余2.12亿元 [53] - 设立12个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57][6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8]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将1.01亿元调整至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 [73] - 未使用募集资金2.12亿元 其中1.3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 [81]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3次 [85] - 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86] - 2025年度审计费用82万元 含年报审计55万元和内控审计27万元 [86]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7-30 01:4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证券代码为603285,证券简称为键邦股份,全称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发行价18.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6亿元,净额6.63亿元 [25][3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亿元,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15亿元 [40][4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45][68]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资金分配,其中年产7000吨DBM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从1.1亿元调整为1.05亿元 [26][27] 生产经营数据 -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99亿元,DBM/SBM产品收入占比18.27% [31][80] - DBM/SBM车间上半年产量2388.79吨,同比增长45.41%,销量2384.50吨,同比增长35.59% [31] - 主要产品DBM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2.34%,SBM平均售价同比下降8.21%,原材料苯酐采购价同比上涨6.73% [80][81] 重大项目进展 - 公司决定暂缓实施年产7000吨DBM智能制造技改及扩产项目,因现有产线暂时满足需求且改造将影响生产 [32] - 暂缓实施DBM项目不会对当期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启该项目 [33][34] - 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等账户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42] 资金管理计划 - 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12个月 [52][56]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续此前45亿元额度的投资策略 [69][74] - 现金管理资金将严格用于保本型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提高收益 [71][7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0 01:4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7,896,835股,发行价格为2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6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34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8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存放于专项账户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董事会通过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得间、成都蓉创、天津奇城为募投项目"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并分别增资1,500万元、1,300万元、1,000万元 [2] - 公司及三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 三家子公司专户账号分别为:北京得间91170078801800003993、成都蓉创91170078801600003994、天津奇城91170078801400003995,截至2025年7月27日专户余额为0元 [3] - 专户仅用于智能中台化技术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可指定人员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5] - 银行未履行协议义务时,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四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披露并整改 [4]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 [5] - 保荐人需对募集资金管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6]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人查询权限等条款 [8] - 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9][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明确申请审批流程,按承诺计划使用,改变用途需股东会决议 [11]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及调整计划 [11]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方占用等行为 [13] - 支付款项需提供合理合法依据,防止关联方不当获利 [14]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 [1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8][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20]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2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意见,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23][25]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 [24] - 变更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 [2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 [29]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部门 [30]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29][30] 附则 - 制度适用于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 [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