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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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实体等主体持有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 股份持有与锁定 - 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均视为所持本公司股份 [2][3]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6][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4] 交易限制与禁止行为 - 禁止董事及高管融券卖出公司股票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3][5] - 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买卖股份 [8][9]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需披露违规详情 [9][10]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9][18] 信息披露与申报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3][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12][13]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价格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日内公告 [12][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 [14][25]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反制度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并可处分责任人 [16][26]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6][27][28][29]
德冠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申报、锁定、买卖及信息披露等行为,旨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1][2][5][10] 股份申报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点(如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包括近亲属信息 [1][5]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公开持股变动情况 [2][6] 股份锁定规则 - 深交所将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自动锁定:上市满一年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未满一年者新增股份100%锁定 [2][7]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3][9] -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4][10] 股份买卖限制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5][11]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 [6][12] - 禁止买卖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决策期 [7][13]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4] - 禁止内幕信息相关方(如配偶、控制法人等)及融资融券交易 [8][16][9][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10][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核查披露情况,违规行为需上报监管机构 [10][20] - 违规者将面临公司处分及监管处罚 [10][21][2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23][24][25]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覆盖股份登记、变动申报、减持限制等全流程管理 [1] - 明确禁止减持的六类情形,包括上市初期、离职敏感期、立案调查期间等 [3][4] - 设定年度减持比例上限(25%)及小额豁免规则(≤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13] 第一章 总则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持股,包括普通股和股权性质证券 [1][3] - 要求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个人信息申报,信息变更需同步更新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并监督买卖披露情况 [3][8]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减持期间:财报公告前30日/10日、重大事件决策期、离职后半年内 [5][9][11] - 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量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减持 [12][13] - 新增股份处理:当年无限售股份可减持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5] - 权益分派影响:因送转股增加的持股可同比增加当年可减持额度 [15] 第三章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买卖前置流程: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核查后方可操作 [17] - 集中竞价交易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披露数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等要素 [18] - 减持进展双过半(数量/时间)需公告,重大事项发生时需立即说明关联性 [19] - 股本变动调整:除权除息后需更新增持计划并重新披露 [19][20]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管控:延伸至配偶、子女及控制实体,违规买卖参照高管标准处理 [11][23]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回措施 [12][25] - 违反制度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 [24] 第五章 附则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6][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涵盖事项按《公司章程》执行 [28]
萤石网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要求[1] - 制度详细规定了股份变动的限制条件、申报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4][5][6][7] - 对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9][10]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1] - 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减持股份[4] - 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5]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5]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7] - 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8]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8] - 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9]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将被公司董事会收回[9][10]
燕麦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核心观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1] 总则 -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禁止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 [1] 股份变动管理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转让比例限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3] -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按25%比例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 [3][4] - 离婚分割股份:离婚后双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并需及时披露 [4]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 [4] - 离任后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4] - 禁止融券和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5] 信息披露管理 - 减持计划披露: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 - 减持结果公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强制执行披露: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等 [6] - 个人信息申报: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时同样需申报 [6] - 股份变动公告: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6][7] 附则 - 生效与修改: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8] - 未尽事宜: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9
股份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账户/信用账户间接持有的所有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等8类场景[4] - 年度转让限额为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及合规声明[10] - 减持完毕或区间届满需2交易日内公告执行情况[10]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10]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2] -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交易[12]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措施[13] 内幕信息管控 - 禁止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4]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违规交易将获风险提示[15] - 交易后2日内需申报变动细节并公告[16] 股份锁定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8] - 中国结算对申报账户股份实施锁定,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19] - 多账户需合并处理,分别执行锁定/解锁[20] 特殊情形处理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持续遵守制度规定[11]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售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股份[21] - 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权益不受影响[22][23] 禁止性行为 - 严禁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25] - 持股变动触及《收购管理办法》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24] 管理职责 - 董秘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核查[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9]
新点软件: 新点软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股票买卖禁止、限制行为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 - 存在八种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 股份变动的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应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9] 违规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四种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依照《证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2]
中欣氟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1: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或法人 [1][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包括董事会聘任人员及其他章程指定人员 [1][3] 持股及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管持股包含登记名下及他人账户代持股份,委托他人交易视同本人行为 [2][4] - 禁止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且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规限制 [2][6][7] - 买卖股份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2][8] 股份锁定与解锁 - 上市初期股份按法规锁定,附加转让价格、业绩条件等限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 [3][9]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14][5] - 离职后6个月内新增股份自动锁定,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5][15][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5][17][18] 减持禁止情形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离职6个月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立案或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 [7][21][8]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9][23] - 关联人(配偶、父母、控制法人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需参照制度执行 [9][2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申报持股信息,定期检查披露合规性 [11][2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 [11][26]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期内买卖股票数量、期末持股及董事会核查结论 [12][2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12][29] 违规处理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14][3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4][34][36]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旨在明确办理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相关限制和要求 - 存在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方式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9] - 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11]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和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任职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等[15] -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买卖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及处理措施[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持股基础信息,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7][18] -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设定更严格限制的,需如实向上交所申报[19] 责任追究及处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24] - 违反制度规定买卖股份的,所获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可能面临罚款、职务免除等处罚[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2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8:17
泰豪科技股份变动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与定义 - 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5]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6]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及高管,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3]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及高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 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涉及违法违规期间不得转让 [4]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9]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个人信息 [9] - 股份变动需公告上年末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详细信息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8]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违反细则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处罚 [9] - 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9]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