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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 14元 每股转增股份0 3股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以总股本323 086 400股为基数 派发现金红利45 232 096元(每股0 14元) 转增96 925 920股 分配后总股本增至420 012 320股[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红股/转增股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4] 分派对象与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窦宝德、窦光朋2名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不扣税[5][8] 税务处理规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 1个月以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6][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 126元 沪股通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每股0 14元[8] 财务影响与咨询方式 - 实施后摊薄每股收益为0 58元(按新股本420 012 320股计算)[9] - 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部 电话0534-8215064[10]
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20:13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24 号 致: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03:27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8,500.00万元,同比增加2,645.68万元-3,145.68万元,同比增长49.41%-58.75% [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031.23万元-8,531.23万元,同比增加2,906.36万元-3,406.36万元,同比增长56.71%-66.47% [2][3]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 上年同期业绩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4.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4.87万元 [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 [6] 业绩预增原因 - 境内外客户需求增长带动产品销量增加 [7] - 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和年产15,000吨结晶糖项目投产,产能释放推动销量和收入增长 [7] - 年产15,000吨结晶糖项目投产显著降低阿洛酮糖产品成本,进一步提升毛利率 [7] - 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及其他因素对本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8][9][10] 业绩预告说明 - 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4][11] -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