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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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时报· 2025-11-03 09:27
《指引》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 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 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 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为指导行业机构更好落实 《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杨喜亭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 引》)公开征求意见。 ...
六章二十一条!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11-01 17:44
文件发布与征求意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起草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 - 该操作细则适用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评价机构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活动 [2] 规则核心内容与目标 - 文件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完善管理人内部控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核心目标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 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2]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 提高内部决策层级 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3] 实施与监督机制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薪酬考核 基金销售 基金评价等环节的使用要求 [3] - 健全多道防线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 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1 00:36
法规发布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 [1] - 业内机构认为新规将规范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 加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 提升投资者体验 [1] 法规主要内容 - 《指引》共二十一条 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 [1]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要求基准选取具备代表性和客观性 若选取指数需确保编制合理、流动性良好 [1]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规定基准不得因短期因素随意调整 变更需履行公告、注册或持有人大会程序并及时告知投资者 [2]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 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领域的使用要求 [2] - 健全多道防线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 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具体操作规范 - 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产品开发与基金合同审核责任 [1] - 基金法律文件需说明业绩比较基准设定依据及变更机制 定期报告需对比基准与实际表现并由托管人复核 [2] - 公募管理人须建立内控机制 对投资偏离度设置预警阈值并及时调整 [2] - 基金托管人需加强对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 [2]
全文来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浪基金· 2025-10-31 18:26
文件概述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 [1] 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 细则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评价机构选取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活动 [4]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机制 [4] - 基金托管人需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开展基金合同审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工作 [4] - 基金评价机构需建立以五年期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 [4]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 协会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实行要素入库与使用适度分离 [5] - 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和使用一类库要素 [5] - 拟使用二类库内股票指数或库外股票指数作为基准要素时,需在产品注册时说明相关考量 [5] 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 - 权益型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需满足特定要求,例如全市场选股策略产品原则上以宽基指数为要素 [6] - 债券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基准也需满足特定要求,例如全市场债券基金原则上以主流全市场综合债券指数为要素 [6][7] - 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应与基金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多资产类型基金原则上以匹配其资产类型的指数作为要素 [7] - 按照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将跟踪的标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7] - 选择作为基准要素的指数需满足编制方案合理、持续运作、数据可及时准确发布等条件 [7][10] 信息披露要求 - 基金管理人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覆盖周期包括过去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基金成立以来 [7] - 针对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需披露资产配置比例对比及行业分布对比;针对债券型基金,需披露久期对比、信用等级分布对比等信息 [8] - 基金管理人需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定量指标包括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 [8] -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需在变更后一年内的定期报告中对变更事项、基准差异进行持续说明,并将基金业绩与变更前后的基准进行比较 [9]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全流程的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机制,并通过科学测评评估其适当性 [10] - 需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投资风格稳定性进行持续监测和报告 [10][11] - 监测偏离时需建立合理风控模型,设计有效的事前、事后风控指标和阈值,科学运用业绩归因结果 [11] - 合规部门需对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 [11] 外部监督机制 - 基金托管人需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合同审查、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环节的工作机制 [12] -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审核中需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和客观性,发现不匹配时需及时提醒管理人 [12] - 基金托管人需与基金管理人协商明确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监督指标,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12] - 对于特定主题类产品,基金管理人需向托管人提供投资风格库清单和筛选标准,托管人需进行审查 [12][13] - 基金评价机构需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建立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指标体系,并考虑指数编制方法差异对指标的影响 [13][14] - 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时,基金评价机构需及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基金分类,并设定新的评价起始日期 [14] 自律管理与施行 - 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15] - 发现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将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15] - 细则中关于基金托管人建立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机制的要求,自细则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执行 [16]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10-31 18:17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以落实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目标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方面的功能,并完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2] - 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配套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在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规范[3] 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 规定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以突出其表征作用[2] 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从而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2] 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 - 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环节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以发挥其评价作用[2] 行业多道防线机制 -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以健全多道防线机制[2]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网· 2025-10-31 18:13
法规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一条 [1] 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应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 [1] - 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1] 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以确保投资风格稳定 [1] 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 - 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环节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1] 监管与监督机制 -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