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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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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刚刚扭亏 联讯仪器冲刺IPO
北京商报· 2025-08-20 00:16
公司IPO进展 - 公司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 计划募集资金约19.54亿元 [1][3] -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五大项目 包括光通信测试设备、车规芯片测试设备等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3] - 其中1.5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公司账上货币资金约2.54亿元 且2022年曾进行2106.41万元现金分红 [3]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收同比大涨185.87%至7.89亿元 净利扭亏为盈达1.4亿元 [2] - 2025年一季度继续保持盈利 营收2.01亿元 净利1932.87万元 [2] - 2022-2023年连续亏损 营收分别为2.14亿元、2.76亿元 净利分别为-3807万元、-5539.38万元 [2] - 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 从2022年26.71%升至2025年一季度51.03% 显著高于同行业均值15.29% [4] - 应收账款余额从2022年8962.97万元增至2025年一季度3.05亿元 占营收比例37.95% [4] 业务与技术 - 主营业务为电子测量仪器和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2] - 业绩增长源于行业需求强劲 公司完成产品线战略布局并在核心产品性能实现关键突破 [2] 股权结构 - 董事长胡海洋直接持股20.55%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控制34.83%股份 [5] - 胡海洋与黄建军、杨建三人合计控制54.79%股份 为公司实控人 [6] - 公司成立时胡海洋曾委托朋友潘易鹏代持股权 2018年1月通过股权转让解除代持 [6] 其他事项 - 公司面临与Aehr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7] - 公司表示股权结构清晰透明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7]
永大股份在手订单降17%仍募6亿扩产 李昌哲一家持股86%分红落袋4545万
长江商报· 2025-06-09 07:06
公司概况 -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永大股份,874495)为家族企业,主要从事基础化工、煤化工、炼油及石油化工、光伏与医药等领域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7] - 公司前身永大有限成立于2009年8月,2022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24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 [3] -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昌哲(持股61.62%),与李进(7.74%)、顾秀红(17.2%)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86.56% [4] 财务表现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96亿元、7.12亿元、8.19亿元,呈增长趋势 [8] - 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31亿元、1.07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29亿元、1.07亿元,2024年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18.35%、16.75% [8] - 2022-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65.92万元、1.54亿元、3649.22万元 [5] - 2024年末货币资金8166.04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914.54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由上年末61.13%降至47.19% [5] 分红与IPO计划 - 2022年10月和2024年10月两次分红合计5251.58万元,实控人一家三口获得4545.77万元 [2][5] - 计划IPO募资6.08亿元,其中5.58亿元用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5][6] - 募投项目建成后压力容器产能将从现有2.5万吨增至5.5万吨 [7] 经营状况 - 2024年压力容器产量2.1万吨(同比减少21.4%),产能利用率83.83%(2023年为106.64%) [7] - 2024年发货量2.04万吨(同比减少21.5%),为近三年最低 [7] - 2024年末在执行订单规模11.58亿元,同比减少16.86% [8] - 2022-2024年末存货分别为6.14亿元、8.32亿元、5.9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48.81%、55.34%、45.79% [8] 客户结构 - 2022-2024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5.36%、67.32%、66.47% [8] - 2024年前五大客户为中国化学、盛虹集团、中石化、润阳股份、协鑫科技,其中中石化和润阳股份为新增客户 [9] - 2023年前五大客户中的榆能集团、恒力石化、万华化学、华鲁集团四大客户未进入2024年前五大名单 [9]
皮海洲:对上市公司募资补流行为要从严监管 | 立方大家谈
搜狐财经· 2025-05-26 09:19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修订自《2号指引》,强调专款专用、专注主业及支持实体经济 [1] - 新规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使用进度缓慢问题,强化资金安全性 [1] 募集资金安全性强化措施 -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等内控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 [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 - 需司法部门配合禁止冻结募资专户或划转资金偿还欠款,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发文 [2] 超募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监管 - 超募资金用途限定为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注销,建议允许返还公众投资者(排除限售股股东) [3] - IPO环节募资补流比例不得超过总额20%,禁止全部用于补流或还贷,报告期现金分红的IPO公司不得补流 [3] - 闲置募资可临时补流但期限不超12个月,需通过专项账户且限于主营业务 [4] 临时补流责任机制 - 董监高及保荐机构需对补流逾期承担责任,公司自有资金用于理财则禁止募资补流 [4] - 补流逾期未还将暂停公司所有融资及再融资项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