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辅助驾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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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双周报(2026、2、13-2026、2、26):今年春节假期新能源汽车出行创新高-20260227
东莞证券· 2026-02-27 16:59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超配(维持)[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受年初地方补贴未落地及新车型供给较少影响,1月汽车终端需求阶段性承压,但当前制约因素已迎边际改善[41] - 政策端,1月中下旬以来各地陆续启动2026年以旧换新补贴,叠加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向好[41] - 供给端,春节后至车展前各车企将密集推出新车或开启上市预热[41] - 在政策利好刺激与新产品周期的双重共振下,预计春节后国内汽车市场需求及销量有望企稳回升[41] 一、汽车行业走势及估值回顾 - 截至2026年2月26日,申万汽车板块近两周上涨0.72%,跑赢沪深300指数0.56个百分点,在申万31个行业中排名第17名[5][12] - 申万汽车板块从2月初至今上涨3.11%,跑赢沪深300指数2.67个百分点,在申万31个行业中排名第11名[5][12] - 申万汽车板块从2026年初至今上涨3.38%,跑赢沪深300指数1.28个百分点,在申万31个行业中排名第22名[5][12] - 近两周申万汽车行业子板块各有涨跌,其中乘用车板块下跌1.24%,汽车零部件板块上涨1.68%,摩托车及其他板块上涨3.79%,汽车服务板块上涨0.90%,商用车板块下跌3.91%[16][17] - 截至2026年2月26日,剔除负值后,申万汽车板块PE(TTM)为27.05倍[17] - 子板块估值方面,汽车服务板块PE(TTM)为33.60倍,汽车零部件板块PE(TTM)为31.43倍,乘用车板块PE(TTM)为22.01倍,商用车板块PE(TTM)为20.46倍,摩托车及其他板块PE(TTM)为25.46倍[17] 二、行业数据跟踪 - 我国1月汽车产量为245万辆,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5.7%;汽车销量为243.6万辆,同比下降3.2%,环比下降28.3%[5][20] - 1月汽车出口68.1万辆,同比增长44.9%,环比下降9.6%[5][20] - 11月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59.40%,同比下降2.90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70个百分点[5][20] - 与2月1日价格相比,2月26日钢材价格下跌1.61%,铝价下跌0.72%,铜价上涨1.33%,碳酸锂价格上涨11.25%,顺丁橡胶价格下跌0.30%,玻璃价格上涨2.58%[26] 三、行业新闻 - 1月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132.9万辆,环比下降32.1%,同比下降8.9%,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66.9%,销量占有率比去年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5][28] - 河南省发布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5][29] - 福建省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5][30] - 今年春节假期(2月15日至2月23日),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次数共计602.10万次,充电量达到14976.75万千瓦时,日均充电量1664.08万千瓦时,较去年春节日均增长52.01%,创历史新高[5][3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5][32] - 2025年1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172.92万辆,同比增长18.33%,交易金额为1106.12亿元[32][33] 四、企业新闻 - 吉利汽车以约6312万港元回购384.1万股,加权均价16.43港元[5][34] - 广汽集团内部孵化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司慧仑科技正式成立,计划于2027年实现规模化量产[5][35] - 比亚迪针对海洋网发布“7年低息”等金融政策,同时可叠加最高2.1万元置换补贴[5][36] - 岚图汽车将于3月19日以介绍方式于香港联交所上市[5][37] - 上汽集团子公司拟设立私募投资基金,首次认缴规模为25亿元,重点投向固态电池、芯片国产化等领域[5][38][39] - 小鹏汽车CEO何小鹏称,全新一代IRON机器人将于年底启动量产[5][40] 五、投资建议 - 建议关注A+H上市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整车厂:比亚迪、赛力斯[41] - 建议关注智能驾驶配置渗透率提高将带动业绩增量的智能驾驶产业链:福耀玻璃、均胜电子[41] - 建议关注新能源公交“以旧换新”受益标的:宇通客车[41] - 比亚迪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662亿元,同比增长约12%;全球累计销量突破326万辆;研发投入超过43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逾30%[42] - 赛力斯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超1100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提升[42] - 福耀玻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33.02亿元,同比增长1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70.6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8.9%[44] - 均胜电子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8.44亿元,同比增长约11.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20亿元,同比增长约19.0%[44] - 宇通客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02.37亿元,同比增长32.3%,归母净利润13.57亿元,同比大涨78.9%[44]
今日新闻丨小米汽车累计交付超60万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电动车公社· 2026-02-15 00:05
小米汽车交付与市场表现 - 小米汽车累计交付量突破60万台,仅用时22个月,刷新行业增速纪录 [3][4] - 初代SU7作为交付主力,累计交付达到38.1万台 [7] - 小米YU7在1月份成为中国市场无任何定语的销量第一,新款SU7、YU7 GT及大6座SUV即将登场,可能为市场带来新变化 [7][8] 辅助驾驶法律责任界定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9] - 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安全责任的主体 [9] - 行为人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即使不在主驾位操控,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9] - 根据当前技术与法规,所有辅助驾驶都不能凌驾于驾驶员之上,L3试点中驾驶人未及时响应接管请求也须担责 [9]
财联社汽车早报2月14日
新浪财经· 2026-02-14 09:18
行业监管与法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人仍是驾驶主体并负有确保行车安全责任,不能因使用辅助系统而玩手机、睡觉或使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 [1] 二手车市场 - 2025年1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为172.92万辆,环比下降7.59%,但同比增长18.33% [2] - 2025年1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金额为1106.12亿元 [2] - 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结构优化的回暖态势,乘用车与商用车市场均好于同期水平 [2][3] - 基本型乘用车、SUV、MPV及交叉型乘用车交易量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SUV增速突出,MPV成为重要增长驱动力 [2] - 商用车市场中客车与载货车交易量均实现显著同比正增长,市场活跃度增强 [2] 皮卡市场 - 2026年1月皮卡市场销售4.9万辆,同比增长22.5%,处于近5年同期高位 [4] - 2026年1月皮卡生产5.2万辆,同比增长29.3% [4] - 2026年1月全国皮卡出口2.8万辆,同比增长12%,环比下降13% [4] - 皮卡出口占比持续提升,2024年占总销量45%,2025年达50%,2026年1月达到54% [4] - 大量中国皮卡新品牌依托出口强势增长,推动自主皮卡出口提升 [4] - 皮卡产销呈现强势增长特征 [5] 公司动态与资本市场 - 岚图汽车计划于2026年3月19日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将上市约8.8538亿股H股,每手1000股 [6] - 岚图汽车将成为港股首家央企背景高端新能源车企 [7] - 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汽金控拟联合其他出资方设立上海尚颀尚成二号私募投资基金,首次认缴规模25亿元,其中上汽金控认缴10亿元 [7] - 该基金将重点投向固态电池、全栈电子架构、数字底盘、芯片国产化等领域,并布局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算力芯片等前沿技术,旨在抢占下一代汽车核心技术制高点 [7] - 小米汽车自2024年4月3日以来累计交付量已超过60万台 [8] - 蔚能完成C3轮股权融资10亿元,其C轮累计融资金额达近20亿元,本轮引入了合肥建投、合肥经开等国有资本股东 [8] - 蔚能的BaaS(电池即服务)商业模式获得资本市场高度认可 [8]
中国最高法: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中国新闻网· 2026-02-13 14:28
中国最高法发布辅助驾驶相关刑事指导案例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1] - 案例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1] - 在发布的“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使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无人监管下行驶,自己则在副驾驶位睡觉,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 辅助驾驶技术应用现状与相关法律问题 - 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实践中存在驾驶人在激活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甚至购买、使用非法配件以逃避系统安全监测的情况 [1] - 最高法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旨在统一法律适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案例还明确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以及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 [2] 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数据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全国法院受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2] - 具体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同比下降超过3%,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同比下降近16% [2]
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相关情形的刑事责任认定!突出了哪些关键要点?
中国汽车报网· 2026-02-13 12:3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明确类案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并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引领功能 [1][8] 关于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刑事责任认定 - 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 驾驶人仍是驾驶主体 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不能因使用辅助驾驶而免责 [3] - 行为人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 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 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2][3] - 该规则针对辅助驾驶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 驾驶人玩手机、睡觉等不专注驾驶或长时间“脱手”驾驶的行为 [3] 关于毒驾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规则 - 行为人明知吸毒后会产生不良反应 仍在吸毒后驾车高速行驶并连续冲撞 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均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4][5] - 吸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 依法适用死刑 [5] - 案例中 被告人严某聪吸毒后驾车连续冲撞 致4人死亡及多车毁损 其中一辆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80,570元 最终被依法核准死刑 [4][6] 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责任认定规则 - 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 人民法院应结合事故原因分析和其他证据审查不同原因及作用大小 按刑法因果关系具体认定刑事责任 [6] - 特别指出 不能片面依赖认定书 尤其当认定书以当事人逃逸为由认定其负全责或主责时 需进行实质审查 [6] 关于醉驾案件的法律程序与共犯认定 - 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前 根据呼气检测结果等认为涉嫌犯罪 为收集固定证据而提取血液样本的行为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7] - 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成立共同犯罪 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酒危险驾驶且情节恶劣的 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7] 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司法现状与影响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 全国法院受理相关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8] - 具体数据: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 同比下降超过3% 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 同比下降近16% [8] - 案例发布为案件办理提供权威参考 为社会公众理解交通行为规范提供鲜活素材 旨在促进全民守法 维护公共安全 [8][9]
酒后开启智驾就可以开车吗?最高法明确了
凤凰网财经· 2026-02-13 12:1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1] 案例核心裁判规则:明确辅助驾驶功能下的驾驶人责任 - 裁判规则明确,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得以确立[2] -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2] -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具体案情 - 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随后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5] - 王某群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本人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5] - 车辆在目的地附近路段停止后,因挡道被群众发现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5] 案件涉及的技术与法律事实认定 - 被告人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即辅助驾驶系统[6] -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0-2级为驾驶辅助,3-5级分别为有条件、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6] - 根据涉案车辆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接管,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6] - 王某群购车后学习了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明知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激活后需手握方向盘并准备随时接管,但仍购买并加装“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监测[6] 案件判决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6] -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6]
最高法首发指导性案例明确:辅助驾驶,车主不能免责
新浪财经· 2026-02-13 11:5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明确辅助驾驶车主不能免责等五类裁判规则 [1]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与案件数据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 [1]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 同比下降超过3% [1]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 同比下降近16% [1] 毒驾肇事案件定罪量刑规则 -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主观恶性和危险性比酒驾更大 应当从严惩处 [2] - 行为人明知吸毒后驾车有危险 仍吸毒后驾车高速行驶并连续冲撞 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均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 - 吸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适用死刑 [2] 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当事人逃逸认定其负全责或主责的 人民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审查事故原因和作用大小 按刑法因果关系具体认定刑事责任 [3] - 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对引发或扩大事故没有原因力的 不作为认定刑法意义上事故责任的依据 [3] 醉驾案件血液样本提取行为性质认定规则 - 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前提取涉嫌醉驾行为人血液样本的行为性质 应综合考虑行为目的、样本用途、法律程序进展等因素认定 [4] - 公安机关根据呼气检测结果等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 为收集固定证据在刑事立案前提取血液样本的行为系刑事侦查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 辅助驾驶功能下驾驶人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5] -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 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 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成立范围 - 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醉酒危险驾驶犯罪且情节恶劣的 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5] - 仅以“不会被查处”等言语对醉酒危险驾驶者进行鼓励且情节一般的 可不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5]
醉酒后自己睡觉,让辅助驾驶“自动”开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
财联社· 2026-02-13 11:1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安全责任的人 即使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1] 案件基本事实与判决结果 - 被告人王某群于2025年9月13日醉酒后驾驶汽车 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其曾于2024年7月因酒驾被行政处罚 [2][4] - 王某群在驾驶中激活车辆2级辅助驾驶功能 并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 随后移至副驾驶座位睡觉 导致车辆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 [2][3]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判决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已生效 [5] 案件核心法律争议与裁判理由 -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不在主驾位操作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并构成危险驾驶罪 [6] - 裁判理由指出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0到2级系统为驾驶辅助 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主体 驾驶人激活后仍是实际执行任务的责任人 [7] - 王某群车辆所装系统为2级辅助驾驶 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 其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并移至副驾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 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7] - 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 且其在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行政处罚 因此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