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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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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违约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案件核心进展 - 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3日下发正式行政决定书,责令公司及子公司退还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100万元 [1]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退款及支付义务 [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为本次行政决定的当事人 [1] 退款与支付责任详情 - 公司需向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路退回2.7亿元“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财政补助款” [1][2] - 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需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原路退回2.4亿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扶持款”,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 - 公司及广西沐邦需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100万元 [1][3] 案件背景与过程 - 案件源于公司与梧州市政府签署的《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而引发 [2] - 梧州市政府于2025年7月1日下发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公司随后行使了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并于2025年8月21日参加了听证会 [2] 对公司的影响 - 若最终履行该决定,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 - 事项可能导致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陷入停滞,对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及产能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4] - 公司可能面临因未履行决定而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5] - 本次违约可能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融资、合作等造成负面影响 [5]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正在审慎研究决定书内容,积极与梧州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6] - 公司将审慎评估资金安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妥善解决此事 [6]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AA制旅游搭子擅自脱队判赔2600
新浪财经· 2026-01-18 22:18
案件核心事实 - 张某在某网络平台招募AA制旅行队友,计划从深圳前往新疆进行32天旅行 [1] - 赵某加入前,张某通过微信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约定中途离队者需提前告知团队并自行承担后续责任与费用,赵某未提出异议 [1] - 赵某在新疆库车因体力问题擅自离队,且未按约定提前通知团队 [1] - 赵某擅自离队导致原定自驾返程计划改为飞机返回,行程缩短9天并产生额外费用 [1] - 张某要求赵某支付车辆损耗、提前脱队违约金等费用未果后诉至法院 [1]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声明》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1] - 法院认定赵某单方脱队且未提前通知的行为构成违约,违反了诚信原则 [1] -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构成违约,判其赔偿张某2600元 [1]
近百万运费拖欠数年,中铁十七局承诺付款迟迟难兑现
齐鲁晚报· 2026-01-15 10:27
核心事件概述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被青岛全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指控拖欠海外项目运费近四年,金额达992,221.32元人民币,且未履行后续还款协议 [1][3][5] - 双方合同约定船到港后60个工作日内付清总运费2,401,430.43元人民币,但截至报道时仍有大量欠款未结 [3][5] - 中铁十七局方面承认欠款,解释原因为公司资金紧张,并承诺争取在春节前解决 [1][6] 合同与交易细节 - 青岛全运于2019年5月通过招投标中标中铁十七局的孟加拉项目设备物资海运合同,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 [3][5] - 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货物安全到港、甲方验收合格、收到费用清单和准确无误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5] - 青岛全运在2019年至2022年间共执行18批次海运任务,运输物资包括塔吊、钢材、钢绞线、钢模板等总计超过3866.8吨的设备及物资 [3] - 青岛全运已按合同要求开具全部发票,第一张发票于2020年4月开具,最后一张于2022年2月开具,对方对总金额无异议 [5] 债务纠纷与协商过程 - 青岛全运反映,欠款已严重影响其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及员工工资发放 [3][5] - 2024年9月,青岛全运前往中铁十七局太原总部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1月每月支付6万元,剩余部分于2025年12月付清 [5] - 中铁十七局仅在协议达成后第一个月支付了6万元,此后未再履约 [5] - 青岛全运多次讨要无门,对方负责人电话不接,处于“失联”状态 [1][3] 相关方回应与法律分析 - 中铁十七局涉事项目一位胡姓负责人承认欠款,称欠款时间较长,解释原因为项目结束、人员变动(其本人已调往新疆)及公司当前资金紧张,承诺将抓紧联系并尽快解决,目标在春节前 [6] -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双方2024年9月达成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中铁十七局仅部分履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对方权益 [8] - 建议债权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运费、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并提醒企业应注重合同履行,遇纠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8]
汇源集团“重掌”汇源,胜算几何
新浪财经· 2026-01-09 00:56
核心观点 - 汇源集团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及《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问题发生严重纠纷 汇源集团单方面宣布全面接管北京汇源的生产经营与订货 并指称上海文盛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导致重整方案失败[1][3][4] 控制权与法律纠纷 - 汇源集团于1月8日通过声明宣布 重新接管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汇源果汁的相应订货[1] - 汇源集团指称上海文盛并非果汁生产企业 不具备生产和管理经验 因此不认可其体系外的原料采购及品牌产品供销合同[1] - 法律专家指出 汇源集团主张上海文盛存在根本违约 并据此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宣布接管 具有明确的契约与法律依据[5] - 上海文盛目前仍是北京汇源的大股东 并是“汇源”等一系列商标的所有者 汇源集团夺回控制权仍有不确定性[1] - 工商登记与公章控制权仍在上海文盛手中 且司法对根本违约的认定尚需时间 汇源集团的全面接管面临现实壁垒[6] 《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争议 - 汇源集团声明指出 上海文盛承诺的投资总额中 有8.5亿元拒绝支付 已投入的7.5亿元也未按约定用于北京汇源的经营管理[3] - 这导致北京汇源始终依靠重整投资前的自有资金高负荷运转[3] - 北京汇源曾于2025年8月9日披露 上海文盛承诺的投资总额中尚有8.5亿元已逾期一年以上 且经11次催缴仍未实缴[4] - 汇源集团认为上海文盛的根本违约行为 造成法院作出的重整裁定始终处于未全面履行的状态 并宣布重整方案已彻底失败[4] - 汇源集团表示 待上海文盛全面履行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后 会将管理权交还新任管理层[4] 行业专家观点 -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 汇源集团的最新声明再次凸显重整未达预期 上海文盛违反了合同内容 其虽拥有商标权但缺乏工厂、渠道、团队和客户 这些或让汇源集团占据主动权[3] - 品牌战略专家陈晶晶认为 纠纷属于汇源集团的单方主张 上海文盛是财务型资本而汇源集团是产业与品牌型主体 长期纠纷对品牌造成的损害对财务资本更接近负资产 汇源集团的胜算在于削弱北京汇源使用“汇源”品牌的正当性 以重塑谈判与司法博弈空间[6]
汇源集团“重掌”汇源,胜算几何?
北京商报· 2026-01-08 20:05
核心观点 - 汇源集团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及《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问题爆发严重冲突 汇源集团单方面宣布全面接管北京汇源的生产经营与订货 并指责上海文盛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导致重整方案失败[1][3][4] 控制权与法律争议 - 汇源集团宣布重新接管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及汇源果汁的相应订货 不认可上海文盛体系外的原料采购及品牌产品供销合同[1] - 汇源集团指上海文盛违反《重整投资协议》 在承诺的投资总额中 有8.5亿元拒绝支付 已投入的7.5亿元也未按约定用于北京汇源的经营管理[3] - 法律专家指出 汇源集团主张上海文盛根本违约并据此宣布接管 具有明确的契约与法律依据 上海文盛绕开集团代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规使用品牌[4] - 上海文盛目前仍是北京汇源的大股东及“汇源”等一系列商标的所有者 工商登记和公章控制权仍在其手 汇源集团全面接管面临现实壁垒[1][5] 事件背景与过程 - 这是汇源集团半年内第四次发布相关声明 此前在2025年8月9日、8月24日和12月19日已多次就重整资金未到位等问题发声[3][4] - 2025年8月9日的公开信披露 上海文盛承诺的投资总额中尚有8.5亿元已逾期一年以上 且经北京汇源11次催缴仍未实缴[3] 专家分析与行业观点 -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 声明凸显重整未达预期 上海文盛虽拥有商标权 但没有工厂、渠道、团队和客户 这可能让汇源集团占据主动权[3] - 品牌战略专家陈晶晶分析 上海文盛属于财务型资本 汇源集团是产业与品牌型主体 长期纠纷对品牌造成的损害对财务资本更接近负资产 汇源集团的胜算可能在于削弱北京汇源使用“汇源”品牌的正当性[5]
金价飙涨金大生拒发已下单的铂金 顾客损失数千元商家仅赔付60元
搜狐财经· 2026-01-01 15:44
事件概述 - 消费者于2025年12月24日在小红书平台“金大生旗舰店”分两单购入铂金投资金条,总价值30000元,其中50克大单价值25000元[1][2] - 在铂金价格大幅上涨后,商家以“缺货”为由拒绝发出50克大单,仅愿按平台规则赔付60元无门槛券,而10克小单已正常发出[1][2][3]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同款商品市场价格已上涨至30000元至35000元,60元赔偿远不足以覆盖消费者重新购买的差价[1] - 平台方确认商家未按时发货及下架商品链接的行为违规,将进行处罚,但依据现有规则,超时未发货赔付完成后订单即终止[1][3] - 消费者因耗时问题,最终选择申请退款[5] 公司行为与平台规则 - 商家“金大生旗舰店”由深圳市鑫金尔曼珠宝有限公司运营,该店铺在小红书平台商品已全面下架,但该公司在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经营正常[4] - 商家客服明确表示,超时发货赔付完成后订单自动终止,不再履行发货义务,也不承担金价波动产生的差价损失,并指出消费者款项由平台保管[3] - 小红书平台规则规定,商家超时未发货需赔付60元,该款项将从商家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并发放给消费者[3] - 平台对违规商家的处罚措施包括扣除服务分、降低店铺曝光度和商品排名[3] 法律与合同分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成功下单并支付货款后,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4] - 商家“无货却接单”或在价格大幅上涨后拒绝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4] - 当约定的60元违约金远低于因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即金价上涨带来的购买差价)时,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调高赔偿数额以填补实际损失[4][5] 市场与价格变动 - 事件发生时,现货铂金价格正经历“史诗级”上涨,处于上涨通道[1][2] - 消费者购入时50克铂金金条价格为25000元,至2025年12月31日,同款商品市场价格已普遍上涨至30000元至35000元区间,涨幅显著[1] - 价格大幅波动是本次交易纠纷的核心背景,消费者因金价上涨而面临数千元的重新购买差价[1][2]
南京一医美公司起诉网红未完成引流合同欠款40余万,发现其已移民国外
扬子晚报网· 2025-11-28 09:12
诉讼事件概述 - 南京东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网络宣传推广合作纠纷起诉网红“虫虫chonny” [1] - 公司要求对方返还合同款45.69万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涉案总金额暂计48.3379万元 [1] - 案件已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相关审理工作正在推进中 [4] 合同合作细节 - 2023年公司与拥有180万粉丝的美妆网红“虫虫chonny”签订《独家网络宣传推广合作合同》 [1] - 合同约定网红利用社交账号进行专场直播等宣传推广,核心任务是为公司指定的微信账号引流,目标添加人数5000人 [1] - 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 [1] - 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合作期满未达成引流指标,需按实际添加人数比例退还合作费用 [1] 合同履行与违约情况 - 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 [1] - 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多次催促对方开展直播推广,但对方始终未能达成约定的引流目标 [2] - 合作期满后,实际引流人数还差4569人,未达到5000人的目标 [2] - 根据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对方需向公司退还合同款45.69万元(500000元 × 4569/5000) [2] 纠纷争议点 - 网红“虫虫chonny”对公司统计的引流人数有异议,认为部分应算入引流人数的人员未被公司计入 [3] - 该网红同时表示对自己在东南美容医院所做的手术不满意 [3] - 但根据法律意见,其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关于引流人数的异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法律层面分析 - 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合同若符合要件应认定为有效 [4] - 尽管网红在签订合同时隐瞒已移民事实,但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其效力不受影响 [4] -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虫虫chonny”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案件执行风险 - 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该网红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已移民国外 [1] - 法院查证其在2020年就已注销身份证,可能使用未上交的原件与公司签订了合同 [2] - 此情况为款项追回增添了变数,公司方面表示“打官司困难,官司赢了执行也困难” [2] - 记者尝试联系该网红,其微信号显示存在安全风险,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2]
蕉内小程序故障:22元可买羽绒服,官方拒绝发货,律师称“违约”
新浪财经· 2025-11-23 16:19
事件概述 - 蕉内品牌官方小程序出现价格异常,包括羽绒服、冲锋衣等原价数百元的商品最低仅售22元,引发消费者大量下单 [2] - 公司以“系统故障”、“页面异常”为由取消订单,拒绝按异常价格发货,并向部分取消订单的消费者提供30元现金补偿 [2][4] - 消费者质疑公司处理方式,认为系统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并出现集体声讨,部分消费者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3][6] 公司运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体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由蕉内(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共经历三轮融资,投资方包括钟鼎资本、元生资本等 [7] - 公司在最近一轮战略融资中以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2.14亿元)的估值获得老虎环球基金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亿元)投资 [7] - 公司2024年全年GMV已达60亿元,近两年仍保持30%的年增长率 [7] 品牌声誉与市场挑战 - 除本次“低价不发货”事件外,公司曾因“辣眼睛”的抽象广告营销引发用户广泛吐槽 [9] - 公司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的关联投诉超过800条,涉及货不对板、不予退换、产品质量差等问题 [9] - 公司创始人将优衣库视为经典对手,白牌产品视为最大对手,品牌目前面临“贵”、“辣眼睛”、“不守信用”等负面标签 [11]
蕉内小程序故障:22元可买羽绒服,官方拒绝发货,律师称“违约”
新浪财经· 2025-11-23 16:07
事件概述 - 蕉内官方小程序出现价格异常,包括羽绒服、冲锋衣、保暖套装等原价数百元的商品最低仅售22元,消费者下单后公司拒绝正常发货[3] - 公司官方客服解释为“页面异常导致价格异常”,已紧急修复处理,价格以页面显示为准,取消订单后补偿30元[4][10][12] 消费者反应与订单详情 - 有消费者分两次下单共购买20多件商品,总价762元,其中袜子、内裤、男士保暖套装等大部分商品单价为22元,女士厚绒打底裤、女士薄绒打底裤、女士堆堆领肌底衣单价69.5元[7] - 消费者收到的短信称由于系统原因所购商品无法正常发出,消费者质疑“系统故障”理由不成立,认为企业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8] - 社交平台出现多位消费者集体声讨,称“玩不起就别玩”、“低价补偿就能打发了”[8] - 消费者实际下单商品与真实价格差值高达数十倍,例如22元下单的轻薄羽绒马甲、拼色羽绒马甲和羽绒冲锋衣真实价格分别为299元、503.1元和739.1元[8] 补偿方案与法律争议 - 公司提出取消订单后补偿30元,但消费者需主动理论或威胁投诉才能获得补偿,部分消费者订单被退但未收到赔偿[11][12] - 消费者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律师指出商家不按约发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4] - 法律层面如确系系统异常导致价格错误,商家可主张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否则应按消费者下单价格发货[15] 公司背景与业绩表现 - 蕉内品牌隶属于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蕉内(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经历三轮融资,钟鼎资本、元生资本等基金入局[16] - 最近一轮战略融资公司估值达20亿美元(约142.14亿元人民币),获得老虎环球基金7000万美元(约5亿元人民币)投资[16] - 公司最初主营保暖内衣,2016年以无标签内裤打开市场,热皮系列迅速走红,2024年全年GMV达6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保持30%年增长[16] 品牌形象与历史争议 - 此前因“辣眼”广告被广泛吐槽,模特造型被指“乍一看还以为没穿衣服”、“有点辣眼睛”[18] - 黑猫投诉平台上关联投诉超800条,涉及货不对板、不给退换和质量差等问题[18] - 公司创始人曾表示蕉内最经典的对手是优衣库,最大的对手是白牌,易受冲击[20]
黄金涨了订单没了!男子4.5万买黄金遭平台“反悔”|云投诉
搜狐财经· 2025-10-18 05:04
事件概述 - 深圳郑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以约900元/克的价格购入50克黄金,总价4.5万元,订单在派送阶段被平台单方面锁定拦截并取消[1][2][4] - 平台取消订单后删除了购买记录,郑先生因已找好下家并以904.91元/克的价格达成交易,被迫以941元/克的价格重新购入黄金履约,产生每克36元、合计超过1800元的差价损失[7] - 平台仅同意赔偿200元,未就取消及删除订单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郑先生使用其本人另一实名账号在同一平台成功购得金条,对平台判定标准提出质疑[7][9] 平台行为与回应 - 平台回应称系统会综合评估下单行为、收货信息及账户历史购物记录等,若购买数量“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可能影响普通用户利益,订单即可能被拦截或取消[2] - 平台客服否认私自取消客户订单,称可能因“支付异常”导致,并建议用户如遇相似情况可联系客服处理[9] - 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被律师指出构成违约,且其判定标准不明确、不合理[10] 法律观点 - 律师指出,郑先生下单付款后已与商家形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1][10] - 根据《民法典》,郑先生因金价上涨造成的1800多元损失属于可索赔范围,该损失与平台的违约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平台赔偿200元明显不合理[10][11] - 律师建议郑先生可要求平台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