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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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考核,越来越严了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8-04 17:11
引导基金考核趋严 -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考核标准更加严格,新增扣分项如未完成返投、基金延期或未按计划退出等[2] - 部分GP因考核不合格被扣除20%管理费,未达标机构需退还已收取的部分管理费[3] - 国资LP通过绩效考核加强管理费支付约束,倒逼GP提升项目价值创造能力[4] 管理费规则变革 - 管理费计费基础从认缴规模转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导致行业整体管理费下降[5] - 部分地区新规要求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禁止本金列支,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后补回[4] - 国务院文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按实缴或实际投资金额计费,已有地区采用新标准[5] 基金退出困境 - 2015-2016年设立的基金面临退出压力,90%项目依赖IPO的单一路径因节奏放缓形成"堰塞湖"[6] - 国内创投基金存续期多为"5+2",但按期清算比例极低,多数需延期且需LP同意[6][7] - 国资LP因风控要求普遍拒绝DPI低于1的基金延期,部分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清算[7][8] 国资LP与GP矛盾 - 引导基金设置强制退出条款,可单方决定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等方式退出[8] - 部分GP因无法满足退出要求被起诉,股东遭限高或失信措施[8] - 引导基金自身期限到期是拒绝延期的关键原因,财政属性资金需严格清算[9] 行业创新尝试 - 深圳福田引导基金率先支持子基金延长存续期2年,推动"耐心资本"政策落地[10] - 该举措缓解GP压力,为国资LP与GP关系处理提供参考,呼吁更多地区优化机制[11] 行业会议动态 - 第四届达沃斯全球母基金峰会将于2026年1月举办,发布2025全球最佳母基金榜单[12][14] - 同期将举办第六届中国母基金峰会及专项榜单评选[15]
第四讲:新一批浮动费率基金,管理费具体怎么收?
搜狐财经· 2025-07-18 17:12
浮动管理费率基金收费模式 核心观点 - 2025年5月多家基金公司响应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行新型浮动费率主动权益基金 管理费结构与持有时间和投资者回报双重挂钩 [1] - 新型基金采用三档复合收费机制 包含固定管理费(0.6%/年)、或有管理费(0.6%/年)和超额管理费(0.3%/年) 最终费率取决于赎回时的持有期限及年化收益率表现 [2][7] 费率结构设计 - **基础档费率**:持有不足1年时收取固定+或有管理费合计1.2%/年 通过每日净值计提实现 [7] - **激励档费率**:持有满1年且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基准(Rb)6%时 追加0.3%超额管理费 但需满足扣除后R仍>Rb+6%且R>0的条件 [6][7][8] - **惩罚档费率**:当R≤Rb-3%时仅收0.6%固定管理费 已计提的或有管理费将通过赎回款全额返还 [9][10] - **中性档费率**:其他情形维持1.2%/年标准费率 [9] 收费执行机制 - 固定与或有管理费采用日常净值计提方式 投资者所见净值为扣除1.2%年费后的净值 [7] - 超额管理费在赎回时补扣 存在收益保护机制:若扣除超额费后R≤Rb+6%或R≤0 则放弃收取超额部分 [6][8] - 惩罚情形下通过赎回款返还0.6%或有管理费 实际综合费率降至0.6% [9][10] 参数设置案例 - 典型基金设置1年为持有期临界点 6%为超额收益触发线 3%为业绩落后容忍阈值 三档管理费分别为0.6%/0.6%/0.3% [3][7] - 费率调整需同步满足绝对收益(R>0)和相对收益(R>Rb+6%)双重条件 体现对投资者保护 [6][8]
基金管理费,到底该怎么收?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7 16:47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费核心观点 - 广东省新规要求管理费优先从基金收益或利息支付,仅允许未产生收益时从本金预支并后续补回,引发行业对管理费模式重构的讨论[1] - 管理费是基金出资人购买管理人服务的基础费用,涉及组织形式、计算方法、来源等多维度设计[1] - 行业正呈现管理费与绩效挂钩的新趋势,政府引导基金成为推动管理费模式创新的主力[32][33] 基金组织形式与管理费 有限合伙型基金 - 采用GP+LP结构,管理费依据合伙协议从基金资产计提,通常按固定周期划拨给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 - 存在管理人与GP分离架构,管理费支付给外部管理人,GP则享有超额收益[2] 公司型基金 - 自我管理型将管理费内化为公司运营成本,委托管理型则按协议支付给外部机构[3] - 母基金常见公司型,国外市场化母基金采用"1+10"费率(1%管理费+10%超额收益)[6] 契约型基金 - 通过基金合同设立,管理费从基金资产计提,但因"三类股东"问题在股权基金中较少采用[4] - 深圳等地试点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效果待观察[4] 管理费计算方法 费率设计 - 直投基金行业基准为"2+20"模式(2%管理费+20%超额收益),产业基金费率较低(1%-1.5%),早期基金较高(2%-2.5%)[6][7][8] - 存续期分阶段调整:投资期费率最高(如2%),退出期下调(如1.5%),延长期可能免收[10][11] - 常青基金可能采用单一固定费率、分级费率或价外收费等特殊模式[12] 计费基数 - 认缴规模:国外主流,国内因管理人信用问题减少使用,优点为资金效率高但需频繁请款[13][14] - 实缴规模:国内常见,平衡资金可靠性与管理人运营压力,但存在前低后高现象[15][16] - 实投规模:完全挂钩投资进度,可能诱发管理人短期行为[17][18][19] 支付安排 - 起算时间可选择实际到账日或缴付通知书规定日,后者更易平衡多方诉求[21][22] - 支付周期包括年度/半年度计提(主流)或一次性支付(项目基金常见)[23][24][25] 管理费来源与监管要求 - 价内收取(从基金财产计提)是主流,符合中基协合规要求;价外收取(出资人额外支付)较少见且增加违约风险[26][27][28] - 中基协明确管理费需合理,禁止变相保本或非管理人主体收费,双GP模式下仅管理人可收取管理费[29][30][31] 管理费创新趋势 - 政府引导基金推动管理费与返投等绩效指标挂钩,如江苏实行基础+浮动管理费机制[32] - 广东新规要求管理费优先从收益支付,倒逼管理人提升投资效能,打破行业惯例[33]
“LP打电话问我:你们还收管理费吗?”
36氪· 2025-06-16 12:11
行业现状与挑战 - 私募基金行业面临募资周期显著延长,从2015-2020年的平均10个月增至2024年的27个月,且目标达成率大幅下滑[9][10] - 政府引导基金总管理规模达4万亿元,但平均DPI仅0.7,多数尚未回本[12][13] - 行业出现"管理费后置"现象,部分三线VC为募资承诺退出期有收益后再补收管理费[1][2][8] 管理费机制变革 - 广东省新规要求管理费从基金收益/利息支付,禁止本金列支,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实质推翻"认缴即收费"传统模式[10][11] - 行业已自发形成两类降费机制:基数下调(投资期后按未退出项目实投资本计算)和费率下调(如每年递减0.25%)[5][6] - 黑石等国际机构2023年将管理费从2%降至1.25%,超额收益分成从20%调至12.5%,反映全球性压力[15] 利益相关方博弈 - LP质疑GP投资能力,出现拒付管理费、要求通道化操作(支付低于管理费的通道费)等现象[7][8] - GP面临生存困境:10人团队年人力成本约192万元,加上办公租金等固定支出超200万元[11][12] - 政府引导基金强调财政资金需问责,要求GP对投资效果负责,不再为不良业绩兜底[14] 商业模式重构 - 传统"2+20"收费模式受挑战,LP投入1000万美元时200万用于管理费,需1.25倍回报才能平衡[2] - 行业探讨改革方向:预算透明化、设立监督机构、引入浮动费率绑定长期绩效等方案[16] - 核心矛盾在于美元基金制度与中国市场适配性,涉及4万亿政府资金与市场化机构的生态重构[15][16]
多地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存量提质趋势明显
南方都市报· 2025-06-16 07:13
政府投资基金政策趋严 - 甘肃省和广东省政策均强调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1][2] - 甘肃省政策更为严格,全文9次提及"严"字,涉及新设基金、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 [2] - 甘肃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被市场解读为更广泛、更严格的限制 [3] 各地推进"一号文"政策落地 - 黑龙江、山西等多地已陆续出台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配套落地文件 [4] - "一号文"明确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4] - 已发布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文件主体结构基本沿用"一号文",涉及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整合优化布局等方面 [4] 政府投资基金强化"尽职免责" - "一号文"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解决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5] - 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基金组建、日常运作、投资决策等流程的合规性 [5] - 广东政策要求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募投管退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因素 [5] 差异化政策举措 - 黑龙江政策单列基金直投,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用直投方式 [6] - 2024年第一季度新发起母基金规模1462亿,同比下降38.75% [6] - 广东政策调整管理费支付方式,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打破行业惯例 [7] 管理费支付方式调整 - 广东政策要求管理费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 [7] - 甘肃政策提出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兑现管理费 [8] - 黑龙江政策明确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的2% [9]
唐劲草:管理费应该要基本保证基金管理团队的正常运营,并应交由市场决定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05 09:32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响 - 新规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而非行业通行的认缴规模[1] - 管理费原则上不允许从本金中列支,只能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但需补回[1] - 该规定可能穿透至子基金层面,导致GP管理费收入大幅减少,并引发LP利益不一致问题[1] 行业惯例与管理费标准 - 国际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普遍以认缴规模为管理费计费基础,已形成相对确定的行业惯例[2] - 母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认缴规模的1%/年(投资期)和实际管理规模的1%/年(退出期),收益分成10%[2] - 直投基金管理费标准:早期基金2-3%/年(投资期),VC/PE基金2%/年(投资期),收益分成20%[3] 新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 强制调整管理费标准可能冲击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3] - 从本金预支管理费的规定可能导致GP面临倒贴风险,迫使其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投资[4] - 广东省的基金可能被管理人"区别对待",导致管理质量下降[5] 行业现状与建议 - 管理费是GP覆盖运营成本的关键,超额收益才是主要盈利来源,行业已向高效化、专业化发展[6] - 下行周期中管理费是中小GP的"生存线",降低标准可能加速行业洗牌[6] - 建议管理费规定应考虑市场情况和行业惯例,保证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6]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事关基金绩效考核、管理费等
FOFWEEKLY· 2025-06-04 18:08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 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含单项目专项基金)为主 控制基金层级 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1] - 绩效考核以政策目标综合实现为核心 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不穿透考核子基金单个项目 不以单一年度盈亏为依据 [1] - 管理费用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 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 原则上从收益或利息支付 未产生收益时可暂从本金预支 [1] 行业动态 - 社会LP资金流向成为关注焦点 [3] - 购基金需求呈现井喷态势 行业巨头加速布局 [3] - CVC模式成为独角兽企业新增长引擎 2025年中国CVC影响力报告发布 [3] - LP出资活跃度分析成为市场研究重点 2024年LP全景报告已发布 [3]
大赚1.28万亿!公募格局生变,这些公司“借道超车”
券商中国· 2025-04-02 23:13
公募基金2024年整体盈利情况 - 2024年公募基金整体实现盈利1.28万亿元,股票基金利润达4445.11亿元,较2023年同期-3244.75亿元和2024年年中-1614.82亿元大幅扭亏 [2][3] - 债券基金利润4101.87亿元,同比增长72.29%,近三年盈利稳步增长(2022年838.22亿元→2024年4101.87亿元) [3] - 货币基金利润超2200亿元(与2023年持平),FOF基金盈利50.86亿元(扭转此前两年亏损),海外投资基金盈利802.72亿元 [3] 基金公司盈利排名变化 - 易方达(1452.09亿元)和华夏(1415.50亿元)为仅有的两家盈利超千亿的公募,华泰柏瑞以729.17亿元盈利排名第三,超越南方、博时等传统头部机构 [4] - 盈利前十基金公司合计7039.10亿元,显著高于2023年同期的608.61亿元,建信、兴业等部分公司退出前十 [4] - 主动权益基金利润占比不足7%(868.09亿元/1.28万亿元),南方基金(90.42亿元)、兴证全球(80.04亿元)等中小公募在该细分领域表现突出 [9] 管理费及费用结构变动 - 前十基金管理人总管理费同比下降6.54%,易方达管理费82.18亿元(较2023年减少10亿元),广发(58.57亿元)、富国(48.60亿元)连续三年下降 [6][7] - 天弘基金管理费逆势增长(2023年36.96亿元→2024年38.59亿元),销售服务费前十总计123.12亿元(天弘23.16亿元居首) [7] - 主动权益基金管理费下滑32.33%至410.62亿元,偏股混合基金占比60.91%(250.11亿元) [10] 产品结构及细分表现 - 股票基金盈利主要来自被动指数产品,主动权益类贡献占比不足7% [2][9] - FOF基金管理费前十合计4.28亿元(较2023年降28.4%),兴证全球1.06亿元连续三期第一 [10] - 客户维护费占比超30%的以中小公募为主(如诺安、前海开源),反映渠道议价能力差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