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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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万亿元广东政府基金迎收费改革 管理费禁止从本金列支 倒逼行业优胜劣汰
上海证券报· 2025-06-23 01:19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若暂未产生收益可预支但需后续补回 [1] - 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达155只,认缴总规模1.77万亿元,实缴1.24万亿元,计划整合组建超万亿元产业和创业投资基金 [1] 管理费规则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 打破私募股权行业"2%管理费+20%收益分成"惯例,要求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 [2] - 行业普遍按认缴规模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1.5%-2%),收益分配时先向投资人分配6%-8%后再提取20%分成 [2] - 调整后机构可能面临现金流压力,或导致投资周期缩短,影响长期价值生态形成 [6] 政策对市场结构的重塑作用 - 新规精准打击依赖管理费但缺乏专业能力的机构,为优质机构释放更大投资空间 [3] - 政府基金出资占比提升背景下,新规降低LP投资成本,通过零管理费机制筛选专业机构 [3] - 明确尽职免责条款和损失容忍度放宽,激活政府基金投资效率 [3] 行业分化与监管差异化需求 - 创投机构日常运营成本(人工、尽调等)高度依赖管理费,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6] - 建议对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避免统一标准造成监管越位 [6] - 政府出资基金核心目标是引导地方产业发展,但现行机制普遍未实现市场化运作效果 [4]
基金管理费,到底该怎么收?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17 16:47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费核心观点 - 广东省新规要求管理费优先从基金收益或利息支付,仅允许未产生收益时从本金预支并后续补回,引发行业对管理费模式重构的讨论[1] - 管理费是基金出资人购买管理人服务的基础费用,涉及组织形式、计算方法、来源等多维度设计[1] - 行业正呈现管理费与绩效挂钩的新趋势,政府引导基金成为推动管理费模式创新的主力[32][33] 基金组织形式与管理费 有限合伙型基金 - 采用GP+LP结构,管理费依据合伙协议从基金资产计提,通常按固定周期划拨给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2] - 存在管理人与GP分离架构,管理费支付给外部管理人,GP则享有超额收益[2] 公司型基金 - 自我管理型将管理费内化为公司运营成本,委托管理型则按协议支付给外部机构[3] - 母基金常见公司型,国外市场化母基金采用"1+10"费率(1%管理费+10%超额收益)[6] 契约型基金 - 通过基金合同设立,管理费从基金资产计提,但因"三类股东"问题在股权基金中较少采用[4] - 深圳等地试点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效果待观察[4] 管理费计算方法 费率设计 - 直投基金行业基准为"2+20"模式(2%管理费+20%超额收益),产业基金费率较低(1%-1.5%),早期基金较高(2%-2.5%)[6][7][8] - 存续期分阶段调整:投资期费率最高(如2%),退出期下调(如1.5%),延长期可能免收[10][11] - 常青基金可能采用单一固定费率、分级费率或价外收费等特殊模式[12] 计费基数 - 认缴规模:国外主流,国内因管理人信用问题减少使用,优点为资金效率高但需频繁请款[13][14] - 实缴规模:国内常见,平衡资金可靠性与管理人运营压力,但存在前低后高现象[15][16] - 实投规模:完全挂钩投资进度,可能诱发管理人短期行为[17][18][19] 支付安排 - 起算时间可选择实际到账日或缴付通知书规定日,后者更易平衡多方诉求[21][22] - 支付周期包括年度/半年度计提(主流)或一次性支付(项目基金常见)[23][24][25] 管理费来源与监管要求 - 价内收取(从基金财产计提)是主流,符合中基协合规要求;价外收取(出资人额外支付)较少见且增加违约风险[26][27][28] - 中基协明确管理费需合理,禁止变相保本或非管理人主体收费,双GP模式下仅管理人可收取管理费[29][30][31] 管理费创新趋势 - 政府引导基金推动管理费与返投等绩效指标挂钩,如江苏实行基础+浮动管理费机制[32] - 广东新规要求管理费优先从收益支付,倒逼管理人提升投资效能,打破行业惯例[33]
“LP打电话问我:你们还收管理费吗?”
36氪· 2025-06-16 12:11
行业现状与挑战 - 私募基金行业面临募资周期显著延长,从2015-2020年的平均10个月增至2024年的27个月,且目标达成率大幅下滑[9][10] - 政府引导基金总管理规模达4万亿元,但平均DPI仅0.7,多数尚未回本[12][13] - 行业出现"管理费后置"现象,部分三线VC为募资承诺退出期有收益后再补收管理费[1][2][8] 管理费机制变革 - 广东省新规要求管理费从基金收益/利息支付,禁止本金列支,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实质推翻"认缴即收费"传统模式[10][11] - 行业已自发形成两类降费机制:基数下调(投资期后按未退出项目实投资本计算)和费率下调(如每年递减0.25%)[5][6] - 黑石等国际机构2023年将管理费从2%降至1.25%,超额收益分成从20%调至12.5%,反映全球性压力[15] 利益相关方博弈 - LP质疑GP投资能力,出现拒付管理费、要求通道化操作(支付低于管理费的通道费)等现象[7][8] - GP面临生存困境:10人团队年人力成本约192万元,加上办公租金等固定支出超200万元[11][12] - 政府引导基金强调财政资金需问责,要求GP对投资效果负责,不再为不良业绩兜底[14] 商业模式重构 - 传统"2+20"收费模式受挑战,LP投入1000万美元时200万用于管理费,需1.25倍回报才能平衡[2] - 行业探讨改革方向:预算透明化、设立监督机构、引入浮动费率绑定长期绩效等方案[16] - 核心矛盾在于美元基金制度与中国市场适配性,涉及4万亿政府资金与市场化机构的生态重构[15][16]
多地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新规 存量提质趋势明显
南方都市报· 2025-06-16 07:13
政府投资基金政策趋严 - 甘肃省和广东省政策均强调严格控制新设基金,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1][2] - 甘肃省政策更为严格,全文9次提及"严"字,涉及新设基金、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 [2] - 甘肃省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被市场解读为更广泛、更严格的限制 [3] 各地推进"一号文"政策落地 - 黑龙江、山西等多地已陆续出台围绕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配套落地文件 [4] - "一号文"明确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4] - 已发布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文件主体结构基本沿用"一号文",涉及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整合优化布局等方面 [4] 政府投资基金强化"尽职免责" - "一号文"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解决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5] - 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强化基金组建、日常运作、投资决策等流程的合规性 [5] - 广东政策要求细化明确绩效目标、募投管退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因素 [5] 差异化政策举措 - 黑龙江政策单列基金直投,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用直投方式 [6] - 2024年第一季度新发起母基金规模1462亿,同比下降38.75% [6] - 广东政策调整管理费支付方式,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打破行业惯例 [7] 管理费支付方式调整 - 广东政策要求管理费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 [7] - 甘肃政策提出按"基础管理费+超额收益分配"等方式兑现管理费 [8] - 黑龙江政策明确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的2% [9]
GP管理费“变天”?!广东发文:政府投资基金要按实缴实投、以基金收益支付!
搜狐财经· 2025-06-05 20:24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改革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应视基金考核情况而定、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在基金收益中支付、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 [1] - 管理费改革三大核心指引:市场化协商确定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 [2] - 行业惯例"2+20"收费模式面临挑战,其中"2"指基金规模2%的管理费,"20"代表基金收益20%的业绩报酬 [2] 一级市场管理费变化趋势 - 管理费比例下降,部分基金仅收取1%-1.5%管理费,特别是有引导基金出资的基金 [3] - 管理费分期支付成为趋势,一次性支付的LP减少,部分按70%/15%/15%分阶段支付 [3][4] - 管理费与业绩挂钩,部分机构采用对赌形式按业绩进度收取,超额收益率可获得更高比例 [5] 行业影响与争议 - 国资LP大举进场带来严格审计要求,部分机构面临管理费收取标准矛盾 [7] - 政府引导基金平均DPI仅0.7,LP对DPI诉求加强促使重新评估管理费问题 [7] - 行业呼吁管理费收取标准应由市场决定,特别是有社会化出资的子基金应遵循市场化规则 [8] 行业核心痛点 - IPO退出难导致收益滞后是核心痛点,GP需提升投资能力并打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9] - 仅靠管理费规则调整难以解决根本矛盾,LP最关注的是基金业绩回报表现 [9]
管理费或成历史,广东新规打破投资机构“铁饭碗”
搜狐财经· 2025-06-05 17:05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重点调整管理费支付机制 [2] - 管理费需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原则上禁止从本金列支,允许预支后从收益补回 [2] - 基金存续期满后禁止收取管理费,切断GP"稳赚不赔"路径 [3] 行业现行管理费惯例 - 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投资期按认缴规模1%/年收费,退出期按实际规模1%/年+10%收益分成 [5] - 直投基金中早期基金投资期收费2%-3%/年,PE/VC收费2%/年,退出期费率下调并提取20%收益分成 [5] - S基金费率1.5%/年,超额收益分成15% [5] 政策调整动因与行业影响 - 旨在解决部分GP依赖认缴额2%管理费"坐吃山空"却未创造LP价值的问题 [3] - 推动行业淘汰低效GP,向专业化、头部化集中 [6] - 可能加速中小GP生存危机,管理费下降或成"最后一根稻草" [6] - 倒逼GP加快投资节奏,重点投向新能源、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产业链 [7] 争议与潜在风险 - 被批评可能阻碍科创长期投资,GP或为填补预支费追求短期收益 [8] - 差异化考核案例:苏州生物医药基金2%费率+30%收益让渡,合肥蔚来案例采用"1.5%基础+20%超额分成" [9] - 市场化LP与政府LP在支付机制上的利益冲突可能影响混合制基金效率 [8] 政策趋势与市场反应 - 反映政府LP从"被动买单"转向成熟投资人角色,强化成本控制 [10] - 广东模式可能被其他省市效仿,推动行业强约束机制 [10] - 部分GP已通过自降费率甚至零管理费策略争夺募资,加剧行业内卷 [10]
唐劲草:管理费应该要基本保证基金管理团队的正常运营,并应交由市场决定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05 09:32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影响 - 新规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而非行业通行的认缴规模[1] - 管理费原则上不允许从本金中列支,只能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但需补回[1] - 该规定可能穿透至子基金层面,导致GP管理费收入大幅减少,并引发LP利益不一致问题[1] 行业惯例与管理费标准 - 国际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普遍以认缴规模为管理费计费基础,已形成相对确定的行业惯例[2] - 母基金管理费通常为认缴规模的1%/年(投资期)和实际管理规模的1%/年(退出期),收益分成10%[2] - 直投基金管理费标准:早期基金2-3%/年(投资期),VC/PE基金2%/年(投资期),收益分成20%[3] 新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 强制调整管理费标准可能冲击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3] - 从本金预支管理费的规定可能导致GP面临倒贴风险,迫使其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投资[4] - 广东省的基金可能被管理人"区别对待",导致管理质量下降[5] 行业现状与建议 - 管理费是GP覆盖运营成本的关键,超额收益才是主要盈利来源,行业已向高效化、专业化发展[6] - 下行周期中管理费是中小GP的"生存线",降低标准可能加速行业洗牌[6] - 建议管理费规定应考虑市场情况和行业惯例,保证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6]
大消息!震撼创投圈
中国基金报· 2025-06-04 22:02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改革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改革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引发创投圈热议 [1] - 新规要求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3] - 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 [3] - 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 [3] 管理费改革对行业的影响 - 新规将改变部分基金管理人"坐吃山空"、靠管理费度日的现状,有助于遴选出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3] - 如果基金不赚钱(DPI不及1),理论上管理费不允许列支,已列支的管理费可能由GP自行承担 [4] - 传统"价内收取"模式下,10亿元规模的基金5年管理费可达1亿元,新规要求GP把更多资金投出去 [4] - 江苏省2022年管理办法虽设计浮动管理费率(1.8%-3%),但管理费仍从本金中支付 [4][5] 广东省基金行业现状 - 广东省计划组建超万亿元总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基金规模超1000亿元 [6] - 广东地区母基金超50家,实际在管规模超40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一 [6] - 复星平耀管理7只广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基金,总管理规模35亿元,位列第一 [6][7] - 深投控资本管理6只基金,总管理规模约56亿元,是管理规模最大的机构 [6][7] 广东省其他创新举措 - 广东省提出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措施,包括用好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等退出机制 [8] - 将吸引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推动"基金招商"新模式 [8]
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事关基金绩效考核、管理费等
FOFWEEKLY· 2025-06-04 18:08
每日|荐读 热文: 社会LP去哪了 热文: 购基金井喷,巨头们开始"买买买" 报告: 独角兽的"新双轮驱动":《2025中国CVC影响力报告》发布 报告: 哪些LP在活跃出资?——《LP全景报告2024》发布 如下为《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 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含单项目专项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 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 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 此外,《办法》还指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 况予以核定拨付。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 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 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 ...
基金忠言|浮动费率基金货比货,如何避开坑,选到靠谱的?
搜狐财经· 2025-06-03 11:45
浮动费率基金发行与机制创新 - 今年首批26只浮动费率基金正在陆续发行,管理费与业绩表现挂钩:收益率超基准6%时管理费上浮至1.5%,跑输基准超3%时降至0.6% [1] - 改革目标为引导基金业转向中长期业绩比较基准,避免短期排名竞争,推动行业回归投研能力提升 [1][4] - 费率机制形成双向约束:长期跑输基准可能导致管理费下降及投资者赎回,倒逼基金公司优化投研体系和风险控制 [4] 基金经理选择标准 - 需重点考察基金经理能力与经验,警惕两类"雷区":长期跑输基准的基金经理和任职不足3年的新手 [1][2] - 值得关注的两类基金经理:5年以上良好业绩的中生代(如易方达刘健维年化收益率11.2%)和10年以上经验的资深经理(如招商朱红裕年化收益率12%) [3] - 需匹配基金经理风格与投资者偏好:均衡型(消费/金融/医药)、成长型(科技/新能源)、价值型(低估值标的) [5] 首批基金产品特征 - 26只基金覆盖多家头部公司,如易方达、招商、华夏等,业绩基准多采用沪深300/中证800指数(权重60%-70%)搭配港股和债券指数 [6] - 典型产品示例:东方红核心价值(周云管理11.95年)、华安竞争优势(栗超管理8.63年)、中欧大盘智选(沈悦管理5.04年) [6] - 发行周期集中在2025年5-6月,托管人以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为主,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约6.5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