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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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 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具备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 ...
电科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1][2]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非法干预 [1][3]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 [15][16] 人员组成与任职条件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7] - 委员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或背景,且不得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8][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 [7]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3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 [32][35]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限制但需说明理由 [36][37] 表决程序与决议执行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46] - 会议记录需真实完整反映审议情况,出席会议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字 [59][60] - 决议实施过程中,召集人可跟踪检查并要求纠正违反决议的事项 [58] 回避制度与特殊情况处理 - 委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61][63] - 会议记录需注明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表决的情况 [64]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7][6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6]
西典新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设立目的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1] 人员组成要求 - 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职工代表董事可参与 [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额需在60日内补足 [8][9] 职责权限范围 - 核心职能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10] - 具体职权涵盖财务检查、董事高管行为监督、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提案权及诉讼发起权 [10] - 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等 [11]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 [12] 议事决策机制 - 例会每年至少4次,临时会议可由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17]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18]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20]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为十年 [25]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6][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附则说明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处理 [29][30] - 条款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1]
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并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具 ...
*ST四环: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4 19:30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