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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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混车纯电续航不足100公里,将无法免税
第一财经· 2025-10-10 18:54
政策调整概述 -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3] - 新规重点调整了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和节能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 - 2026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公告,同时废止2024年第10号文 [8] 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调整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要求从旧规的不低于43公里大幅提升至新规的不低于100公里 [3] - 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续驶里程要求保持不低于200公里 [4]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要求保持不低于50公里 [4] -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要求保持不低于80公里 [4] - 燃料商用车纯氢续航部分要求保持不低于300公里 [5] 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调整 - 整备质量低于1090公斤的节能乘用车,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上限为5.06升,三排及以上座椅车型上限为5.41升 [5] - 整备质量大于1580公斤的节能乘用车,两排及以下座椅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上限为6.28升,三排及以上座椅车型上限为6.63升 [5] - 整备质量在1090公斤至1580公斤之间的车型,燃料消耗上限按公式0.0025×(CM-1580)+基准值计算 [7] - 节能轻型商用车和节能重型商用车也根据测试质量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调整了百公里汽油、柴油消耗量上限 [7] 市场影响与车型调整 - 当前热销的比亚迪秦PLUS DM-i 55km版本、银河A7 70km版本等车型因不满足新规需重新申报才能列入免税目录 [3] - 符合新规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需整改并重新申报 [8] - 工信部发布的第七十九批车型目录拟新增插混车型包括东风日产N6、吉利银河星耀6 EM-i、传祺向往S7等 [8]
三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0-10 15:43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三部门联合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 - 新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24年第10号公告将废止 [3] - 新申请车型需满足新公告要求才能列入新《目录》,现有目录车型有过渡期安排 [3] 政策调整的技术要求变化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大幅提升至不低于100公里,此前为43公里 [3][17] - 对节能乘用车、节能商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 [5][6][7] - 新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电能消耗量限值按整备质量进行分级要求 [17][18] 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19]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不高于0.18Wh/km·kg [19] - 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水平需高于40% [19]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0] - 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不高于0.29Wh/km·kg [20] - 对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及低温性能提出明确要求 [20] 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1] - 燃料电池启动温度要求不高于-30℃ [21] - 纯氢续驶里程要求不低于300公里 [21] 政策影响与行业导向 - 政策调整旨在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确保政策与技术同步 [4] - 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4]
三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0-10 15:42
【导读】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事关新能源汽车,又有重磅调整! 10 月 10 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该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0 号同时废止。 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 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 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 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 是否转让,都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