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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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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股东会基本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1][5]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约束,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及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若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 [8][9][10]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董事会及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11][12]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 [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16][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21][22]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尤其适用于大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 [33]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含股东出席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40][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并由董事、召集人签名确认 [42][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7] 其他关键条款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涉及回购普通股的决议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5][46] - 规则修改需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或经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归董事会 [48][52]
海 利 得: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须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