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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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 [1] - 适用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涵盖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 [1][3] 禁止减持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时禁止减持 [1] - 未足额缴纳证券违法罚没款(除非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或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禁止减持 [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从处罚告知书/裁判作出至风险消除前禁止减持 [2]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股票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 [1] - 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敏感期禁止交易 [2] 持股转让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数,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转股等)当年可转让25% [4] 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买卖股票前需咨询董事会秘书 [4] - 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董事会秘书负责月度核查 [4]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3][4] - 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导致违规的,责任由个人承担,公司可追缴收益并追加处分 [4]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办法执行 [4]
富祥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股票交易行为规范制度,涵盖持股变动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旨在合规管理内幕交易风险并维护市场秩序 [1][2][3][4][5][6][7][8][9][10][11][12][13][14]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调查期等9类情形下禁止转让,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3]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1][12]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遵守6个月内反向交易禁止规定,券商包销剩余股份除外 [5][7]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4]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6个月内反向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强制收回并披露 [6]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董事/高管需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后者核查合规性 [2]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15项要素 [9][15] - 深圳交易所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可约谈问询 [8][18]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 [10][1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该部分股份解锁 [11][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民事赔偿,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涉及监管披露要求的应及时报告或公告 [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4][29][30][31]
翱捷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7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3]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5] - 个人信息申报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 [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价格 [7] - 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8]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 [9]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及承诺期内 [11] - 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2]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2]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5]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19]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披露前禁止买卖股份 [20]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1]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