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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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协会联合警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25-12-06 00:05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 [1]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1]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及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中国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对境内及跨境业务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与行为建议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4] - 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