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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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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取阴阳价格 国家医保局要求严查
人民日报· 2025-10-14 07:18
政策监管动态 -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 要求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监测与处置 [1] - “阴阳价格”指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该行为被认定为歧视性价格 [1]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并违背医保服务协议中关于公平定价的要求 [1] 监管措施与要求 -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高度关注问题线索 严肃核查处置并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 [1] - 医保部门需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 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 [1] - 对违规药店视情节可采取约谈负责人 暂停医保结算 不予支付或追回医保基金 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 [1] 政策目标 - 监管行动旨在严肃处理“阴阳价格”问题 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 - 最终目标是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1]
国家医保局要求严查
人民日报· 2025-10-14 06:20
政策监管动态 -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要求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的监测与处置[1] - "阴阳价格"指定点零售药店对完全相同的药品 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价格行为[1]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构成价格欺诈并违背医保服务协议[1] 行业影响与要求 - 医保部门需高度关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严肃核查处置并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1] - 各地医保部门需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 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1] - 对违反协议的药店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负责人 暂停医保结算 追回医保基金 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1]
医保买药比自费更贵?国家医保局严查整治“阴阳价格”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3 08:44
政策发布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于10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1] - 政策目标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权益[1] 核心问题界定 - “阴阳价格”被界定为歧视性价格,即定点零售药店将相同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1] - 国家医保局首次在专项文件中明确该行为涉嫌价格欺诈[1] - 该行为违背了医保服务协议中关于不得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1] 监管措施 - 政策要求对“阴阳价格”行为进行严肃核查处置[1]
医保买药比自费更贵?国家医保局发布专项治理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2 18:42
政策发布与核心定义 -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0月11日发布专项通知,旨在治理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阴阳价格”问题 [1] - “阴阳价格”指定点药店销售给医保患者的同种药品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该行为被首次明确涉嫌价格欺诈并违背医保服务协议 [1] “阴阳价格”的成因分析 - 医保结算回款存在周期性延迟,药店需垫付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并承担2%~3%的手续费,资金压力大 [3] - 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较低,易接受更高价格,给了药店违规操作空间 [3] - 药企可能在出厂价层面就设定医保和非医保两个价格,定价过程更多是药企行为 [2] - 药品零售市场主体众多,价格变动频繁,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方位实时监控 [3] 监管措施与执行 - 各级医保部门需将“阴阳价格”纳入重点监控,组织药店自查自纠,并以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差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 [4] - 对违规药店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医保结算、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 [5] - 加强数据筛查与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因结算方式不同实行的歧视性价格或变相降价行为 [5] - 对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5] 常态化监管机制与工具 - 政策强调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落实常态化监测,以推动行业合规 [6] - 持续利用药品比价小程序和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等信息,方便群众比价 [6] - 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价格预警线,对未达标药店进行约谈提醒乃至暂停结算 [6] - 加强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并在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核对价格 [7]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通过以“众数价”(市场公允价)为基准进行价格对比,意在倒逼药企或药店降低产品价格,而非单纯抑制高价 [7] - 药品比价小程序目前使用率较低,短期效果可能不理想,需要巨大成本推广 [6] - 中成药方面药企定价话语权更大,未来需依靠数字化方式收集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来解决监管难题 [8] - 整体措施有助于促使药店规范价格,防止套利,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7]
国家医保局:对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严肃核查处置
贝壳财经· 2025-10-11 20:5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并出手整治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的乱象,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将加强监测和核查处置[1][2] - 药店“阴阳价格”行为实质是变相骗取医保基金,侵害参保人员权益,造成基金损失,并违背相关法律法规[5][6] - 监管机构将采取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社会监督及飞行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对违规药店视情节采取从约谈到解除协议等严厉措施[3][4][7] 监管行动与措施 -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并明确处置要求[2][3] - 监管重点包括对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进行筛查,并结合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等进行现场核查[3] - 鼓励社会监督,按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并利用药品比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监管[3][7] - 对于违规药店,视情节可采取约谈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4] - 2024年通过智能监管系统累计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1亿元,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药店等疑点数据模型分析[8] 问题表现与案例 - 多地出现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即同一款药品,刷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价格高于现金支付[2] - 具体案例包括重庆消费者购买某品牌三黄片,现金价18元,医保支付26元;武汉消费者购买某品牌金莲花软胶囊,标价26元,医保结算被扣35元[2] 问题成因分析 - 医保结算回款延迟,药店需先行垫付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并承担2%-3%的手续费,资金压力大致使部分药店将成本转嫁消费者[5][6] - 不少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低,基于“不用医保亏钱”的心理,被迫接受更高价格,给了药店违规操作空间[6] - 药品零售市场主体众多,价格变动频繁,监管部门难以做到全方位实时监控,存在监管难度[7]
药店买药,医保价反而更贵?医保局严查整治“阴阳价格”
第一财经· 2025-10-11 16: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患者和自费患者实行不同药品售价的“阴阳价格”行为定性为涉嫌价格欺诈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严肃核查处置 [3] - “阴阳价格”问题源于药品零售市场价格监管难度大以及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低,为药店提供了违规操作空间 [4] -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大数据筛查、加强部门协同、鼓励群众举报及严厉处罚违规药店等措施进行治理,以规范药店价格行为 [5][6][7]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并明确处置要求 [5] - 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重点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的歧视性价格或变相降价行为 [6] - 对违规药店的处罚从轻到重包括约谈警告、暂停医保结算资格,甚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7] 行业问题分析 - “阴阳价格”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指定点药店销售给医保患者的药品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3] - 问题根源在于药品零售市场主体众多、价格变动频繁导致监管难度大,以及参保人基于“不用医保亏钱”的心理接受更高价格 [4] - 医保支付价格更高说明药品差价治理仍需加强,医保价格制定存在空白点,各省招采价格制定需强化市场监测 [5] 治理措施与趋势 - 国家医保局将利用大数据筛查重点盯防销量大、价差大的药品,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5] - 常态化管理措施包括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及引导药店规范数据上传 [7] - 要求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药品明码标价信息,不得采用歧视性定价 [7]
药店买药,医保价反而更贵?医保局严查整治“阴阳价格”
第一财经· 2025-10-11 16:01
政策定性 - 国家医保局将定点药店通过"阴阳价格"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定性为涉嫌价格欺诈[1] - 该行为违背了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1] - 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被明确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1] 问题成因 - 药品零售市场主体众多且价格变动频繁,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方位实时监控[2] - 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较低,基于"不用医保亏钱"的心理往往接受更高价格,为药店提供了违规操作空间[2] - 医保支付价格更高说明医保价格制定存在空白点,各省招采的价格制定需强化市场监测哨点的作用以拉齐自费和医保价格[2] 监管措施 - 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并通过大数据筛查重点盯防销量大、价差大的药品[2] -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2] - 利用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的歧视性价格或变相降价行为[3] 处罚与常态化管理 - 对违规药店的处罚从轻到重包括约谈警告、暂停医保结算资格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 - 常态化管理措施包括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以及引导定点药店规范数据上传[4] - 要求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核对明码标价信息,禁止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定价行为[4] 政策影响 - 治理措施旨在规范药店价格行为并增强监管有效性[4] - 通过部门协同和科技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及时性[4] - 政策最终目标为引导定点药店实现公平合理、诚信定价[4]
国家医保局:严肃核查处置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
券商中国· 2025-10-11 10: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监测与处置 [1] - “阴阳价格”行为指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涉嫌价格欺诈并违反医保服务协议 [1] - 通知旨在通过强化监测、核查和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药店,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购药权益 [2][4] 问题识别与风险防范 - 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充分认识其侵害参保人员权益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 [2] - 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并组织药店开展自查自纠 [2] - 主动筛查重点品种问题线索,以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通过医保数据筛查和舆情梳理形成线索 [3] - 鼓励社会监督,按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向医保部门提供“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3] 核查处置措施 - 加强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等对价格数据异常或有群众反映的药店进行重点核查 [4] - 重点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返利、折扣等变相降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 - 强化协议管理,明确要求药店不得对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售药 [4] - 对违规药店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医保结算、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 [4] - 将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4] 常态化监测治理机制 - 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利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提供价格比较和位置导航服务,方便群众“货比三家”以引导诚信定价 [6] - 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将年度监测值作为价格预警线,对未达要求的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不调整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协议 [6] - 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监测交易金额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品种,核查销售价格高于本省众数价及不公平定价行为 [6] - 引导药店规范数据上传,对医保结算数据上传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按协议处理并定期通报 [6] - 提醒参保人员关注价格信息,在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要求核对明码标价并禁止歧视性定价 [6]
国家医保局:严肃核查处置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
央视网· 2025-10-11 10:2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监测与处置,以解决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歧视性价格的问题 [1][2] 监管要求与行动部署 - 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高度关注并严肃核查处置定点药店的“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并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 [1] - 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并组织药店开展自查自纠 [1] - 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及梳理信访舆情等方式形成问题线索 [1] - 鼓励广大群众按照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1] 核查与处置措施 - 对发现数据上传异常或有群众反映线索的定点药店,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的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变相降价的行为 [2] - 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药店,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乃至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2] - 对于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将其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