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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两部门发布新规
新浪财经· 2026-01-07 11:1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 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3] - 《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 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 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3] 平台责任与义务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需履行责任义务 包括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与申诉渠道 [1][3]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1][3] 对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保护要求 - 平台规则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 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及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4] - 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 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2][4] - 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单方面随意变更会员服务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4] 监管与执法机制 - 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 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4] - 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整改 [2][4] - 倡导社会共治 鼓励平台发布合规报告 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2][4]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平台不得大数据“杀熟”
金融界· 2026-01-07 11:03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 政策聚焦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平台责任与义务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需履行明确的责任义务,包括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与申诉渠道 [1]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1] 对平台经营的具体要求 - 平台需在其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并明确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 - 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整改 [2] - 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2]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新华网· 2026-01-07 11:0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平台规则的定义与范围 - 平台规则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服务不特定网络交易各方主体、管理平台内交易相关活动而预先拟定、供各方遵守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总称 [2] - 具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则、平台内交易及纠纷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3] -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若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服务,也被认定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2] 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公示要求 - 平台规则内容应清晰明了,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5] - 制定、修改平台规则前,应在网站或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预留必要时间确保各方能充分表达意见 [5] - 对收到的意见应全面如实归纳整理,合理意见应吸收采纳,相关资料应留档备查不少于三年 [6] - 新制定或修改的平台规则,应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公示;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关系各方重要权益的,应至少在实施前十五日公示 [7] - 修改后的平台规则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应完整保存,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7]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 - 禁止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例如强制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或强制开通非必需的增值服务 [12] -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平台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2] - 禁止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基础经营数据费用等 [12][13] - 禁止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下,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14] - 设置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合理,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金额,并应告知计算依据和方法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禁止在平台规则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平台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或限制其投诉、诉讼等权利 [15] -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15] - 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平台不得在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续费前应以显著方式告知规则变化 [15] - 消费者不接受规则修改并要求退出服务时,平台不得阻止,并应按照修改前的规则承担据实退还费用等责任 [7] 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 - 平台规则中应以显著方式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要求各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并应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10] - 应依法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 应依法明确接入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利用平台规则非法处理用户网络数据或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网络数据权益 [10] -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应制定专门规则,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11] 规则执行与纠纷处理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对其权益有负面影响的措施时,应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 [8] - 处理申诉时应及时复核并客观公正处理;若申诉人提出要求,应采用人工判定而非仅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9] - 应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并公平设定各方的举证责任 [9] - 委托第三方执行平台规则的,应对其进行必要培训,并依法承担因第三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9]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17] - 鼓励平台建立社会共治制度,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外部合规评估 [17][18] - 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平台规则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指导 [18] - 对违反公示、征求意见、阻止退出等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 [20] - 对违反经营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等进行处罚 [21] -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如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21] - 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1]
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 两部门发布新规
新华网· 2026-01-07 10:48
办法提出,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 机制。办法还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自评。 (责任编辑:朱赫) 记者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 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 法权益。 办法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例如,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 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 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 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办法要求,平台在其平台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以及平 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等,还规定了平台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 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 ...
两部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智通财经网· 2026-01-07 10:44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3] - 该办法明确界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平台规则的范围,并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提供者纳入监管 [3] - 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平台规则的治理设立了明确的合规框架和时间表 [3][23] 平台规则制定、修改与执行的规范 - 平台规则需在网站或应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提供便利的阅览、下载和检索功能 [5][7][9] - 制定或修改平台规则需公开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充分吸收,相关资料需留档备查不少于三年 [11] - 平台规则需在实施前至少七日公示,对影响重大的规则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公示并设置合理过渡期 [12][13] - 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不接受规则修改可要求退出,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止,并需按修改前规则退还相关费用 [14] - 平台需保存规则修改生效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供便利查阅 [15] - 不得强制或诱导用户同意平台规则,不得将其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16] - 需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常态化收集和采纳各方意见 [17]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 - 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包括强制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强制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强制参加促销活动、强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等 [1][27]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1][27] - 禁止平台向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平台自身成本、收取基础经营数据费用、强制购买服务并收费、利用不合理保证金变相收费等 [28] - 禁止平台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28] - 平台设置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需合理,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金额,并需告知计算依据和方法 [29]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禁止平台在规则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具体包括设置过高违约金、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投诉举报权、诉讼权等 [30] - 禁止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大数据杀熟) [31] - 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平台不得在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续费前需显著告知规则变化 [32] - 因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导致平台无法按原规则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终止会员服务的,平台应按规定处理并退还费用 [16] 信息、网络与数据安全保护 - 平台需在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要求各方不得制作传播违法不良信息 [23] - 平台需在规则中依法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4] - 平台需依法规定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非法处理用户数据或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数据权益 [25] -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影响显著的平台,需制定专门规则明确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显著提示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与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并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平台应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33] - 鼓励平台建立社会共治制度,发布年度合规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监督 [34][35] - 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可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提出意见,指导平台优化规则机制 [36] - 监管部门应确保行政检查规范高效,避免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干扰 [37] - 对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侵害各方权益等情形,监管部门可约谈平台负责人要求整改 [38] -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罚则,罚款金额可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并依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进行处罚 [39][40][41][42][43] - 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的,将依照《反垄断法》处罚 [44] - 行政处罚决定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5]
首次集中曝光!3起平台企业偷漏税案被通报
第一财经· 2025-12-17 16:12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曝光三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 显示监管机构正加强对平台经济税务合规的审查与执法力度 [1] - 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核心枢纽 其税务合规经营对全行业价值导向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 案件详情与违法手段 - **浙江嫲嫲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嫲嫲团”平台 通过会计科目“移花接木”将平台服务费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制造低资金流水假象 同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报酬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实施“双重偷税” [1] - **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网络货运平台 通过虚构运输业务链条、伪造合同及购买轨迹信息来包装业务真实性 并大肆虚开发票 [1] - **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灵活用工平台 通过虚构灵活用工服务 将业务异化为“灵活虚开” 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 协助其将工资、分红包装成服务费以套取资金并逃避代扣代缴义务 [1] 案件处理进展 - 三起案件中 1起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2起案件已进入相应司法程序 [1] - 涉案的上下游开票受票企业也已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应处罚 [1] 行业影响与监管态度 - 平台企业合规与否直接影响全行业价值导向 其违法行为可能向平台内大量经营者传递错误观念 引发恶性跟风 阻碍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监管机构强调 合规经营是平台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 平台企业作为连接多方的核心枢纽 手握海量数据并承担多重权益 更应扛起合规责任 完善内部管理与履行法定义务 [2]
国家市监总局:涉直播电商、网络交易平台等多项新规将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22:28
市场监管政策动态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出台多项新规,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及《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1] - 近期拟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让监管有据、发展有序[1] - 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总局将公布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并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 反垄断合规与执法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总局正抓紧推进制定出台[2] - 未来反垄断工作重点包括“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理解合规、“听企业心声”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亮监管利剑”坚决查处垄断行为[2] - 对触碰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底线的行为,以及主观恶意、重复违法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放任[3] 企业监管与执法柔性化 - 总局拟推出第二批免罚清单,新增3类“首违”和4类“轻微”违法免罚情形[3] - “首违不罚”要求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轻微免罚”必须同时满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等硬性条件[3] - 强调“不罚”不等于“不管”,“免罚”不等于“免责”,将通过“教育+监管”组合拳加强监督,做到宽严相济[3] 企业服务与便利化改革 - 自10月1日起,企业跨省迁移登记启用新数据传输系统,实现“一网通办”[4] - 新系统带来“三减”便利:减跑动,实现全程网办、档案自动流转;减材料,材料从32项压减至8项,削减75%;减环节,从串联跑8个部门变为并联办理、一次办好[4]
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质量提升和召回共治承诺活动举办
中国经济网· 2025-12-16 22:27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举办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质量提升和召回共治承诺活动 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并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1] - 截至11月底 中国累计开展消费品召回924次 涉及产品533.31万件 召回涉及数量同比增长25.13% [1] - 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大规模激增 在充电宝召回中 涉及网络销售充电宝数量达117.9万件 占2025年召回的电子电器类产品79.6% [1] - 企业积极开通线上召回形式 超过90%的问题充电宝通过线上实施召回 [1] 政策与指南发布 - 今年6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并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 [1] - 活动发布了羽绒制品、家装材料和富硒产品的质量参数信息数据库及专业知识库等质量强链惠民生促消费举措 [2] - 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介绍了《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监测评估指南》相关情况 [2] 平台企业参与 - 淘天、美团、京东、小红书、腾讯、快手、抖音、得物、唯品会等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共同签署并发布了《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书》 [2]
多部门发文,事关消费者网购
搜狐财经· 2025-12-15 03:12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网络交易从“量大”向“质优”转变,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监管要求,全面提升平台、经营者及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消费环境[1][2][4] 提升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随消费[1][4] - 引导平台企业拓宽优化外贸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开展采购、标准、认证对接以丰富供给[4] - 支持平台运用3D建模、AR、VR等技术完善产品展示与虚拟体验服务[4] - 鼓励平台及经营者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推动“正品保证”、“假一赔十”等服务规范化、普及化[4] - 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并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及线上品牌[4] 加强经营主体全面质量管理 - 引导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内审与持续改进机制[1][8] - 鼓励平台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提升导购咨询、日常巡查及虚假评价治理能力[8] - 指导平台及经营者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审核查验,杜绝虚假报告及不规范测评行为[8] - 指导平台建立准入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新业态、新入驻经营者及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培训[8] - 指导帮扶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开展或采信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把关,推动检测结果共享互认[8] 强化直播电商等新业态质量管理 - 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和选品档案,提升选品能力[1][8] -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及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机制,采取在线模块化培训等方式[8] -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及营销人员进行约束[1][8] 治理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 - 强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8] - 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8] - 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综合治理[8] -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规范价格比较,倡导优质优价[8] - 治理平台内经营者持续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并健全平台补贴行为规则以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8][9] - 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平台及直播间运营者的营销行为管理要求[2] 强化质量监管与智慧监管手段 - 推动实施“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2][13]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随机数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和主动预警[2][13] - 加强网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监管,督促平台查验相关型式批准证书[13] - 加大对直播电商产品、网红产品、“新奇特”等新兴产品及价格异常产品的巡检力度,建立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督促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13] - 加强平台住所地、经营者住所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的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13] 优化消费环境与售后服务保障 - 规范引导平台及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督促平台清理无效证照以促进信息公开[13] - 推动构建“标准引领、技术赋能、责任落实、保险托底”的全链条售后服务保障体系[13] - 引导平台优化纠纷处理流程,配套极速退款、24小时响应等便民服务,并鼓励设立人工服务热线,简化程序,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服务[13] -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法定义务[13] - 鼓励平台完善赔偿先付机制,简化赔付流程,并完善质量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开通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13] - 支持平台开通消费维权“一键举证”功能以提升维权便利化水平[14]
多部门发文,事关消费者网购
新华网财经· 2025-12-14 15:03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平台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实现从“量大”到“质优”的根本性转变 [1][3][6] 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与背景 - 解决当前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部分网售产品货不对板、线上服务标准不一、直播带货选品把关不严、消费维权流程繁琐等问题,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安全感,并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 [3] - 打通“供给端、经营端、监管端、消费端”的质量闭环,通过全链条发力推动转型 [3] 针对新兴业态(直播电商)的具体措施 - 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领域,明确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加强直播营销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1][7] - 引导直播电商建立“质量优先”的选品机制,加强主播质量素养培训,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优质内容与高质量产品相辅相成 [13] 提升供给质量与优化经营端的举措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随消费 [1][8] - 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与产品侧重 [1][8] - 针对平台企业,要求严把入驻审核与上架关,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日常管理,并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等重要依据 [13] -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要求推动其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到质量追溯、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并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推动结果共享互认 [13] 强化监管与质量追溯的创新手段 - 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 [2][8]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2][8] - 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行为的管理要求 [2] 优化消费体验与保障消费者权益 - 确保“买得真”:通过严打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推行质量安全赋码核验等措施,让消费者线上购物更放心 [5] - 督促“服务好”:通过完善线上服务标准、优化售后服务、设立老年人人工直连热线等,提升服务效率与温度 [5] - 售后“有保障”:通过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一键举证”等机制,简化消费维权流程 [5] 协同治理与发展导向 - 强化协同共治,形成“政府监管、平台主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 [7] - 坚持发展与治理双轮驱动,既在发展中“激活力、优供给”,也在治理中“强监管、护公平” [7][8] - 通过对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直播带货的不同侧重要求,打好质量管理的“组合拳”,形成提升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