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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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
新浪财经· 2026-02-04 04:49
监管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2] - 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对平台经营者的核心限制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收取不合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2]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 [2] - 平台在提供会员服务时,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
拒绝暗箱操作,网络交易新规将施:规范“仅退款”,禁大数据杀熟
新京报· 2026-01-29 22:4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该办法首次以“平台规则”为核心,系统性地为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经营划定“红线”与“底线”,旨在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并对平台规则制定、修改、执行以及会员权益、大数据杀熟、商家经营自主权等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作出了明确且具操作性的规定[1] 提升平台规则制定与修改透明度 - 强化规则公示要求,平台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并设置检索功能,确保规则易于查阅和下载;规则制定或修改需至少提前七日公示,重要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3] - 完善规则修改征求意见制度,平台修改规则前必须公开征求用户和商家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充分采纳,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相关记录需保存三年以上备查[3] - 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涉及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事项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推动平台规则决策从单方决策升级为协商共治[3] 禁止单方减损会员权益 - 平台在会员约定服务期内,禁止通过单方面修改平台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5] - 在消费者继续购买会员服务前,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平台规则中与会员权益相关的变化情况[5] - 该规定将类似“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定的违约行为,明确为法律禁止的普遍性违法行为,为法院审理和监管维权提供了清晰标尺[4][5] 明文禁止“大数据杀熟” - 《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7] - 当消费者主张存在“杀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机制的合理合法和非歧视性[7] - 该规定细化和补充了现有法律中有关价格歧视的原则性规定,新浪旗下“黑猫投诉”平台中与“大数据杀熟”相关的投诉有10419条,凸显了此问题的普遍性[6][7] 遏制恶性竞争与保障商家经营自主权 - 《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开通“仅退款”等非必要增值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9] - 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9] - 《办法》还细化列举了“二选一”、不合理收取费用、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违法情形,为保障商家自主经营权划定清晰红线[9] 明确规则执行中的告知义务与申诉权利 - 平台对用户或商家采取警示、封号、下架商品等负面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对应的平台规则规定[10] - 平台应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对于提起的申诉应当及时复核并客观公正处理;若仅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处理,申诉人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应当采用人工判定方式进行处理[10] - 以上规定细化了平台在规则执行层面的程序性义务,旨在破解“暗箱操作”,构建“有依据告知、有渠道申诉”的透明化执行闭环[10]
【财经分析】《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厘清平台权责 维护商户与消费者权力
新华财经· 2026-01-10 19:1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施行,旨在规范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标志着平台规则监管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新阶段 [1] - 《办法》通过强化程序正义、明确行为边界和完善救济机制,构建全流程监管框架,直击市场痛点,对重构平台与经营者、消费者权责关系,推动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网络交易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1][2] 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强化程序正义**:《办法》对平台制定、修改规则提出详细要求,包括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以保障平台内商家、消费者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2] - **明确行为边界**:严禁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规行为,明确禁止平台对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2][3] - **完善救济机制**: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与纠纷解决机制,以有效平衡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三方权益 [2] 针对的具体市场痛点与违规行为 - **禁止不合理限制与收费**: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3] - **清单化禁止灰色做法**:将过去隐藏在“平台规则”或“商业安排”中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行为明确界定为违规,显著降低经营者识别和维权门槛 [3] - **直指核心痛点**:条款明确平台不得强制参与推广、不得变相“二选一”、不得转嫁成本或重复收费,为中小商户稳定经营预期、控制合规成本提供清晰制度边界 [3] - **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规定 [3] 对行业与市场生态的预期影响 - **约束平台权力**:通过规范平台规则制定流程,有助于约束平台权力滥用,降低中小经营者政策不确定性风险,遏制“二选一”、“强制推广”等垄断行为 [2] - **保障经营者权益**:条款精准施策,能有效避免平台企业利用规则和地位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有力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商户的自主经营权和公平发展权 [4] - **营造健康生态**:随着配套细则出台和执法行动深入,将营造风清气正、创新活跃、各方共赢的市场生态 [4] 落地执行面临的挑战 - **规避监管风险**:需警惕平台通过算法隐蔽操作或模糊条款规避监管,部分平台可能在文本层面完成规则调整,但在算法推荐、流量分配、收费方式等实际运行中以更隐蔽方式延续不合理做法 [5] - **合规成本压力**:中小平台面临技术升级与合规成本压力,可能转嫁成本或消极执行 [5] - **监管协同难题**:跨部门职责交叉可能导致线索移交效率低,规则“合规”与实际运行之间可能存在落差,增加识别和执法难度 [5] 专家建议的破解路径与协同共治 - **穿透式监管**:强化“规则—行为—结果”一致性的穿透式监管,关注平台实际运行效果 [6] - **细化认定标准**:通过典型案例、执法指引等方式细化“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收费”的认定标准 [6] - **完善共治机制**:完善投诉、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维权成本,形成多方共治 [6] - **提供支持工具**:建议提供标准化合规模板、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并打通数据系统实现联合执法 [5] - **依赖后续协同**:新规效能充分发挥,有赖于后续配套细则完善、监管能力提升、执法尺度统一以及社会共治机制协同,最终将条文转化为市场实践中的公平与秩序 [6]
两部门联合发布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2026-01-10 06:10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 该办法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针对的突出问题与禁止行为 -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问题,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 [1] - 办法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以及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1] - 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2] - 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以及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 平台义务与机制建设要求 - 办法规定了平台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 [1]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1]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具体要求 - 办法要求平台在其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并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 [2] - 办法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
网络交易平台新规:会员权益有变化,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9 10:26
监管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于2026年1月7日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1] 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核心要求 - 新规旨在整治“仅退款”、“全网最低价”、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行业问题[1]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时,特别是涉及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1] - 针对消费者购买的会员服务,若会员规则发生变化,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其会员权益的变化情况[1]
两部门发文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大数据“杀熟”
科技日报· 2026-01-08 20:5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以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并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 该《办法》聚焦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平台责任与义务 - 《办法》明确了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 [1] - 平台需履行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 [1] - 平台被要求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 [1] 平台规则禁止行为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1]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1]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1]
事关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两部新规提出哪些新举措?
新华财经· 2026-01-08 07:56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通过压实平台责任、细化监管规则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 [1] 监管范围与工具扩展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 并明确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 要求使用AI生成内容进行直播电商活动时**必须进行标识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 [2] - 该办法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 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内容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 [2] - 监管部门可将违法情况通报平台 平台须对相关主体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2] 对平台经营行为的规范细化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3] - 办法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列举了**“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3] - 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列举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3] 平台责任与透明度要求 - 两部规章归纳整合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并进行了细化完善 [4]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平台规则应**持续公示、清晰明了、便于理解** 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4]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4] - 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 若会员规则变化 平台在消费者续费前应**充分告知会员权益的变化情况** [4]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4]
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1-08 04:19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平台责任,保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 [1] 直播电商监管新举措 - 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平台需对违法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2] - 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 [2] - 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要求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相应的平台经营者义务 [2] - 细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5]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规范 - 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 [3] - 细化列举“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强迫参与推广促销并收费等具体违法情形 [3] - 细化列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3] 平台规则透明度与责任 - 规定平台应持续公示平台规则,内容需清晰明了,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4]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时,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4] - 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若会员规则变化,平台需在消费者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 [4] - 两部规章归纳整合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完善 [4]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证券日报网· 2026-01-07 19:5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1] - 《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平台责任与义务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需履行责任义务,包括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与申诉渠道 [1]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1] - 平台需在其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及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2]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将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2] - 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整改 [2] - 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2]
两部门:不得变相强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6-01-07 18:5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七条 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 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 - 政策聚焦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 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 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旨在弥补现行法律对平台规则缺乏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的不足 [2] 平台经营者定义与范围 - 《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供其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 定义进一步细化 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若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平台服务 也属于该办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4] 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的责任义务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需履行多项义务 包括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和申诉渠道等 [4] - 平台需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 [4] - 平台规则内容需清晰明了 平台须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与消费者注意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并按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4] - 平台在制定、修改规则时 须在其网站或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4]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 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5]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 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5] - 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5]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 [5]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5] - 平台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下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5] 监管与执法机制 - 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 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6] - 规定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整改 [6] - 倡导社会共治 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 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