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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搜狐财经· 2026-02-09 15:00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1] - 政策总体目标是到2029年底,使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4]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需强化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并增强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服务,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1][5]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平台企业等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创新数据汇聚、流通与价值共创模式[1][5][6] - **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场景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并可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6] 数据流通交易模式与产品创新 - 鼓励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包括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并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价值实现新路径[1][7] - 支持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包括资源型数据集、分析决策型产品(如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以及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8] -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8] 服务人工智能发展的具体举措 - 政策提出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1]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1][8]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8] 提升服务能力与市场生态建设 - 加快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包括应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企业单列数据采购科目、支持数据交易所提升采购服务能力等[9] - 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推动完善合同备案规程、参与产品描述与质量评价标准研制,并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9] - 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9] - 支持有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数据托管等新型业务模式,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10] - 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拓展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11] 监督管理与实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数据局统筹协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设置不合理要求或限制数据流动[12] -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数据交易所(中心)设立审批,统筹优化布局、严控数量,适时整合优化,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2] - 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把安全合规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各类机构需落实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护[13] - 加强经验推广,组织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发展评估评价体系,总结推广创新实践经验[13]
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浪财经· 2026-02-08 19:21
《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核心观点 -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首次明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据市场和数据产业生态 [1]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1]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1] - 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1] 《意见》出台旨在解决的市场痛点 - 构建适应数据要素市场特异性(外部性强、非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不能机械照搬标准化产品或资产的交易所模式 [2] - 解决产品供需矛盾,市场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需求旺盛,但当前数据交易所提供的多为静态、一次性数据集,服务能力和效率不足 [2] - 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纠正将发展场内数据交易所等同于建设数据市场的片面认识,并引导行业链主企业和数据商规范发展 [2] 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累计入驻市场主体2187家(含数据商1160家),累计上市产品2396个 [3] - 数据交易所(中心)在促进供需对接、制定规则、合规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面临三大挑战 [3] - 挑战一:数据交易规模小,交易清淡,经营面临困难 [3] - 挑战二:交易效率低,整体处于“场内线下”阶段,审批流程长,多未实现线上交易 [3] - 挑战三: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尚未形成,市场吸引力不足以吸引买卖双方入场 [3] 《意见》对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发展指引 - 数据交易所(中心)仅是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的一部分,需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 - 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从简单供需撮合向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突破,增强规则制定、合规保障、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跨境流通等服务 [4] - 强化服务效能,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和合规检测工具,提升实时交付能力,拓展高质量数据集、高频数据API、场景应用App、数据智能体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 [4] - 强化公共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利用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中心)流通 [4]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 - 《意见》强调拓展高质量数据集的流通交易方式,以服务人工智能发展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5]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5]
四部门发文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新华社· 2026-02-07 14:14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1] - 政策旨在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1] - 政策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1] 行业现状与定义 -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1] - 机构类型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1] - 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 - 行业同时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1]
数据交易所的发展定位及创新方向
金融时报· 2026-01-19 09:40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进入体系化协同新阶段 - 我国数据科技发展进入体系化布局、协同化推进的新阶段,将多措并举加大对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繁荣数据市场生态,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1]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新增“开放、共享、安全”三个关键词,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发展方向 [1] - 国家数据局首次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分为三大类别,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2]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成为市场生力军 - **数据交易所(中心)**:是我国首创,正加快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全链条服务体系,在孵化产品服务、合规保障、标准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数据交易规模还不大,正处于爬坡过坎的阶段 [3]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主要聚焦行业领域,以数据基础设施为载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态链,以价值共创方式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其特点是服务行业、价值共创,以数据交换为主兼有数据交易 [4] - **数据商**:是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包括数据标注企业、地方数据集团以及数据资源富集型企业等,通过数据驱动的精准服务方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并可能向平台化方向转型 [5] 数据交易所创新发展的“三个深度融合”路径 - **与实体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数据交易所需深入产业场景,围绕产业链和实体经济需求拓展增值服务,具体包括助力企业开发利用数据、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化、助力公共数据进场交易、助力打通可信数据空间 [7][8][9] - **与数据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数据交易所应推动数据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资本化,具体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技术应用、数据资源整合 [9][10] - **与数据市场发展深度融合**:数据交易所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需重点推动安全、规范与创新,例如推进监管沙盒或产业沙盒建设,作为市场规则制定与执行的核心载体,并连接供需、催化碰撞以创造新价值 [11][12] 支持数据交易所发展的系统性政策建议 - **明确监管职能**:确立国家数据局作为全国数据交易所核心监管与统筹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实施备案制管理,新设数据交易所需经省级审核后报国家备案,同时支持探索跨区域服务节点并研究制定负面清单 [13] - **支持业务拓展**:对依法合规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赋予一定的特许经营权以增强其权威性,例如鼓励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产品通过其流通交易,并支持其探索数据资产化、资本化路径,如提供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全链条服务 [14] - **建设基础设施**: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市场设施,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平台建设和初期运营,并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交易所开展基础设施试点试验 [14] - **约束激励并举**:调整对数据交易机构的资源投入方式和评价标准,考核重点从短期财务指标转向合规安全水平、生态构建效果等,并建立健全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探索性创新中的非主观故意失误建立免责或减责机制 [15]
加快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人民日报· 2026-01-13 04:23
全国数据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 全国数据工作会议明确加快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以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1] - 三类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和数据商 它们是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1] - 会议围绕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繁荣数据市场生态进行了专题部署[1]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 数据交易所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 在供需对接、制定交易规则、开展合规服务、集聚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 -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是以数据基础设施等为载体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的经营主体 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1] - 数据商是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 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1] 当前工作重点与未来方向 - 当前应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为重点 引导多元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1] - 需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1] - 应聚焦三类主体抓紧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及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建设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1] - 目标是建设反映当前数据流通交易实际的监测体系 以更好凝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社会共识[1]
国家数据局:拓展适应AI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南方都市报· 2025-12-29 19:13
政策文件概述 - 国家数据局就《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 -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 [4]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服务能力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问题 [2] - 政策旨在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加快繁荣数据市场 [2] - 明确到2029年底的建设目标: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3] 机构功能定位引导 - 引导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2] - 推动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专业化发展 [2] - 支持数据商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 [2] - 支持数据商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结合场景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等服务 [2] - 支持数据商探索开发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流通交易新模式 [2] - 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商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公共数据产品化服务化开发能力 [2] 服务能力提升方向 - 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 [3]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3] - 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3] 实施保障与监管措施 - 加强数据交易所(中心)管理,统筹优化布局,严控数量,适时开展整合优化 [3] -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数据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3] - 严厉打击虚构交易、市场操纵、数据黑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推动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守底线红线,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 [3]
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经济日报· 2025-12-18 07:32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正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及枢纽经济打造,全面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旨在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并依托其区位优势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支点 [1][4][5][7][9] 市场制度与规则建设 - 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查办案件426件 [2] - 实施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将企业迁移登记环节由4个整合为1个,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实现2398家企业自由迁移 [2] -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2.66万条、增长1.6倍,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新增撮合信用贷款1668.8亿元、同比增长52.3% [2] - 颁布实施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建立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前10个月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44.9%、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2] - 制定发布“美豫名品”认证标准16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604项 [2] - 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措施专项清理,修改或废止政策文件160件 [3] -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对4562个重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进行全面排查,完成问题整改195个 [3] - 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上线运行 [4] 营商环境优化与政府行为规范 - 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累计上线“一件事”39项,办事环节和时间等综合压减率达81.5% [4] - 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累计走访企业近8万家,解决问题1.2万余个 [4] - 实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扫码入企”执法检查机制,前11个月涉企检查频次下降34% [4] - 前三季度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增长8.3%,截至11月底实有民营经济主体1109.2万户、同比增加34.6万户 [4] - 研究搭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数据平台,设置多维感知、研判预警等功能模块,以监测市场问题 [4] 物流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高铁通车里程2263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 [5] - 加快构建便捷出海水运通道,新开通集装箱航线6条、累计达到48条,前11个月全省累计完成港口吞吐量6067.6万吨、增长20.2% [5][6] - 积极推进中国邮政航空枢纽项目前期工作,郑州机场国际物流大通关基地加快建设 [6] - 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为1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6] - 全省5G基站达25万个、居全国第6位,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总带宽达5200G、居全国第3位,全省算力规模达9.8EFlops [6] 消费、投资与产业体系发展 - 前11个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9% [7] - 加快建设郑洛新国家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试点和晋冀鲁豫大宗商品等骨干流通走廊 [7] - 前11个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3%,重点产业链群完成投资增长14.9%,民间投资增长6.8% [7] - 统筹做好“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强产业大文章,加快建设具有河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7] 要素市场化配置与交易平台 - 成功获批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郑州入选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8] - 前11个月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2309.6亿元、增长63.7% [8] - 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挂牌数据产品和服务1741个、增长14.7% [8] - 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优势再造,提升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能级,建成产权交易“全省一张网” [8] - 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探索算力、空域等新型要素配置方式 [8] 对外开放与“一带一路”支点建设 - 推动“空中丝绸之路”扩容增效,开通国际货运航线68条、联通32个国家,前10个月郑州机场货邮吞吐量81.5万吨、增长24.6%,稳居全球机场40强 [9] - 推动“陆上丝绸之路”增量提质,中欧班列集疏网络覆盖欧亚40个国家140多座城市,前10个月中欧(亚)班列开行2777列、增长48%,累计开行1.6万列 [9] - 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创新发展,前10个月跨境电商进出口额551.96亿元、增长39% [9] - 推动“海上丝绸之路”衔接融合,前10个月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50.3万标箱、增长17.2% [9] - 前11个月全省进出口总值8402.4亿元、增长13.5%,规模居全国第10位 [9]
多部门发文,事关消费者网购
搜狐财经· 2025-12-15 03:12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网络交易从“量大”向“质优”转变,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监管要求,全面提升平台、经营者及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消费环境[1][2][4] 提升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 - 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随消费[1][4] - 引导平台企业拓宽优化外贸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开展采购、标准、认证对接以丰富供给[4] - 支持平台运用3D建模、AR、VR等技术完善产品展示与虚拟体验服务[4] - 鼓励平台及经营者公开服务质量承诺,推动“正品保证”、“假一赔十”等服务规范化、普及化[4] - 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并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及线上品牌[4] 加强经营主体全面质量管理 - 引导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内审与持续改进机制[1][8] - 鼓励平台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提升导购咨询、日常巡查及虚假评价治理能力[8] - 指导平台及经营者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审核查验,杜绝虚假报告及不规范测评行为[8] - 指导平台建立准入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新业态、新入驻经营者及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培训[8] - 指导帮扶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开展或采信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加强质量检测与认证把关,推动检测结果共享互认[8] 强化直播电商等新业态质量管理 - 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和选品档案,提升选品能力[1][8] -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及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机制,采取在线模块化培训等方式[8] -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及营销人员进行约束[1][8] 治理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 - 强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8] - 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8] - 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综合治理[8] -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规范价格比较,倡导优质优价[8] - 治理平台内经营者持续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并健全平台补贴行为规则以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8][9] - 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平台及直播间运营者的营销行为管理要求[2] 强化质量监管与智慧监管手段 - 推动实施“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的全链条溯源机制[2][13] - 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随机数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和主动预警[2][13] - 加强网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监管,督促平台查验相关型式批准证书[13] - 加大对直播电商产品、网红产品、“新奇特”等新兴产品及价格异常产品的巡检力度,建立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督促平台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13] - 加强平台住所地、经营者住所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的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13] 优化消费环境与售后服务保障 - 规范引导平台及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督促平台清理无效证照以促进信息公开[13] - 推动构建“标准引领、技术赋能、责任落实、保险托底”的全链条售后服务保障体系[13] - 引导平台优化纠纷处理流程,配套极速退款、24小时响应等便民服务,并鼓励设立人工服务热线,简化程序,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服务[13] -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法定义务[13] - 鼓励平台完善赔偿先付机制,简化赔付流程,并完善质量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开通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13] - 支持平台开通消费维权“一键举证”功能以提升维权便利化水平[14]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18:14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系统性提升网络交易平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交易企业和品牌,从而优化线上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并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2] 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 **推动网售产品提质创新**:加强家电、家装家居、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质量标准与品牌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 支持发展按需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新业态 引导平台拓宽外贸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3] - **完善线上服务质量管理规则**: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线上服务质量标准 鼓励平台运用3D建模、AR、VR等技术推广虚拟体验服务 推动“正品保证”、“假一赔十”等服务规范化、普及化 支持建立涵盖产品真实性、用户评价、售后服务等关键指标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3] - **培育大众信赖的网络经营主体**: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内容侧重 推进平台内产品质量分级试点,鼓励设立质量分级专区 发展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培育优质线上品牌 鼓励平台优化信用评价机制,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 [3] 加强经营主体全面质量管理 - **提升平台全链路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平台构建系统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压实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入驻及产品上架的审核责任 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提升导购咨询、日常巡查及虚假评价治理能力 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4][5] - **提高平台内经营者质量管理能力**:压实平台内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包含供应商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缺陷产品召回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指导帮扶经营者加强质量检测和认证把关,推动检测结果共享互认 指导平台建立准入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 [5] - **强化直播电商从业者质量素养**:引导直播间运营者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完善选品档案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机制 督促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约束严重违反质量法规的从业者 [5] 治理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 - **治理货不对板等违法行为**:强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明示真实产品信息 规范网售防伪标识行为,打击虚假防伪查验服务 [5] - **治理营销误导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虚假、误导性产品质量信息的整治 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5] - **治理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平台和经营者公开标示价格信息的法定义务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规范价格比较行为,倡导优质优价 治理经营者持续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 [5] 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质量监管 - **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推动实施“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实现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 加强网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监管 加大对直播电商产品、网红产品等新兴及价格异常产品的巡检力度,建立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机制 加强网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推动建立缺陷产品快速召回响应机制 [5] - **强化智慧监管**: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监管数据跨域整合与智能分析 强化网络交易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穿透式监管 推动产品认证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信用监管数据等向平台开放 [5] - **强化监管联动**:统筹加强常态化监管与集中整治的联动互补 建立健全政企间质量协同共治机制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高效衔接 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 [6] 营造安全放心线上消费环境 - **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督促平台清理无效证照 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行政执法及企业信用信息 督促平台依法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6] - **强化售后服务**:推动构建“标准引领、技术赋能、责任落实、保险托底”的全链条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引导平台优化纠纷处理流程,配套极速退款、24小时响应等服务 鼓励平台设立人工服务热线,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服务 督促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法定义务 鼓励平台完善赔偿先付机制,加大质量保险应用推广力度 [6] - **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鼓励平台完善质量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开通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推行“先行和解” 支持平台开通消费维权“一键举证”功能 引导平台高效处理转办的消费投诉,鼓励建立限时反馈机制 支持消费者组织探索线上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机制 [6]
“十四五”以来,天津市数据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数据”力量
中国发展网· 2025-12-10 15:13
文章核心观点 天津市在“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字经济产业增长、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化转型及对外合作均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十五五”时期的工作将围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和深化智慧城市建设四大主线展开,以贡献高质量发展 [1][5][6]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 深化公共数据管理,梳理形成数据资源目录5.4万个,推出数据产品和服务30余种,并完成全国交通行业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2] - “汽车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入选国家创新发展试点,“物流数据开放互联”等4个场景入选国家示范场景 [2] - 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604个,部分应用于国家级数据服务平台和行业大模型训练;举办“数据要素×”大赛,今年全国总决赛获奖12项,位居全国前列 [2] 数字经济发展态势 - 国家批复天津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今年前三季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营收同比增长12.3% [3]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累计打造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400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全国前列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营收同比增长10%;引进景烁科技、百度智能云等一批数据标注产业龙头企业,新兴数字产业基地加快建设 [3]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统筹优化算力布局,智算规模超1.4万P,超算支持国家重点领域项目和成果9000余项 [4] - 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在津上线,连接国内30多家超算和智算中心,上架产品7200余款;北方首个“通智超”一体化省级算力调度平台投入使用,汇聚智能算力6000P [4] - 出台算力券政策,发放算力券涉及企业合同额2.6亿元,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4] 城市数字化转型 - 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推动城市治理从“分散管理”向“全域协同”转变 [4] - 统筹推动应急管理“一张图”、燃气监管平台、停车服务系统、防洪调度指挥平台等一批急用先行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运行管理 [4] 数字经济对外合作 - 成功举办2025上合组织数字经济论坛,吸引1500余人参会,促成中国与上合国家12个重点合作项目及天津21个数字经济项目签约 [5]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天津揭牌成立,数智化应用联合实验室、数据跨境服务平台已投入运行,推进数字经济生态圈建设 [5] 未来工作重点 -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加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加快汽车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场景建设,围绕制造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5] - 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中国—上合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巩固壮大优势平台企业,引育创新型企业 [5] - 优化布局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底座,统筹算力建设和赋能应用,完善市级算力调度服务平台能力,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算力支撑 [6] - 深化智慧城市建设: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径,推进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加快一体化数据平台、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