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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提名背景与程序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 [1] 法律与监管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央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多项法规对任职的限制性规定 [2][3][4]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或保荐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7] 历史记录与任职情况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第十七至二十二项所列情形 [7]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7][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 [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不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提名人承诺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或公告声明内容 [9] - 承诺在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或任职资格情形时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 [10]
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核心观点 - 陈颖琪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并承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9][10]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任职资格符合性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或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保障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 合规记录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意见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7]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7] 兼职情况 - 包括格林美在内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内容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任 [9] - 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将继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10]
格林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和范围重大变化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行为 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关联交易或重大担保 [2] - 包括重大债务违约、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董事或经理变动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较大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决定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 - 包括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再融资或股权激励方案决议 股权结构重大变化 债务担保重大变更 [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转让 主要或全部业务停顿 [3] - 包括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公司收购方案 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可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 [3] - 具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的人员 [3] - 包括因职务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 包括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 因职务或工作可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4] - 包括因法定职责可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依法从公司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4] -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与上述人员存在亲属或业务往来关系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4] 登记备案管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一事一记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4] - 档案需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4] - 发生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重大事项 中介机构受托开展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业务 收购人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发起重大事项时 相关单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 - 档案需真实、准确、完整 分阶段送达公司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按规定填写并由知情人确认 公司需汇总各方档案 [6]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如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 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档案 披露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也需报送档案 [6]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相关部门要求登记 [6]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时 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表格登记 [7] - 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7]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载各环节进展如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意向、作出决议、签署协议、履行报批等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7] - 备忘录需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需配合制作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7] 登记备案程序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8]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知情人需积极配合登记备案 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8]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控制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8] - 证券部需组织知情人填写档案并核实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9] - 证券部核实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9] - 备案内容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及方式、时间、地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 [9] - 知情人因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公司需及时更新档案 需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9]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9]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时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两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 [9] 保密及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内幕信息保密 不得泄露、报道、传送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不得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0]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无合理理由时董事会应拒绝 [10] -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 [10] - 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将视情节按制度处罚 监管部门处罚不影响公司处罚 [11]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潜在股东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1] - 知情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格林美: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原则 [1]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 [1] - 非经股东会有效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1] - 董事会需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及时披露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需规定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2]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2] - 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需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4] - 财务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重大影响时需及时公告 [5]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5]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避免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5] - 每半年度需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5] -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7]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7] - 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7] - 使用前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7]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回报率等信息 [7] 闲置募集资金运用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8]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符合保本要求 [9]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2]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 [12]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变更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13]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10%时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监督与审计机制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计 [14]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15]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5]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6] 附则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
浙富控股: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13
担保事项概述 - 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最高余额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 - 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1] - 担保事项已通过申能环保股东决定 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 -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反担保情形[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被担保方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浙富控股全资子公司[5][6] - 注册资本80,853.3333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2015年12月16日[5] - 经营范围涵盖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加工、资源再生技术研发及进出口业务[2]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7] 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09,164.80万元 负债558,653.11万元 所有者权益250,511.69万元[4] -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45,307.46万元 净利润24,303.41万元[4] -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924,993.94万元 净利润13,795.83万元[4] - 资产负债率2025年3月末为69.05%(计算值:558,653.11/809,164.80)[4] 担保风险控制 - 担保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可控范围内 不影响其正常经营[7] - 申联环保集团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7] 累计担保情况 - 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9,750.09万元[7] - 无对外担保、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情形[7]
杭州富阳渌渚:一个矿区的生态转型
新华网· 2025-08-19 10:48
环境修复与转型 - 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525户村民搬入新居 该村成为网红景点 [1] - 渌渚镇曾以采矿为支柱产业 最多时有21个矿场 矿产总储量达8亿吨 [1] - 2005年起富阳关停污染矿山 启动山体修复工程 阆坞村超过1.8万平方米裸露山体恢复绿化 [1] 循环经济发展 - 2018年富阳区在渌渚镇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 引进光大环境集团建成日均1500吨处理能力的垃圾焚烧项目 [2] - 垃圾焚烧项目采用七道烟气工艺 排放指标优于国标和欧标 [2] - 雅澜智能洗涤科技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蒸汽 每年节约成本近200万元 [2] - 渌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已集聚9家规上企业 2023年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85亿元 [2] 资源再生利用 - 富伦生态科技通过回收牛奶饮料盒等废弃物 实现纸塑铝再生利用 技术全国领先 [3] - 申能环保公司从电子废料中提炼铜锡镍等重金属及金银等贵金属 兼具环保与经济效益 [3]
活力中国调研行丨“小垃圾”有“大宝藏”——重庆加力促进资源再循环
新华网· 2025-08-17 05:42
资源循环利用实践 -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天处理3000吨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或供热,炉渣用于铺路或制砖[1] - 公司采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欧盟2010标准限额的1/10,脱硝效率达98%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2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2] - 截至2024年12月,项目累计处理生活垃圾46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27万吨,上网发电20.45亿度,可满足246万居民一年用电[2] 废硫酸循环利用 - 中国石化重庆川维化工每年处理3.5万吨强腐蚀性废硫酸,2017年投资1.2亿元建设废硫酸再生装置[2] - 装置通过高温焚烧裂解等工艺将废硫酸转化为合格硫酸产品,循环利用率达98%,每年增效8000万元[4] 长江漂浮物处理 - 奉节县部署28处AI摄像头和无人机巡航,实现重点水域24小时监控,年均打捞漂浮物2万余吨[5] - 漂浮物通过分拣转运流程,木材加工为燃料,剩余物焚烧发电,水域清洁指数提升27%,2025年一季度垃圾投诉量下降63%[5][7] 技术创新与效益 - 重庆三峰御临2018年引进国外技术后经两年调整,2020年投入运营,烟气颗粒物排放控制在1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2] - 奉节县开发"江清岸洁"智管系统,实现垃圾聚集点智能监控和分类处置[5][7]
中再资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0:15
公司财务运作 - 公司使用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已到期赎回 [2] - 公司收到理财收益29.17万元 [2] - 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梅州市资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2 14:13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梅州市资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园区管理服 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白蚁防治服务;建筑物清洁服 务;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优彩资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1 21:08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0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会 [2]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会议 [2] -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2] 审议议案内容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 -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7:00 [3] - 登记邮箱为dongmi@elitecolor.cn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网络投票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 投资者需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方可参与投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