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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申购 | 宏远股份(920018.BJ)开启申购 产品用于大容量电力变压器等大型输变电设备
智通财经网· 2025-08-11 06:27
公司概况 - 宏远股份开启申购 发行价格为9 17元/股 申购上限为145 73万股 市盈率12 34倍 属于北交所 民生证券为其保荐人 [1] -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包括换位导线、纸包线、漆包线、漆包纸包线、组合导线等 应用于高电压、大容量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和电抗器等大型输变电设备 [1] - 客户涵盖特变电工、中国西电、山东电力设备、山东输变电、保变电气、日立能源等主要大型输变电设备制造商 [1] 行业趋势 - 2023年全球电力需求增长约2 2% 预计未来三年全球电力需求年均增长3 4% [1] - 2012年至2023年 中国220kV及以上电压变压器累计容量从262 365万kVA增加至542 400万kVA 年复合增长率6 83% [1] 财务表现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3 11亿元、14 61亿元、20 72亿元 [2] - 同期净利润分别约为4999 75万元、6446 57万元、1 02亿元 [2] - 2024年度资产总计13 49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5 43亿元 资产负债率56 97% [4] - 2024年度毛利率7 97% 净利润1 02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 64% [4]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10元/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5 62万元 [4] - 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0 28% [4]
明天,特高压细分龙头来了
中国证券报· 2025-08-10 12:39
公司概况 - 宏远股份是国内特高压变压器用电磁线领先企业,发行价为9 1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2 34倍 [1] - 公司主要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换位导线、纸包线、漆包线、漆包纸包线、组合导线等多种品类 [1] - 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电压、大容量电力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和电抗器等大型输变电设备 [1] 客户结构 - 客户涵盖特变电工、中国西电、山东电力设备、山东输变电、保变电气、日立能源等主要大型输变电设备制造商 [1] - 海外客户包括土耳其ASTOR、美国VTC、埃及ELSEWEDY和印尼B&D等电力变压器制造商 [1] - 公司是越南新能源车制造商VinFast的合格供应商 [1] 业务拓展 - 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行业,重点研发新能源车高功率驱动电机用电磁线 [1] - 已获得国内外部分新能源车企或电机企业的订单 [1] 财务表现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 11亿元、14 61亿元、20 72亿元 [2]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0 5亿元、0 64亿元、1 01亿元 [2]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 46亿元,实现净利润0 48亿元 [2] 行业动态 - 北交所新股申购热情持续高涨,7月22日发行的鼎佳精密有65 96万户投资者参与打新,冻结资金6288 38亿元 [3] - 7月29日发行的酉立智能有56 41万户投资者参与打新,冻结资金6145 3亿元 [3] - 8月5日发行的志高机械有61 2万户投资者参与打新,冻结资金7315 5亿元,创北交所历史新高 [3] - 今年以来有8只北交所新股上市,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337 97% [3]
又有个股,被外资买到“限购”
上海证券报· 2025-08-09 21:44
外资持股情况 - 8月7日思源电气、双环传动、华明装备和宏发股份4只股票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24%,其中思源电气达26.77% [2][4] - 深股通已暂停买入思源电气,暂停买入生效日为2025年7月31日 [4] - 宏发股份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为25.28%,阿布扎比投资局持有2211.85万股,为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7][8] 公司业绩表现 - 思源电气上半年营业收入84.97亿元,同比增长37.8%,归母净利润12.93亿元,同比增长45.71% [5] - 宏发股份上半年营业收入83.47亿元,同比增长15.43%,归母净利润9.64亿元,同比增长14.19% [7] 股东结构 - 思源电气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持股935.74万股,为第七大流通股股东 [6] - 宏发股份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等长线资金现身 [8] - 华明装备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现身 [9] 行业观点 - 被外资、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共同关注的标的多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细分领域龙头 [10] - 外资机构乐观看待A股后市,看好科技成长板块、中国制造行业及新消费领域 [11] - 中国股票进入新一轮价值重估大周期,科技领域基本面将在三季度全面加速 [12]
新股发行加速!酉立上市、宏远打新!
北证三板研习社· 2025-08-08 06:08
北交所新股发行 - 北交所新股发行节奏加快 宏远股份(920018)发行公告已挂网 下周一打新 [1] - 宏远股份为特高压变压器用电磁线"单项冠军" 发行市盈率13 49倍 [1] - 酉立智能今日上市 首日卖出参考价区间81~102元 [1] 公司基本面 - 宏远股份已进行基本面梳理 并发布打新攻略 [1]
华明装备: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7 21:42
公司治理与财务事项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 会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 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信息披露来源 - 相关信息由证券日报作为文章来源披露 [3]
华明装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22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议事机制和决策程序 [1]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需保持独立客观判断 [1]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要求 [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失职时可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自行召集 [2] - 允许采用现场、电子通讯或混合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表决 [2] - 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 独立董事职权范围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及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 [2] - 行使审计聘请、会议提议等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3] - 公司必须披露职权行使情况 若无法正常行使需说明具体理由 [3] 强制审议事项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 [4] - 会议需形成明确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障碍 [4]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情况、议案、表决结果及独立董事意见 [4]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议案、委托书、表决票和决议等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4] 公司支持与制度保障 - 公司需提供会议便利、运营资料、实地考察支持及必要工作条件 [5] - 公司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职权行使所需费用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华明装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基于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2] - 公司设置三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也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3]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候选人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立案调查 无交易所公开谴责 [4] 独立董事独立性 - 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 前十大股东亲属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者等 [5] - 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者也不得任职 [6] -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6]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 [6] 提名选举与聘任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提名人需充分了解候选人背景并发表意见 候选人需公开声明符合条件 [7] - 深交所可对不符合条件候选人提出异议 被异议者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8]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9]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参与决策 监督利益冲突 提供专业建议 [10]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征集股东权利 [10] - 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1][12]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 投反对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13] 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 [15][16] - 会议资料需提前提供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 [1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 给予适当津贴 不得获取额外利益 [1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1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涵盖出席会议 沟通情况 现场工作等内容 [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21]
华明装备: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推动可持续发展 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ESG职责涵盖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承担及公司治理健全透明 [2] - 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等组织或个人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3] ESG理念与原则 -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时需保护债权人、员工权益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 参与环保和公益事业 [3] -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3] - 尊重利益相关方权利 为维护其权益提供条件和保障 [3] -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听取职工意见 [3] -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将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治理过程 [4] - 遵守法律法规 保证治理结构透明规范 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建立董事会领导、战略委员会指导、各部门执行、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ESG管理体系 [5] - 董事会决定ESG发展方向和目标 审议批准ESG制度和报告 [5] - 战略委员会研究ESG法规政策 识别管理ESG风险和机遇 指导报告编制 [5] - 各执行单位落实ESG任务并定期汇报 [5]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实质性议题 执行ESG报告编制披露 [5] - 可聘请专家顾问提供专业化建议 [6] - 将ESG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社会效益评估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6] -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听取利益相关方反馈 [6] - 董事会评价内控时纳入ESG职责 评估相关风险 [6]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 完善治理结构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合法权益 [6] - 按规定召开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7]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选择性披露 [7] - 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 积极回报股东 [7] - 保障财务稳健和资产安全 兼顾债权人利益 [7] - 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债权人权益 依法通报重大信息 [7] 职工权益保护 - 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8] - 尊重职工人格和权益 禁止强迫劳动、体罚、职场霸凌等行为 [8] - 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8] - 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不得拖欠工资 [8] - 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员工社保待遇 [9] - 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9] - 禁止因民族、性别、年龄等因素歧视职工 [9] - 提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支持职工进修发展 [9] - 选任职工代表董事 支持工会工作 通过民主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9]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 诚实守信 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牟利 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9]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0] - 敦促客户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 对拒不改进者拒绝合作 [10] - 建立程序监控防范商业贿赂活动 [10] -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牟利 [10] - 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处理投诉和建议 [10]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 遵守环保法规 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 推进清洁生产 [11] - 排放污染物需按规定申报登记 超标需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11] - 检查监督环保政策实施 纠正不符合行为并督促补救 [11] -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上报 [11] - 及时披露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及影响 [11]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 - 经营活动中考虑社区利益 积极参加环保、教育、文化等公益活动 [11] - 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监督 关注公众和媒体评论 [12]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 评估ESG职责履行情况 形成并自愿披露ESG报告 [12] - ESG报告编制发布需遵守深交所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2] - 因重大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ESG事项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3]
华明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近亲属身份信息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也需申报 [2] - 申报数据视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其证券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3] 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前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 若存在不当情形需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4]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 并由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和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 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若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 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5]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 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5]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5][6]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 但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 [6]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特定情形发生前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股票 [6]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短线交易 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收益金额和收回具体情况 [6] 限制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除外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 [8]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去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 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并对可转让额度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 [9]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 [9]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持股变化 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9] -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当年末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9] - 因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对转让股份附加限制性条件 需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0]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11]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锁定其名下股份 [11]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1]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持股合并计算 [11]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短线交易规定执行 [12]
华明装备(002270.SZ):上半年净利润3.68亿元 拟10派2元
格隆汇APP· 2025-08-07 18:4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1.21亿元,同比微增0.04% [1] - 归母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17.17% [1] - 扣非净利润3.61亿元,同比显著增长22.76%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4118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