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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小贴士|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流程 - 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智能开业和一般开业 [2] - 智能开业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并智能赋予数电票额度,实现“开业就能开票” [2] -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进行一般开业办理 [2] - 一般开业办理需以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财务负责人的【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2] - 进入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或从【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 [3] - 办理流程包括:根据系统要求完成信息确认,之后可继续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其他事项 [3]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 [8] - “套餐式”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菜单进入,或从首页【我的提醒】点击【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确认】进入 [10] - 进入后选择具体企业或点击【新办开业】,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并确认信息,完成后可继续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录入银行信息等业务 [10][11] - 系统随后跳转至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选择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想办理的业务,点击【一键办理】前往业务办理页面 [12] - 办理业务前需完成实名认证,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进行用户注册成功即代表实名认证已完成 [13]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政策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4][15] - 弥补亏损的核心规则涉及一个关键期限:5年 [16] - 具体规则包括:企业产生的亏损额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而不能由以前年度所得弥补 [16] - 亏损额可以连续用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去弥补 [16] - 在以后的5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实际弥补年限计算,遵循先亏先补、按顺序弥补的原则 [16] - 超过5年期限仍未被弥补完的余额,不能用税前所得弥补 [16] - 国家出台了系列公告延长特定类型企业的弥补亏损年限 [16]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或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 [19]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9] - 弥补亏损时还需注意: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9] - 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 [19] -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亏损结转 [19] -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公式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19] -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19]
注意!个体工商户的这些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09:4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9]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则(月/季销售额≤10万/30万元)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11]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填写免税销售额栏次外,还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14] - 在此销售额标准下,小微企业免税额按“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金额的3%计算[12] - 在此销售额标准下,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按“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金额的3%计算[1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则(月/季销售额>10万/30万元) - 当合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16][17] -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并填写在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17] - 除填写主表外,还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17] 纳税期限选择 -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19] -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19] 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税前扣除规范 -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本质属于利润分配,归为经营所得,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否则会导致重复扣除[3] - 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费用,若与个人、家庭的费用混同且无法准确划分,只能将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部分在税前扣除[3] - 举例说明:若混同的租金及水电费总额为12万元,则仅有4.8万元(12万×40%)可在税前扣除,其余7.2万元不能扣除[3]
合规经营小课堂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这样扣除才合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3 09:27
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核心是为减轻金融企业负担、助力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增长[1] - 金融企业准予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1] - 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特定比例计提[1] -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 -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2] -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2] -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2] - 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 - 农户贷款以贷款发放时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3] -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指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3] - 金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准确分类[5] - 属于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的,应单独标识、分别核算,否则无法享受特殊税前扣除优惠[5] - 申报时需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和第3行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合计金额[5] - 所有类型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都不得再次按1%的公式计提准备金,二者不可叠加享受[3]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实际发放年度确定税款所属期[10] - 个税汇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入、扣除均以该区间实际发生为准[10] - 例如,2025年年终奖在2025年12月发放,属于2025年度收入,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11] - 2025年年终奖在2026年1月发放,属于2026年度收入,在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11]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情况发放的一次性奖金[13] - 具体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4] - 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14] - 计税方式有两种:合并计税与单独计税[15] - 合并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16] - 单独计税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18] - 居民个人小宋案例:2025年工资收入360000元,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全年可扣除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60000元,12月收到年终奖60000元[20] - 合并计税下,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应纳税额为43080元[21][22] - 单独计税下,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5790元,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31080元,总计应纳税额为36870元[22] - 在该案例中,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更划算[22] - 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分别尝试两种方式,系统会自动计算结果,可选择税负较低的方式[22]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2]
蓄势赋能促发展 笃行实干启新篇
新浪财经· 2026-01-22 07:41
改革创新举措与成效 - 以数字化转型和“强基工程”为抓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税动力” [4] - 落实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可享受9%管网合理漏损率,稳定经营成本以支撑水价长期稳定 [4] - 全年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02亿元,并为抽水蓄能发电、居民生活用水等落实减免4662.12万元 [4] - 在安吉县率先试点并全域推广出租车“支付即开票”,效率提升至“秒级”,截至去年底超600辆出租车(行业覆盖率超50%)上线该功能 [4] - 对全市1354个施工工程实现扬尘环保税征收全覆盖,环保税收入同比增长15.48% [5] - 实现全省首笔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入库、首张出租车场景“支付即开票”数电发票开具、首个“涉税中介服务专厅”建成等多个“首”字突破 [5] 纳税服务优化与提升 - 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提供人工服务12.7万次,成功率达97.23%,其中跨区域协同服务达2500余次,解决纳税人“往返跑”痛点 [6] - 全市10个办税服务厅完成智慧化升级,构建“市县中心+分局微厅+村社服务点”立体网络,人工窗口业务量下降29%,线上业务平均响应时长缩短32% [6] - “一号对外”的12366服务新模式实现热线接通率99.88%,平均等待仅3.5秒,响应速度再提升7.2% [6] - 打造全国“最美驿站”的“湖州税务24小时工会驿站”,并全域推进“家门口办”承诺践诺评诺机制 [3][7] - 为跨境经营企业完善“涉外服务一线通”平台,打破时空地域壁垒 [7] 企业税务合规与生态建设 - 创造性深化大企业“税务合规链”建设,构建“头雁引领、强雁筑基、群雁跟进”的协同合规生态 [8] - 已确定15户链主企业并完成《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订,向产业链上420户中小企业精准发放税务合规建议书,助力消除风险点380个 [9] - 全市已有400户链上中小企业凭借“大企业税务合规信用”获得授信贷款达32亿元,且不良率为零 [9] - “税企议事厅”全年开展活动113次,覆盖企业536户,解决个性问题122项,并催化出13项长效机制与操作指引 [9] - “打造大企业‘税务合规链’特色服务体系”入选浙江省支持企业减负增效典型案例 [3]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新电子税务局可视答疑精选(涉税信息查询、申报常见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2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企业信用等级查询提供两种方式:一是登录后首页左上角“企业基本信息”区域直接显示信用等级(A、B、M、C、D级)[1];二是通过搜索“纳税缴费信用”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看详情并打印[1] - 各类退税费审批流程查询路径统一为: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2];社保费退费另有专门渠道,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路径查询[3] - 办税员登录后功能异常通常因权限不全,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账户中心”为其补充授权勾选所有必要功能模块[5];若仍异常建议更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并清除缓存[5] -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由代理机构操作,登录后搜索“涉税专业”进入管理模块,新增从业人员信息并提交审核[7] - 查询、打印或导出报表明细需登录后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选择【申报信息查询】或【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操作[9];已申报报表需修改可通过“申报更正”功能在线处理[9] - 财务报表逾期未申报可通过搜索“财务”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功能,选择所属期后按实际数据填写补报[9];若往期报表数据有误,可在报送界面直接修改预填的“年初余额”和“上期金额”为实际数据[10] - 车船税车辆信息修改或删除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在车船税“税源采集”模块中进行操作[11] - 因跨区域经营预缴有误、印花税重复申报等导致的退税,统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选择“误收多缴退抵税”类型并填写详细信息[1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 缴费工资依据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6] - 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17];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也按此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则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17] - 企业跨年支付的上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奖金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示例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地区2200元/月,二类地区2040元/月,三类地区1870元/月[19][21] -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22];申报工资高于或低于此限时,系统会按“保底封顶”后的基数计算应缴费额[22];社平工资发布前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待新标准发布后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结算补缴[22]
你问我答 |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服务数电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22:07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以特定业务方式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选择票类并选择“货物运输服务”作为特定业务[2][3][4] - 开票时需在项目名称输入“运输”并自行选择商品赋码,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中依次选择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及道路交通运输服务,并据实选择国内、国际或港澳台道路运输服务[7][8] - 必须填写特定信息,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及运输货物名称,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并开具发票[9][10][11] - 企业也可以一般方式开具,在立即开票后不选择特定业务,直接进入发票开具页面,后续步骤与特定业务方式类似,但系统会弹出开票方式切换提醒,需点击继续添加以填写货物运输服务的特定信息[13][14][15][16][17][18] 印花税零申报操作流程 - 核定按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若未发生纳税义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一键零申报模块办理[25]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在卡片页面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界面后选择一键零申报[27][28] - 纳税人需确认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选择“是”后提交数据即可完成申报,申报表显示例如营业账簿计税金额0.00元税率0.025%,买卖合同计税金额0.00元税率0.03%[28][29] 增值税留抵退税缴回流程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32] - 纳税人在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按规定填写在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2] - 具体操作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以反映缴回的税款[33]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铜川市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1-19 21:1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发布了一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名单 该公告旨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的相关规定 [1][2] 监管政策与依据 - 公告的发布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1][2] -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做好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陕税纳便函〔2021〕59号)的要求 [1][2] 监管名单内容 - 公告明确了铜川市被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其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2]
【实用】数电发票开具有误,可以部分红冲吗?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8 19:08
数电发票部分红冲操作规则 - 数电发票在发生部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时可以进行部分红冲操作 [1] - 部分红冲的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若选择“开票有误”则只能进行全额红冲 [7] 红冲操作的前提条件 - 若受票方未对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开票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冲 [2] - 若受票方已对发票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操作,则发起红冲需要对方确认后方可操作 [2] - 当一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另一方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确认,超时未确认则需重新发起申请 [10] 部分红冲的后续操作与额度影响 - 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为由进行部分冲红的,允许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实现多次冲红 [3] - 多次冲红时,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负数数量、金额、税额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的相应数值 [3] - 在开具当月进行部分红冲,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4] - 若进行跨月红冲,则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4] - 若红冲原因选择“销售折让”,则无论是否在当月操作,系统都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4] 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步骤 -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5] - 第二步: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通过开票日期、发票代码或号码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 [7] - 第三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若为部分红冲则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 [7] - 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时,需勾选商品明细并将数量修改为需要部分冲红的数量 [7] - 原因选择“销售折让”时,可输入折让率或手动修改需要部分冲红的金额 [7] - 第四步:核对红冲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9] 铁路电子客票(数电发票)管理 - 国铁集团按规定向税务部门上传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同步传输给购买方 [14]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 [15] - 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15] - 旅客还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 [15] - 相关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6]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17] -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7] -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17] - 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7]
出差、旅游、探亲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7 09:47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使用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企业需严格遵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取得和使用规定,不合规发票将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无效,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12][19][22] - 公务出差与个人消费的住宿费税务处理差异:因公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而员工休探亲假产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专用发票必须项目齐全并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购买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有权拒收 [12] - 虚开发票的界定与禁止:开具或接受与自身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此类发票 [15] - 不合规发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9] - 发票禁止转借与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者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2] - 商家拒开发票的合规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以消费金额未达开票标准为由拒开发票不符合规定 [23]
运输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是否可以享受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物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 [2] - 政策适用对象为专业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实行独立核算 [2] - 享受优惠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条件 [2]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主要储存范围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矿产品、原材料及工业制品等,具体涵盖粮食、棉花、煤炭、原油、钢材、纸浆及纸制品等品类 [2] 税务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等 [15] - 每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种包括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