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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渤海湾港腹地石油焦产业链国际市场新通道开通
大众日报· 2025-07-16 10:57
预焙阳极货物具有货值高、易破损、惧潮湿等显著特性,对港口作业环节提出严峻挑战。为确保货 物交付质量,有关单位通过多次方案论证、实地测试及工艺优化,创新性制定了"30吨/车配载+可调试 框架2吊/车"的转运工艺方案,确保货物完好率的同时,提升作业效率;在装船作业环节采用"暗舱码吨 袋+名堂落阳极"的混合装载模式,并实施分层防倾倒工艺,有效解决船舶暗舱仓容大、阳极块操作难 度高的技术瓶颈,优化舱位资源配置,实现"零破损"。 "随着'潍坊—东南亚'外贸件杂货班轮精品航线的优势日益凸显,我们积极联动上下游客户和航 运、物流等要素,成功开辟预焙阳极外贸出口新渠道,实现石油焦原料进口与产品出口的良性循环, 让'山东货山东出',推动港口货源结构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品质跨越。"渤海湾港市场营销中心业 务经理张琼磊介绍。 近日,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首船预焙阳极在潍坊港区顺利完成装船作业并驶往东南亚,标志着渤海湾 港腹地石油焦产业链国际市场新通道开通。 预焙阳极是一种碳质电极,主要用于电解铝生产,是石油焦高附加值产品之一,前期均通过省外通 道发运。为精准培育预焙阳极的省内发运通道,今年以来,渤海湾港依托新时代"下南洋"件杂货供应链 ...
红利国企ETF(510720)昨日净流入超1.2亿,市场关注行业轮动与股息率稳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16 10:15
低利率环境下的红利资产配置 - 低利率环境下红利资产配置价值突出 交运行业高股息板块股息率均高于当前国债收益率 [1] - 截至2025年7月9日 高速公路股息率约1.5% 港口约1% 航运约5% [1] 红利产品资金面情况 - 24年以来红利产品规模加速增长 截至2025Q1规模超2000亿元 [1] - 红利ETF贡献主要增量 其中红利低波产品最受欢迎 [1] 细分领域分红能力 - 公路铁路 港口行业盈利稳定且分红能力较强 [1] - 航运板块分红能力突出 [1] 红利国企ETF指数构成 - 红利国企ETF跟踪上国红利指数 该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 [1] - 指数精选在上交所上市 具有稳定分红记录的优质企业作为成分股 [1] - 成分企业展现出良好的财务健康度和盈利能力 覆盖多个行业但偏向成熟稳定领域 [1] - 指数旨在反映能够持续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优质上市公司证券整体表现 [1]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5-03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31 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 ...
盐田港收盘下跌1.09%,滚动市盈率16.80倍,总市值236.06亿元
金融界· 2025-07-15 16:21
公司表现 - 7月15日收盘价为4.54元,下跌1.09%,滚动市盈率PE为16.80倍,总市值236.06亿元 [1] - 2025年一季报显示营业收入1.71亿元,同比下降14.04%,净利润3.13亿元,同比增长21.63%,销售毛利率22.37% [1] - 主营业务包括码头开发与经营、货物装卸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等,主要产品为高速公路收费、港口货物装卸运输、仓储及其他服务 [1] 行业对比 - 航运港口行业平均市盈率14.15倍,行业中值14.99倍,盐田港PE为16.80倍,排名第22位 [1] - 市净率为1.30倍,高于行业平均1.21倍和行业中值1.22倍 [2] - 总市值236.06亿元,低于行业平均288.37亿元,但高于行业中值136.85亿元 [2] 资金流向 - 7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7.64万元,近5日累计净流出3912.99万元 [1] 同业数据 - 中远海控PE最低为4.40倍,总市值最高达2377.68亿元 [2] - 上港集团PE为8.81倍,总市值1336.35亿元 [2] - 招商南油PE为8.92倍,总市值136.85亿元 [2]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20
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 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保证内部审计质量,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河北省国资委内 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提到的公司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督对象是指公司机关部 室、中心单位及基层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机关部室、中心单位及基 层单位(以下统称审计监督对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省国资委、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纠正违法违规 行为,提示财务、经营风险。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 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 ...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 ...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委员会核心职能为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与薪酬方案,并提出建议[1] - 细则适用对象包括股东会选举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5] - 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时需按规则补选[6][7] - 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会议、提供考评资料及执行决议[8] 职责权限 - 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拟定薪酬政策,参照同地区/行业水平制定方案[9] - 年度审计后审查履职情况,拟定薪酬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监督执行[9] - 持续修订薪酬制度并向股东解释相关事项,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9][11] - 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批准,高管薪酬仅需董事会批准[12] 工作程序 - 人力资源部需提供财务指标、岗位职责、业绩数据等作为决策依据[13] - 审计报告出具后一周内启动述职考评,结合审计结果与述职报告形成绩效评价[14] - 委员会内部表决通过薪酬方案后,以董事会提案形式提交审议[1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召集,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5][16]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制,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17][18][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23][24]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董事会拥有修订及解释权[25][26]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 [2] - 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制度 [2] - 审计委员会需依法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并在年报编制期间承担保密义务 [2][3]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职责 - 主要职责涵盖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 审核年度财务信息及报表 监督审计实施 评估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等 [2]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 [3] - 需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记录督促过程及结果 [3] 年报审计过程管理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需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方式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账目 形成书面意见 [3] -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需加强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报表 评估审计独立性和程序有效性 [3]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需审核表决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总结报告及续聘/改聘建议 [3]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与续聘管理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并充分披露 [4] - 续聘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估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4]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方的沟通 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4] 附则与修订机制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规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7] - 本规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集和组织 [2]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3]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原则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 [2] - 坚持朴素从简原则,禁止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 [4] - 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6] - 股东表决权基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 [7] - 职权范围包括董事任免、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触发) [11]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会议,否则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1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3][14][1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19][20]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23][24]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在通知中详细披露,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26] 股东表决与决议 - 表决权按股份数行使(累积投票制除外),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51]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54]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要点、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1][73] - 决议公告需披露会议基本信息、表决方式、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 [77]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授权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总经理具体实施,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 [79][8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事项,但需明确权限且不得授权董事会自定权限范围 [84][87]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8][90]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关联交易需确保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同决策和披露程序,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2][3]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共同投资等19类事项[4][5] - 关联交易分为临时性(一次性单项)和日常性(持续频繁的经营相关交易),后者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5]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等)[6][7][8]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董事长、总经理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关联人识别、清单更新、审议程序协调及信息披露[12] -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额度汇总统计,工程部/技术信息部分别负责工程和信息化项目的关联交易管控[13][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审慎判断交易性质,及时报送关联交易信息并监控执行异常[15][16]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及主要条款,价格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 定价优先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无参考时可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方法包括公开市场定价法、成本加成法等[19][20]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评估[22] - 关联担保一律需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23][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审议时需评估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对方履约能力,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25] - 临时性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日常关联交易按年度预计金额分类审议[26][27][28] - 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30][31][3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披露,需涵盖交易对方、标的、定价依据等要素,特定情形可免于披露[34][35][36][37] - 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股东会审议交易需同步披露审计报告[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