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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5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03 09: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曝光五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 旨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合法途径参保并申领待遇 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1] 案例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通昇茶叶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骗取生育津贴案 - 公司为30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月平均缴费基数均保持在1.7万元以上 其中24人在生育前2至3个月转移至该公司参保 生育并申领津贴后立即停保 共骗取生育津贴227.1万元 [1] - 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通过虚假入职和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 涉案数额巨大 情节极其严重 线索已由医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1][2] 案例二:河北省张家口市两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案 - 蔚县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丁某等8人在2023、2024两年间领取生育津贴25.4万元 蔚县垣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黄某某等8人在2024、2025两年间领取生育津贴25.3万元 两家公司合计领取50.7万元 [3] - 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承认 领取津贴的参保人虽通过企业参保 但实际大部分时间未在公司工作且未发放工资 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 [3] - 蔚县医保局已分批次追回全部涉案生育津贴 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4] 案例三:福建省泉州市超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骗取生育津贴案 - 公司存在参保人数异常增长情况 经核查 4名参保人以挂靠形式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7.1万元 [5]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财务人员石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3万元 累犯杨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 缓刑8个月 并处罚金6.2万元 洪某等3名主动投案的参保人被判处罚金 [5] 案例四:江西省大余弘艺楼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取生育津贴案 - 公司仅为2名员工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均为14580元 明显高于实际工资水平 其中1名员工俞某系公司法人妻子 生育后1个月即终止参保 [6] - 俞某参保期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基数仅为3000元 与医保缴费基数严重不符 公司通过虚构薪资和虚报缴费基数骗取生育津贴 涉及金额8.4万元 [6] -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俞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俞某已主动退回侵占的生育津贴 [6] 案例五:四川省德阳市马某某、袁某、刘某某骗取生育津贴案 - 四川省宏语春帆农业有限公司申报员工马某某、袁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存疑 二人均为怀孕后入职并首次参保 且参保缴费基数畸高 为公司法人刘某某的5倍 [8] - 马某某和袁某参保期间的活动轨迹、就诊和生育均在异地 存在涉嫌挂靠单位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和医保缴费基数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大嫌疑 [8] - 旌阳区医保局对该公司申报的22.9万元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予以拒付 并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移交参保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8]
业主以“合同到期”为由拒交费败诉,法院:业主实际接受了服务
新京报· 2025-12-02 22:19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物业费纠纷典型案例 业主赵某以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0年底到期为由 拒绝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共4年的物业费 [1] - 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甲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订立 合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1] -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物业公司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定业主赵某应当支付物业费 [1] 法院裁判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进行裁判 该条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 若业主未作出续聘或另聘决定且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 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但服务期限转为不定期 [1] - 法院指出 尽管书面合同已到期 但业主大会未聘请新物业公司 甲公司持续提供服务且业主赵某实际接受了服务 因此赵某负有付费义务 [1] - 法官进一步说明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按约提供服务后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2] 行业常见纠纷与司法倾向 - 在物业费追索诉讼中 业主常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或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2] - 司法实践表明 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服务且业主接受了服务 即使原合同到期未续签 法院也倾向于支持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诉求 [1][2] - 该案例由法院与住建委联合发布 旨在为物业类纠纷的协同治理提供指引 [1]
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上调物业费,法院判业主以“老价格”交费
新京报· 2025-12-02 22:1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甲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某,要求其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的物业费 [1] - 物业公司主张按上调后的新标准2.8元每平方米每月收费 [1] - 业主李某认为调价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按原标准2.3元每平方米每月支付 [1] -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业主,按原标准2.3元每平方米每月计算物业费 [1]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 物业费调整事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 [1] - 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 - 甲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上调物业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2] 物业费调整的法定程序 -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2] - 调整物业服务价格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2] - 程序要求: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 - 通过条件: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2025熙说物业年度演讲:深水区(演讲全文)
新浪财经· 2025-12-02 20:22
行业历史与现状概述 - 物业行业历经40多年发展,总收入规模达到1.69万亿元,拥有60多家上市企业,巅峰市值超过万亿元[5] - 行业经历从巅峰回落的阵痛期,增长放缓、价格内卷与信任危机并行[5] - 当前行业进入“深水区”,面临制度、现实和未来三个层面的挑战[10][11][12] 历史沉疴:制度性障碍 - 业主对物业存在长期积累的成见,源于物业作为“房地产附属品”的角色设定和业主“被动参与”的治理结构[26][27] - 社区治理中存在“甲方缺位”问题,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难以有效运作,导致价格形成机制缺失和物业费调整困难[35][36][37] - 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完善,缺乏长期修缮资金制度和专业规划机制,导致小区快速老化[41][42][43] - 物业行业具有深刻的“地产基因”,从房地产的尾部工序发展而来,文化上存在快节奏销售导向与服务行业慢节奏耐心要求的冲突[51][52][53] 现实焦灼:当前困境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列为重点整治的16件群众身边实事之一[74] - 服务品质问题突出,既有客观原因如物业费不涨而人工成本上行,也有主观上企业“服务不过关”的问题[75][76] - 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面临降价压力和现金流紧张,业主缴费意愿和能力下降[77][78] - 行业呈现五股激流:社会重新审视物业要求更高、行业形象受损、一线员工压力大、企业责任边界不清、财务透明化难度大[109][110] 解决方案:好服务与精益运营 - 好服务需要包含功能价值、情绪价值、资产价值和社会价值四个维度,建立系统性服务确定性模型[81][85][86] - 中铁诺德推出“臻诚”服务体系,华润万象生活构建“润泽美好”体系,保利物业发布“翡丽管家”,金茂服务升级“MOCO服务美学2.0”,均通过产品化设计提升服务价值[94][95][96][97] - 精益运营通过消除浪费提升质量、降低成本,世纪金源服务实行集约化运营,金地智慧服务通过基础数据治理实现应收金额提升3%-5%,成本核减3%-5%[100][101][102] - 美置服务引入制造业精益系统,薪班班通过人机协同四步闭环实现人均管理面积提升至15000平方米,人效提升46%[103][105][106] 透明化与人力价值提升 - 永威服务通过“三步破局法”实现项目从投诉多到登上红榜的转变,万科物业通过弹性定价机制将服务拆解为86项底线服务和320项可选服务[118][119][122] - 保利物业构建“标准—价格—服务”透明化闭环体系,上海推行“四亮”服务覆盖90%以上住宅小区,沈阳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履约评价工作[124][127][128][129] - 绿城服务重视一线人才价值,通过“天字一号”工程改善员工待遇,实施“灯塔行动”用AI赋能一线服务,让保安戴AI眼镜识别危险源[130][137][140] - 行业需要将人力作为价值创造者而非成本项,通过权益保障、人文关怀和职业发展提升员工尊严感[129][130]
新大正:累计回购59.73万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12-02 18:11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59.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1] - 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3.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元/股 [1] - 本次回购的成交总金额为728.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物业行业如何做?深圳物协秘书长张红喜立:市场化是根,各方力量须踩着市场节拍发力
新浪财经· 2025-12-02 17:03
行业核心发展观点 - 深圳物协秘书长张红喜在2025熙说物业年度演讲中提出 物业行业当前处于“深水区” 发展面临现实而紧迫的议题[1][3][5][6] - 行业发展需树立三面旗帜 即坚持市场化根基 推动专业化与数字化双轮驱动 探索中国特色物业社区综合发展道路[3][6] 市场化发展根基 - 第一面旗是“市场化是根 松不得” 强调所有力量都应遵循市场节拍发力[3][6] - 党政机关深入物业领域是好事 但需校准引导坐标以激活市场机制[3][6] - 提及住建部今年颁发的199号文 其行业作用堪比1994年建设部33号令 但更尊重市场逻辑[3][6] - 新修订的《居委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协助指导和监督社区公共事务的新角色 此举被解读为帮助业主和甲方站稳脚跟 使市场运转更坚实 而非无端干预[3][6] 专业化与数字化驱动 - 第二面旗是“专业化与数字化”双轮驱动 专业人士需具备超越业主和客户的知识、素养与能力[3][6] - 当前行业应聚焦于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包括市场价格机制、物业服务量清单和成本定额测算 以及更清晰详尽的物业服务合同样本[3][6] 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 第三面旗是探索“中国特色物业社区综合发展道路”[3][6] - 该道路首先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融通发展 其本质是港澳与深圳乃至广东省的双向奔赴[3][6]
杨熙谈物业行业进入“深水区”本质:表象之下矛盾的集中爆发
新浪财经· 2025-12-02 15:49
行业现状判断 - 物业行业已进入“深水区时刻”,面临历史、现实与未来三个维度的复杂挑战 [1][3][4][6] - 深水区的本质是表象之下的矛盾集中爆发,依赖惯性发展已不可复制 [3][6] 历史遗留问题(制度暗礁) - 法规条例不适应新情况需要修订 [3][6] - 物业费调价机制缺失 [3][6] - 甲方(业主方)长期缺位 [3][6] - 业主、物业公司、政府三方诉求错位 [3][6] - 业主及业委会约束机制缺失 [3][6] - 房屋全生命周期制度不健全 [3][6] -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父子关系”未断 [3][6] - 前期物业垄断问题依然存在 [3][6] 现实核心矛盾(焦灼冲突) - 物业费价格与服务质量之间存在矛盾 [3][6] -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供需矛盾 [3][6] - 物业服务技能未有大的变化,服务水平持续缩水 [3][6] - 业主对物业服务普遍不满意 [3][6] - 物业公司经营困难重重 [3][6] - 行业存在同质化竞争、低价竞争(“低价卷”)现象 [3][6] - 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 [3][6] 未来变革方向 - 未来深水区是新技术、新机遇与新挑战的叠加 [3][6] - 具体方向包括FM(设施管理)、IM(资产管理)[3][6] - 具体方向包括AI(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3][6] - 具体方向包括低碳节能 [3][6] - 具体方向包括“物业+养老服务”等新业态 [3][6]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5:13
新修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权益[3][8] - 条例修订后共7章90条,较原条例增加26条,重点加强党建引领、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3][4][6][60][64] 党建引领与治理机制 - 明确物业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的多元治理机制[3] -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召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要问题[3] 物业服务区域管理 -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红线图为基础,综合考虑共用设施、建筑规模等因素[11] - 新建物业出售前需向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区域,已划定但未备案的需补备案[12] - 建设单位需按国家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具备水、电、暖等基本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12][13] 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 明确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达总面积50%以上,或首套物业交付满两年且不足50%时,5%以上业主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5] -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成员5-15人单数,会议决定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16][17] - 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街道/乡镇政府应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业主代表占比不得少于1/2[20] 前期物业服务规范 - 住宅前期物业需通过招投标选聘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可协议选聘[2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建住宅首套物业交付1年内,物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实地核查服务等级[25][28] - 已竣工验收未出售或未交付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由业主承担[28] 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 - 物业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事项、质量、收费标准等,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不达标可降低收费标准[33][39][47] - 物业服务企业需公示营业执照、服务电话、收费明细、公共收益等信息,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33][41] - 物业费包括公共部位维护、绿化、清洁等费用,电梯维护费和停车费另约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39][48] 物业使用维护与公共收益 - 禁止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私拉电线、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劝阻、制止、报告责任[42][44][64] - 占用公共区域设置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归业主,建设单位不得对未售车位"只售不租"[45][55] - 公共收益需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业委会成立后需转入专用账户[47][58][6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省物业主管部门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开信用信息,街道/乡镇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价[61][65] -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车位"只售不租"等行为,处5万-20万元罚款;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拒绝退出等行为,处1万-20万元罚款[54][67] - 专业经营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处10万-30万元罚款;挪用公共收益的,处挪用金额1-3倍罚款[55][71]
中物智库创始人杨熙:物业要脱离地产基因、补全服务业基因,方能穿越深水区
新浪财经· 2025-12-02 15:10
行业起源与基因束缚 - 物业行业并非诞生于服务业,而是从房地产的尾部工序衍生而来[1][4] - 物业从诞生之初的核心目的并非创造服务价值,而是为了辅助房地产销售价值而存在[3][6] -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物业一直从属于房地产门类,其发展受到深刻的行业基因与文化束缚[3][6] 地产与物业的核心文化冲突 - 房地产行业的主线文化是追求快速、注重节点、强调绝对服从命令的硬逻辑[3][6] - 物业行业的本质要求是慢、需要耐心并连接情绪的软逻辑[3][6] - 两者在导向上存在根本差异:房地产是销售导向,而物业是关系治理导向[3][6] 黄金时代与危机传导 - 在房地产的黄金时代,物业公司借助地产板块的助推实现了快速发展[3][6] - 过去四年间,部分房地产企业爆雷,开发商资金紧张,占用并透支了物业公司的现金流[3][6] - 房地产项目停摆和交付问题迅速传导,直接影响并冲击了物业公司的运营[3][6] - 在项目现场,物业公司被迫成为业主不满情绪的出口、背锅担当以及社会压力的缓冲器[3][6] 转型方向与经营模型重塑 - 行业转型的关键在于脱离地产基因束缚,补全服务业的基因[3][6] - 需要用服务业的逻辑重塑组织,用长期主义和关系代理取代短期的KPI和销售思维[3][6] - 上述转变被视为在存量时代建立可持续经营模型的可能路径[3][6]
中物智库创始人杨熙:房企陆续爆雷,物业成了背锅担当
新浪财经· 2025-12-02 15:10
行业起源与基因束缚 - 物业行业并非诞生于服务业,而是从房地产的尾部工序衍生而来[1][4] - 物业从诞生之初的核心目的就不是创造服务价值,而是为了辅助房地产销售价值而存在[3][6] -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物业一直从属于房地产门类,其更深层的束缚源于与房地产一脉相承的基因与文化[3][6] 房地产与物业的核心文化冲突 - 房地产行业的主线文化是追求快速、注重节点、强调命令与服从,属于硬逻辑和销售导向[3][6] - 物业行业的本质要求是慢、需要耐心并处理情绪,属于软逻辑和关系治理导向[3][6] - 两者在逻辑、导向和管理思维上存在根本对立:一个讲绝对服从,一个讲感知与协商[3][6] 行业发展阶段与当前困境 - 在房地产的黄金时代,物业公司借助地产板块的助推得以快速发展,经营状况尚可[3][6] - 过去四年间,部分房地产企业陆续爆雷,开发商资金紧张,占用并透支了物业公司的现金流[3][6] - 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摆及交付问题,其负面影响迅速传导至物业板块[3][6] - 在项目现场,业主的不满、委屈和期望落差需要出口,导致物业公司在现实中被迫成为责任的承担者、情绪的吸纳层以及社会压力的缓冲器[3][6] 未来转型方向 - 行业转型的关键在于脱离地产基因,其本质并非否定地产,而是需要补全服务业的基因[3][6] - 必须用服务业的逻辑重塑组织,用长期主义结合关系代理的模式,取代过去短期的KPI考核和销售思维[3][6] - 只有完成上述转变,才可能在以存量资产为主的时代建立可持续的经营模型[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