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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出通知,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发行方案核心条款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含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合格投资者 [2] - 发行定价采用询价机制,基准价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并设置除权除息调整公式(P1=P0-D用于现金分红,P1=P0/(1+N)用于送转股) [3][4] - 中国有色集团认购金额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48,000万元,两者接受询价结果但承诺以底价认购(若询价失败) [4] - 发行股数上限151,490,478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募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 [5]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三大项目: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未披露金额)、钽铌火法冶金熔炼生产线改造(含1,022万元原有资产)、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总投13.74亿元 [5] 股份锁定期安排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锁定期分两档:若增持比例≤2%则锁定18个月,>2%则锁定36个月;其他投资者锁定6个月 [7][11][12] 发行程序 - 决议有效期12个月,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开户事宜 [8][13]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发行方案、认购协议、免于要约等12项内容 [16] 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 - 已与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两者当前合计持股40.87% [10] - 通过《市值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发行事宜(含调整募投、终止发行等) [14][15]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文件同步披露于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包括发行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资使用报告等 [8][9][12]
东方钽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39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1] -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1]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制定规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意见 [2] - 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 -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形式 -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2] - 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 - 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现金分红条件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 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现金分红比例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当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3] - 分红比例根据不同情形分为80%、40%、20%三档 [3]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 当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4] - 需考虑分配后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速的匹配性 以及对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4]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需就方案合理性发表意见 [4] - 方案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4]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 包括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接待日等形式 [5] - 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 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发表意见 [5] - 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和田地区税务局:“税力量”护航重大项目建设“全速启航”
搜狐财经· 2025-05-11 20:45
重点项目建设是稳定经济运行的"压舱石",也是驱动经济增长的"强引擎"。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 局聚焦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为重大项目提供精准化 涉税服务和政策支持,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力赋能。 下一步,和田地区税务局将持续优化服务举措,聚焦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通过"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动 态防控+诉求快速响应"的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全周期、全链条的税务护航,以更优质的税收服 务助力项目落地见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税动力"。(陈春梅) 为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和田地区税务局建立重大项目管理跟踪台账,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 一"服务,重点宣讲"六税两费"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有国家政策支持和税务部门服务,我们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周杰表示。 服务强基 校准合规经营航向 在新疆民丰县卧龙岗年处理30万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工地,塔吊林立、机器轰鸣,一派繁忙景 象。 该项目总投资1.32亿元,将建设选矿工艺流程、磨矿分级生产线等现代化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1.7 亿元。 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田地区税务局成立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