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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1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500万股 [1] - 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南通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6083861677 [1]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20000万股,主要发起人包括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等 [4] 经营范围 - 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业务,包括智能电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光伏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2] - 业务涵盖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研发等 [2] - 同时涉及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23] - 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42]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6][61]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52]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同股同权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3]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5] -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等 [5][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13] - 控股股东需遵守诚信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1]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 [17][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6] - 根据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80% [67]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 [6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5] - 章程修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3] - 公司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