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晶硅电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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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一年,*ST聆达及法定代表人王明圣遭"限消"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7:45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明圣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涉及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1169万元 [1][2]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6115 13万元,同比下降92 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5亿元,同比减少262 42% [3] -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因资金筹措困难,PERC型电池片产线停产,TOPCon产能项目停滞,并于2025年3月31日终止二期TOPCon电池生产项目 [4]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被划转抵债,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1][6] - 王明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30 30%财产份额,后者持有杭州光恒昱99%合伙财产份额 [2] - 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600万元,系相关责任人私自使用公章所致 [4] 公司重整进展 - 公司于2024年7月启动预重整程序,但截至8月1日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5][6] - 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预重整产业投资人 [6] - 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清算及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6] 行业与业务背景 - 公司前身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初期业务为水泥余热发电,后转型涉足光伏业务 [3] - 受光伏产业链价格下跌影响,单晶硅电池片市场价格承压,子公司金寨嘉悦经营压力上升 [4] - 公司另一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曾因安全生产问题停运,后整改恢复 [4]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汇总(最新)
梧桐树下V· 2025-07-30 18:00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预沟通机制 - 预沟通定位为咨询性质服务,非受理前置条件,市场主体可不经预沟通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3] - 预沟通聚焦规则理解与适用问题,不对项目合规性做实质性判断,回复意见与审核结果无关 [4] - 2025年修订后的预沟通机制允许保荐人、律所等通过数字证书在线提交材料,发行人可通过信函提交 [6] - 预沟通时点需在IPO申报前或再融资/转板公告披露后,涉及无先例事项或产业政策标准适用问题 [6][7] 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 2024年12月31日后申报企业需提交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10] - 在审企业更新2024年年报时需同步补充内控审计报告 [11] -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执行审计,关注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11] 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监管标准 - "现有主业"认定以再融资方案披露时点为基准,需具备一定收入规模且业务稳定 [13][14] - 投向新产品需论证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如原材料、技术、客户关联度 [15][16] - 募投项目实施需评估技术储备、研发进展、市场需求等,新产品应完成中试或同等阶段 [17] IPO企业分红与股东监管 - 突击"清仓式"分红标准:三年累计分红占净利润超80%,或超50%且金额超3亿元同时补流/还贷比例高于20% [18] - 国有股东需在申报时提交标识批复文件(标注"SS"/"CS"),注册前需取得批复 [21] - 员工持股计划含外部人员的,2020年3月后设立需清理,否则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股东 [23] 差异化监管与审核流程优化 - 深交所对保荐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人均项目数前20且撤否率40%触发现场督导 [25][31] - 全面注册制下主板平移企业需在2023年3月3日前申报,新申报企业需提交板块定位专项说明 [39][40] - 审核关注要点优化后精简低频披露要求,新增配股/优先股审核要点,提升核查透明度 [37][38] 其他审核规范 - 申报前6个月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需锁定36个月 [29][33] - 资金流水核查需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核查范围、异常情形及内控有效性结论 [27][28] - 200人公司控股股东需在发行人受理前向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申请纳入监管 [24]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汇总(最新)
梧桐树下V· 2025-05-09 16:27
全面注册制审核动态核心要点 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 拟上市企业需在提交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时提供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4] - 已在审企业需在更新2024年年报时补充提交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 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审计,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 "现有主业"认定以再融资方案披露时点为基准,需有一定收入规模且稳定运行 [6] - 投向新产品需论证与现有主业的协同性,包括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 [8] - 募投项目实施需论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新产品原则上应完成中试 [9][10] 突击分红监管 - 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占净利润超80%或超50%且金额超3亿元同时补流还贷比例高于20%的企业不允许上市 [11] - 要求保荐人对IPO企业最近三年突击分红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并提交专项报告 [11] 国有股东标识要求 - 存在国有股东的企业需在申报时提交国有股东标识相关批复文件 [14] - 在审企业可在提交注册前取得批复文件,按新老划断原则推进审核 [14] 员工持股计划监管 - 2020年3月1日后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含外部人员的需清理,否则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16][17] - 清理后外部人员持股按一名股东计算 [17] 差异化监管机制 - 首次差异化监管于2023年8月17日启动,计算区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8月16日 [19][26] - 后续每6个月实施一次,计算区间为最近12个月 [26] 预沟通机制优化 - 2023年8月底前完成140多单预沟通申请,同比增长2.5倍 [21] - 优化措施包括简化处理时限、建立撤否企业预沟通机制、增加共性问题公开等 [21] 资金流水核查要求 - 要求保荐人在工作报告中说明核查范围、标准、手段及发现的重点事项 [23] - 需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发表明确意见 [23] 申报时间节点认定 - "申报前六个月内"以在审核系统提交申报文件时间为准 [24] - 申报前六个月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需锁定36个月 [28] 全面注册制过渡安排 - 主板平移企业需在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申报,逾期视为新申报企业 [33] - 创业板在审企业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更新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 [36] - 主板和创业板项目需提交《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