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阿拉伯糖
icon
搜索文档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6 15:45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等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箱板纸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政策[3] - 享受该项政策要求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如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等[4] - 纳税人申请退税前,纳税信用级别不能为C级或D级,且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不得因违反环保或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特定处罚[9] 政策适用条件与票据管理 - 纳税人从境内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销售方为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自然人时,应取得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5] -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 -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票据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5] 退税计算与销售收入剔除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 ÷ 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6] - 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 × 适用税率 - 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 对应的退税比例[6] 产品销售与环保合规要求 - 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6] - 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除非满足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6] - 若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纳税人应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 台账管理与书面声明 - 纳税人应建立或利用现有账册系统记录再生资源收购台账,内容需包括供货方信息、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是否取得合规票据等[10] -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及技术标准的书面声明,并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9]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变化 - 新规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为:预收款 ÷ (1 + 适用增值税税率)[15][16] - 旧规定下,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为: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17] - 举例说明:某公司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取得预收款10900万元,按旧规定计税依据为10600万元,预征税额为159万元[19][20]
研判2025!中国秸秆行业市场政策、产业链图谱、综合利用量、利用率、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分析:市场格局较为分散[图]
产业信息网· 2025-12-23 09:36
文章核心观点 - 秸秆行业正从“政策驱动”迈向“产业驱动”阶段,与农业、能源、化工、建材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多元化产业链,市场快速发展,正从“农业负担”转变为“战略资源”[1][6][12] - 在政策支持与市场驱动下,秸秆综合利用量、利用率及市场规模均实现显著增长,高值化利用、产业链整合、技术创新及绿色低碳导向是未来核心发展趋势[12][16][17][19][20] 市场政策 - 国家及地方层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政策是推动行业从“政策驱动”向“产业驱动”转变的关键保障[1][8][12] 产业链 - 行业产业链分为上游资源供给与装备制造、中游加工处理、下游多元应用三级架构,形成从农业废弃物到多元资源的完整价值转化链条[9] - 上游秸秆资源丰富,2024年理论资源量达9.94亿吨,可收集资源量约为7.33亿吨,为行业发展提供充足原材料[10] - 中游通过技术转化将秸秆加工为半成品或成品,下游应用广泛,覆盖农业、能源、建材、环保等多个领域[9] 发展现状 -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量从5.55亿吨增至6.47亿吨,综合利用率从77.7%增至88.3%,综合利用市场规模从1476.3亿元增至2050.99亿元[12] - 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五料化”),其中饲料使用约占18.4%,基料化、原料化领域约占1.8%,食用菌基料约占2.3%,燃料领域约占8.2%[12] 竞争格局 - 市场参与者众多,涵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各类企业,但多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或成立初期,规模较小,市场格局较为分散[13] - 圣泉集团是代表性企业,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53.51亿元,毛利润13.28亿元,毛利率24.00%,其“圣泉法”生物质精炼技术实现秸秆三大组分高值化利用[14][15] - 长青集团是另一代表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18.73亿元,其中环保热能业务收入18.62亿元,占比99.41%[15] 发展趋势 - **高值化利用成为核心方向**:应用领域向更高附加值延伸,如可降解餐具、建筑保温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生物质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等,实现从“低值利用”到“高值转化”[16] - **产业链协同整合加速**:将形成全链条协同发展模式,上游收储运体系标准化、规模化,中游加工企业与下游应用行业深度合作或整合,形成闭环产业链[17] - **技术创新驱动行业升级**:技术研发聚焦秸秆预处理、转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如高效酶解、热解气化、智能化装备、微生物发酵等,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19] - **绿色低碳导向持续强化**:在“双碳”目标下,秸秆的能源化、土壤固碳、替代化石原料等环保价值将被进一步挖掘,助力能源结构转型和减排[20]
历时一年多,近11亿元收购案告吹
深圳商报· 2025-12-05 16:00
交易终止 - 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豫鑫糖醇100%股权的交易事项 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终止原因为交易推进时间较长 当前市场环境较筹划初期发生较大变化 [2] - 本次交易原定价格为10.98亿元 标的公司豫鑫糖醇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1.01亿元 较其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5.56亿元 增值率为102.01% [2][3] - 此次交易筹划历时一年多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偿债风险、关联交易等情况曾被上交所问询 [2] 标的公司情况 - 标的公司豫鑫糖醇成立于2005年 主营业务为木糖醇、木糖、麦芽糖醇、阿拉伯糖、赤藓糖醇等功能性糖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 - 据媒体报道 豫鑫糖醇大客户之一“A公司”深陷债务危机 出现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遭执行、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4] 交易原定战略目的 - 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为行业内木糖醇生产能力与工艺水平领先、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 交易旨在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国内外木糖醇市场的龙头企业地位 [4] - 交易预期通过整合双方在原料供应、生产与质量管理、产品线、技术与工艺、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 发挥业务协同效应 [4] - 交易旨在进一步巩固公司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产业链稳定性 提升客户综合服务水平 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最终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4]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营收为28.08亿元 同比增长0.93% 但归母净利润为2.68亿元 同比减少27.72% 陷入增收不增利困局 [4]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收29.59亿元 同比增长40.52% 但归母净利润为1.68亿元 同比下滑9.91% [4] - 有投资者指出 公司自上市以来长期处于增收不增利状态 例如2025年预计营收比2020年增加200% 但利润却到不了2020年的3亿元 股价长期处于破发状态 [5] - 公司解释称 上市以来受海运费上涨、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可转债费用增加等诸多因素影响 部分年份出现增收不增利情况 2025年营收增加主要系舟山项目投产所致 净利润减少主要系可转债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6]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15:55
乡村特色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 对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政策 [2] - 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其产品原料95%以上需来自所列资源 [7] -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需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 税收优惠享受条件 - 纳税人需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凭证的对应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3][4] - 可申请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4] - 纳税人需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以备查,内容需包括供货方信息、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是否取得合规凭证等 [5] - 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内不得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等除外)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 [5][6] - 纳税人信用级别不得为C级或D级,办理退税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条件及技术标准的书面声明 [5][6] 小微企业减免税与税务登记 - 小微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以及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出口退税款除外)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1][12] - 举例说明:小型商贸公司因税收减免政策免缴的3万元增值税需计入公司当年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2]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办理登记的无须另行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5]
不产甘蔗甜菜,却“甜”透全球
齐鲁晚报· 2025-07-03 06:11
进出口数据表现 - 德州禹城一季度完成货物进出口额14.06亿元,其中出口额13.73亿元,同比增长32.3% [1] - 功能糖产业一季度出口额4.7亿元,同比增长80.8% [1] 功能糖产业地位 - 禹城功能糖产品占据全球35%、国内70%以上的市场份额 [2] - 区域品牌价值达72.89亿元,被命名为"全国功能糖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中国功能糖城" [3] - 形成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的全链条功能糖产业集群 [3] 原料与生产技术 - 以玉米及玉米芯为原料,运用高新生物技术生产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和低聚木糖等产品 [3] - 实现将玉米"吃干榨净"的循环经济模式,资源利用率与经济效益双提升 [6] - 百龙创园通过自动化生产线和精密仪器实现闭环且无接触的精细化管理 [4] 企业案例与技术突破 - 百龙创园自主研发D-阿洛酮糖,2019年攻克结晶技术难关,纯度达99.5%以上,建成年产6000吨生产线 [6][7] - 福田药业2008年建成国内首条L-阿拉伯糖产业化生产线,填补国内空白,第四代生产线即将投产 [8] - 保龄宝生物掌控全球20%赤藓糖醇产能,产品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产13000吨项目已完工投产 [9] 海外市场拓展 - 百龙创园产品远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贸易额年增20%,一季度销售额3.07亿元中69%来自出口 [10] - 福田药业产品销往欧美及新兴市场,计划在东南亚建设工厂 [11] - 禹城政府搭建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和培训,2024年举办多场推介活动 [11] 未来发展规划 - 禹城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全球化为方向,培育壮大功能食品产业 [12] - 目标推动建成全球功能糖产业高地,让中国功能糖城升级为世界功能糖城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