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搜索文档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9 03:33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 公司确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98元/份,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6][14][16] - 激励对象包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授予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0% [3][14][15] - 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4][5][7][8]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4人调整为62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15.9万份调整为1512.5万份,原因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适合参与计划而放弃份额 [11][34] - 本次调整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11][34]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 - 公司回购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90,415股,回购价格为16.54元/股,原因为授予对象离职 [43][44] - 公司回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392,550股,回购价格为19.72元/股,原因为公司2024年扣非净利润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授予对象离职 [45][46] -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或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4][46][47] 历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927,250份,涉及42名激励对象,原因为第二个行权期满未申请全部行权 [66] - 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5,412,638份,涉及1,410名激励对象,原因为第一个行权期满未申请全部行权 [56] - 上述注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7][66] 财务影响及会计处理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参数包括标的股价34.16元/股、历史波动率19.77%/16.69%/15.52%、无风险利率1.395%/1.4345%/1.4953%、股息率0.37%/0.52%/0.44% [22][23]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等待期内按行权比例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初步估计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程度不大,但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预计将远高于费用增加 [21][23][24] 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 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名单经过公示及核查,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且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9][10][11][27][28] -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
老板电器: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8 20:13
公司治理与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16.58元/股 [2]
运机集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3 22:13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发生违法违规或利润分配异常情形[1]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1]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且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合法有效范围[1]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并于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计划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 - 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日期、价格、任职期限、等待期、行权条件及比例)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2] 激励计划实施意义 - 计划将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凝聚力并实现发展成果共享[2] - 通过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并激发管理团队热情 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2] -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2] 总体结论与后续安排 - 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3] -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03 07:4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8月27日 [3][22] -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行权价格为17.97元/股 [2][3][21] - 4,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505.3109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 [2][21]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从初始5,704人经多次调整降至4,735人 [6][9][13]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从初始21,000万份经调整和注销后降至11,014.2661万份 [6][9][13] - 行权价格经过四次调整:从18.37元/股降至17.97元/股 [7][10][11][18] 财务影响分析 - 若全部行权 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约9.89亿元 其中总股本增加5,505.31万元 资本公积金增加约9.34亿元 [24] - 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 - 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不会对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4] 股权结构影响 - 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本将增加5,505.31万股 [24][25] - 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5]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 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21] 行权限制条款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行权 [22] - 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被公司注销 [22] - 激励对象需自筹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2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报· 2025-09-03 03:4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示内容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10] -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 [2][11] - 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 [3][12] 反馈机制与结果 - 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方式向监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意见 [3][12] -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12]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核查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5][13] -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条件 [6][14]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真实无误且无重大隐瞒 [7][14] 激励对象资格排除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无被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8][14] - 最近12个月内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8][14] - 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 [8][14] - 激励对象排除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直系亲属 [9][14] 最终审核结论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合法有效 [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15]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2 20:15
股东大会安排 - 恒生电子将于2025年9月9日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2][4] -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投票表决及结果宣布等环节 [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董事会提交《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供股东大会审议 [3][4] - 同时提交《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3][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调整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办理授予与行权手续等 [7] 员工持股计划 - 董事会提交《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 [8][10] - 同时提交《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 [10]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计划设立变更、股票锁定解锁、参与对象调整等 [10][11]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下跌0.97% 市盈率21.24倍 份额减少750万份至69.2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2237.4万元 [13]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下跌0.54% 市盈率42.41倍 份额增加1400万份至53.9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465.4万元 [13]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下跌0.49% 份额增加200万份至4.1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139.1万元 [13]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1.35% 市盈率127.22倍 份额增加1800万份至4.3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1628.1万元 [14]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2 20:13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完成核查并发表意见 [1] - 激励对象名单经过内部公示程序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7日 共计11天 [1]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 - 核查内容包括拟激励对象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职务及任职文件等资料 [2] - 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 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 近五日下跌0.97% 市盈率21.24倍 最新份额69.2亿份 减少75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2237.4万元 估值分位23.23% [5] - 游戏ETF(159869)跟踪中证动漫游戏指数 近五日下跌0.54% 市盈率42.41倍 最新份额53.9亿份 增加14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465.4万元 估值分位61.83% [5]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跟踪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 近五日下跌0.49% 最新份额4.1亿份 增加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139.1万元 [5]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 近五日上涨1.35% 市盈率127.22倍 最新份额4.3亿份 增加18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1628.1万元 估值分位92.14% [6]
ST未名: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1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3] - 披露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若分次实施,披露每次拟授出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设置预留权益的,披露拟预留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披露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计算过程说明 [5] - 除预留部分外,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5] - 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5] - 说明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股票期权授权日或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5]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 [5]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5] - 如采用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5] - 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5] - 拟分次授出或行使权益的,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行使权益的条件 [5] - 对设立条件所涉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进行说明 [5] - 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5] -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5] -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 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5] - 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5] -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 - 披露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6] - 披露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6]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6] - 披露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 - 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 披露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 - 披露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6] - 披露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6]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6]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6]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6]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6]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7]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7] -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包括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7] - 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其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7]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7]
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4][5]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及委员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6][7][8][9]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10]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0]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且已实施完毕,触发行权价格调整条件[10] 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且须大于1[10] - 调整涉及2023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
伟创电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4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2] 程序安排 -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3] -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未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