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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同日下午在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王永彬先生、董事姚科辉先生、董事易欢欢先生、董事薛璞先 生、董事王思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王永彬先生 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高文晓女士、独立董事傅荣女士、董事王思邈女士为公 ...
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约束对象包括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3][4]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豁免披露 [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 3) 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7] - 明确定义商业秘密为具有经济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信息,国家秘密为关系国家安全且限范围知悉的信息 [8][9]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流程 - 实施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10]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涉密内容,临时报告可进一步豁免披露 [12] - 审批流程需经业务部门申请→证券部发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 [14] 登记与后续披露要求 - 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商业秘密类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 [16]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交易异常或保密困难四种情形时必须及时核实并披露 [17]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材料 [18]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内部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优先 [19] - 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
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
佰维存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佰维存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 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 ...
三态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根据《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 ...
纳尔股份: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报》、《中国证券报》。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7 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邵新征先生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贤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 ...
威马农机: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通过 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健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出席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 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 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
云天励飞: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云天励 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圳云天励 ...
浙江东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267 号 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
佰维存储: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表决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同意 | | | | 反对 | |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 比例 | | 比例 | | | 比例 | | 票数 | | | 票数 | | | 票数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190,704,945 | 99.5336 | 703,859 | 0.3673 | 189,650 | 0.0991 | | | 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 | | 审议结果:通过 | | | | | | | | | 表决情况: | | | | | | | | | 同意 | | | | 反对 | | | 弃权 | | 股东类型 | | 比例 | | | 比例 | | 比例 | | 票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