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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违反廉洁纪律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10:40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刘某某曾任A市B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局长等职,在2007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人民币 [6] - 2024年7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随后移送司法 [7][8][9] - 2024年12月被提起公诉,2025年7月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10][11] 具体行为与司法定性分析 - **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接项目未直接收钱**:2015年至2020年,刘某某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袁某某打招呼承接多个混凝土供应项目,袁某某后将项目转手并收取147万余元“中介服务费”,刘某某对此不知情且未收受财物,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而非受贿罪 [12][13] - **要求免除亲属商铺租金构成受贿**:刘某某利用职务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后,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免除其妻子所租商铺租金共计70余万元,该债务免除属于“财产性利益”,被计入受贿数额 [14][15] - **请托完成后收受节礼计入受贿总额**:刘某某为老板季某某承接项目后收受400余万元,事项完成后又收受季某某以拜年名义所送3.2万元现金及面值6万元礼品卡,这些后续收受因与之前职权行为存在持续关联,一并计入受贿总额 [16][17] - **以“分红”名义受贿及犯罪形态认定**:刘某某为商人易某提供帮助,未出资和参与经营却约定收取“分红”,已实际收受240万元(既遂),另有约定但由其保管的390万元因刘某某未实际控制,被认定为受贿未遂,总受贿数额认定为630万元 [18][19][20]
河南省许昌市委原书记史根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10:13
史根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 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河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 定给予史根治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 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 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河南省委全会时予以追 认。 (河南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许昌市委 原书记史根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史根治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 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组织用公款支 付的宴请,违规安排使用公款购 ...
明纪释法丨严肃查处违规滥发津补贴等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严禁违规自定薪酬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纪律规定 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详细解释了该条款的立纪沿革、违纪构成要素以及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旨在通过明确纪律红线 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3][4][5] 纪律规定沿革与内容 - **条例核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4] - **制度发展历程**:中央纪委于2012年印发相关解释 监察部等四部委于2013年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共同构建了责任追究体系 2015年修订《条例》时新增了该问题的专门条款 2023年修订时增加了“福利”的表述 使规定更加周密 [5]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 **违规性前提**:行为必须“违反有关规定” 相关依据包括党内法规(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各部门、各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6] - **具体行为表现**:“自定薪酬”指违反规定标准或未经合规程序自行确定并发放薪酬 “滥发”指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财物 这些概念均有明确的政策定义和发放范围、标准、资金来源的规定 [7][8] - **常见滥发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新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奖金、擅自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有价证券或实物等形式发放、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收入发放、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等专项经费发放、借活动或节日之机变相普遍发放财物等 [9] - **情节认定因素**:认定情节轻重需综合考虑涉及人数和金额、发放次数频率与持续时间长短、以及行为是否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后等顶风违纪的时间节点 [10] - **责任主体认定**: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需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准确区分 由领导干部个人错误决定或批准执行的 其个人负直接责任 经集体研究作出的错误决定 参与决策且赞同的领导人员承担领导责任 其中起决定作用者负主要领导责任 但明确反对者不受追究 具体工作人员提出违规建议并获得批准执行的 应承担直接责任 [10] - **主观故意要求**:此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或应知行为违反规定 仍有意实施或放任危害后果发生 [11] 与其他行为的区分界定 - **与共同贪污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范围不同(违纪主体为负有领导或直接责任的人员 贪污主体更广)、主观故意不同(违纪体现单位集体意志旨在为职工违规发放 贪污体现个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共同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不同(违纪多为相对公开的单位行为 由职工普遍领取 贪污则手段隐蔽 仅在少数人之间分配) [12] - **与其他违纪的牵连竞合**:通过违规套取资金等方式用于滥发 行为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 一般按从一重原则定性处理 例如在乡村振兴领域克扣群众财物用于滥发 因属加重处分情形 应适用违反群众纪律的条款定性 对巡视巡察反馈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虚假整改或换名目继续滥发 可认定违反政治纪律 若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款项滥发 一般应同时认定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财物两项违纪行为 [13]
行贿人代持股权情形中受贿既遂的认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本案中,杨某、肖某达成了收送财物的合意并实施了行受贿行为。杨某曾帮助肖某承揽工程,肖某一直 想感谢杨某,并在杨某提出介绍肖某投资后,投入1000万元打到杨某提供的A投资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上。肖某获得相应股份后,便向杨某表示将股份送给杨某,并为其代持,以此机会给杨某送钱,后又根 据杨某妻子的安排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上签名。杨某、肖某的客观行为可以印证二人已经达成了收送 1000万元对应股份并约定保管的合意,同时,肖某完成了准备贿款、投资入股、在股权凭证等文件资料 上签名等行为,可见,杨某、肖某行受贿行为均已着手实施,已经成立受贿犯罪。 杨某构成受贿犯罪既遂。行贿人代持型受贿行为中,由于形式上受贿人尚未实际取得财物,从而容易引 发对犯罪完成形态认定的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犯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一般以财物是否被 受贿人实际控制为标准,并不需要以受贿人对贿赂财物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为条件。认定是否达到实际 控制的标准,需要从实质上判断受贿人对行贿人代为保管贿赂款物的控制力是否达到了"几乎等同于取 得财物"的程度。比如,受贿人能够实际使用、支配、处分行贿人代持的财物,可以认定构成受贿既 遂;又如,受贿人已获得代持 ...
查改治贯通推动优化养老服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北省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开路”与“监督专责”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整治养老服务和公办福利机构领域的突出问题 旨在通过案件查办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2][3] 整治行动与案件查办 - 全面起底线索 累计发现问题1650条 转问题线索358件 其中通过日常监督发现养老服务项目及津补贴管理不规范问题135个 追责问责38人 清缴追回资金超过16万元 [2] - 对全市42家公办福利机构进行全覆盖审计 发现问题420个 移交线索51件 党纪政务处分20人 [2] - 强化信息赋能 整合多部门资源 动态采集数据超过350万条 构建10个比对模型 精准筛查出虚报冒领等疑点数据474条 转问题线索232件 处理处分58人 [2] - 合力办案攻坚 全市共立案123件 留置6人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 党纪政务处分120人 [2] 行业监管与问题整改 - 推动完成全市34家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改革 撤并整合“小散弱”公办福利院20家 提档升级农村互助照料中心5个 实现养老服务中心镇街全覆盖 [3] - 针对监督发现的546条安全隐患问题 约谈养老机构责任人125名 2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的机构完成整改销号 [3] - 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加大财政保障 投入超过600万元将42家公办福利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3] - 推动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 投入资金超过250万元 通过改造升级、安全评估、撤并关停等方式解决35家养老机构的相关问题 [3] 制度建设与长效机制 - 推动出台集中供养人员膳食工作指引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自营经济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3] - 健全完善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等制度共计44项 [3] - 督促建立跨部门涉老数据共享机制 以织密老年群体权益“防护网” [4] 治理成效与服务提升 - 针对违规领取高龄津贴问题 推动摸排整改 追回多发津贴超过13万元 [4] - 推动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协调发放运营补贴297万元 实现全市53家民办养老机构全覆盖 [4] - 推动全市186名养老领域干部深入95家养老机构调研 解决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 [5] - 推动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15个 惠及超过2万名老人 [5] - 督促人社部门推行“上门办”认证 为超过1.8万名行动不便老人完成认证服务 [5] - 推动创建养老机构膳食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紧盯四个关键环节 接入56家养老机构 推动整改安全隐患45处 [5]
我说变化丨村集体家底“晒”在阳光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官城村网场岗小组存在一笔土地租金分配的“糊涂账” 村民因长期未收到租金且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疑问 在镇纪委介入调查后 问题得以澄清并补发租金 同时引入了“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以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 [1][2] 事件背景与问题起源 - 官城村网场岗小组与鸡兜岗小组共同拥有一块土地 该土地被出租给一家水产加工企业 租金约定每5年按人头支付 [1] - 有村民提及已收到两次租金 每次4000多元 但网场岗小组部分村民多年来从未收到过租金 对分配比例和发放情况完全不了解 [1] - 村民反映未见过土地租赁合同 租金收入分配情况也未公示 对资金去向存在疑问 [1] 问题调查与解决过程 - 镇纪委工作人员在走访中接到村民反映后承诺给予答复 [1] - 调查显示 早在2015年企业支付第一笔租金时 因网场岗小组所占土地面积小、租金少 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等待第二次租金到账后一并发放 但随后遗忘此事 [2] - 水产加工企业错误地将属于网场岗小组的租金一并支付给了鸡兜岗小组 [2] - 镇纪委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说明了情况 并推动补发了网场岗小组村民被拖欠的租金 [2] 监督机制与后续改进 - 镇纪委在会议上现场演示了“小微权力监督平台” 该平台用于公开村里大事小事 监督村集体资金使用 并接收村民问题反映 [2] - 目前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已通过该平台进行公开 [2]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文章核心观点 - 安徽省蚌埠市纪委监委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干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开展系统性整治,通过构建协同工作格局、从严惩处腐败以及坚持标本兼治,旨在净化政治生态并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1] 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 - 成立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涵盖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等20家成员单位的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集中办公,形成牵头抓总、协同落实的工作体系 [2] - 建立市纪委监委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等常态化对外协作机制,并厘清内部信访、案管、监督、审查等部门职责,建立内部协作机制 [3] - 强化对县区工作的督导指导,督促同步开展整治并运用片区协作机制 [3] 线索发现与监督手段 - 运用“纪委统筹、审计先行、巡察跟进”工作模式拓宽线索来源,并畅通信访举报、营商环境监督专线、网络平台等群众社会监督渠道 [3] -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支付、项目审批等关键数据,搭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关联比对精准识别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权钱交易等问题线索 [3] 案件查办与惩治措施 - 建立“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分别查处腐败失职、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及履职问题 [5] -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分类管理、对账销号,对明确线索严查快办,对复杂线索采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攻坚 [5] - 202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03件,党纪政务处分245人,留置70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 [6] 重点整治领域与案件深挖 - 紧盯园林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市政道路改造等民生社会关注重点领域进行查处 [5] - 聚焦交通、住建、国企等腐败高发行业系统,坚持“逐案过筛”、“以案挖案”,深挖关联线索与利益链条 [6] 制度完善与源头治理 - 针对评标专家打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出台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开发上线评标分数自动核算与异常预警提醒系统 [7] - 深化个案和类案分析,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薄弱点、权力风险点、监管空白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以案促改 [8] - 督促发改、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对招标管理、代理服务、合同履约、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进行系统梳理与完善 [8] 警示教育与思想防线 - 在立案之初同步谋划警示教育,拍摄留存关键影像资料纳入素材库 [9] - 督促发案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 [9]
在创新中狠抓落实丨武汉聚焦重大项目强化监督 疏堵清障护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我们着力筑牢责任堤坝,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健全监督谈话、情况通报、廉情抄报、问责 追责等制度,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促使其严格规范 履职用权。"武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一个个卡点得以消除、一项项制度日臻完善,政治监督的成效也正逐步显现出来。截至目前,武汉市内 179个"两重"项目已全面开工,40个项目基本完工,8个项目正加快前期工作……"我们将持续深化政治 监督,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不断以高水平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武汉市纪委监委有 关负责同志表示。 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为抓手强化政治监督,深入一线发现并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问 题,护航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东湖实验室、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通过监督疏堵清障的同时,也要狠抓背后的作风问题。"比如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汉南长江大桥及 接线工程项目,一度面临管线迁改的难题,而项目公司却将该问题完全交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我们当 即约谈主责单位负责人,要求项目公司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并限期整改。"武汉市纪委监委 政治监督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
坚持系统思维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核心观点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监委通过构建全周期案件质量体系,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并深化成果运用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1][2][3] 案件查办体系构建 - 树立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理念,将系统思维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着力构建全周期管理、全流程把控、全覆盖保障的案件质量体系 [1] - 建立重点线索动态管理机制,做到“立案一批、核查一批”,确保案件查办节奏不乱、张弛有度 [1] - 健全完善线索处置、措施审批、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理处分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 [2] - 实行闭环评查,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坚持评查结果月度反馈、季度通报 [2] - 规范“乡案县审”工作,实行街道交叉审理和区级审核双重把关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2] 靶向整治与重点领域 - 立足区域特点,靶向开展套取补贴资金、破坏营商环境、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等系统整治 [1] - 严肃查处一批虚报冒领、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的典型案件 [1] -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坚持查清问题事实、关联线索及监管责任,并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1] 能力建设与协作机制 - 建强人才队伍,分类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专业人才库,组建谈话突破、外查取证等团队 [2] - 深化协作联动,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街道纪工委等监督力量,划分为若干协作区,形成“监督联动、信访联办、案件联查”的贯通协同机制 [2] - 强化业务支撑,编印职务犯罪疑难问题案例汇编、审查调查报告规范化指引,探索建立“一案一复盘”机制,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培训素材和工作规范 [2] 案件查办过程管理 - 严把立案审查关口,对疑难案件定期组织集中会商研判 [2] - 强化过程监督,对疑难复杂案件由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提出意见 [2] -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同步形成忏悔书、政治生态报告书、案件剖析报告等,视情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3] 成果运用与综合效应 - 以案件查办为牵引深入开展系统整治,推动各类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3] - 在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中,117名村组干部主动说明问题,督促完善资产清查、合同管理等制度33项 [3] - 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组织旁听庭审,促使多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或主动投案 [3] - 贯通落实“两个责任”,向案发单位分管区领导呈报重要案情报告,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3]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08:39
文章核心观点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健全反腐败基础性法律制度,提升国家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促进新时代国家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3] -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入学习、执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旨在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强化制度执行与自我监督,将反腐败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3][5][13] 学习执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 法治思维更加牢固,履职用权进一步规范,通过学习贯彻《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促进“权责对等,严格监督”等原则入脑入心[5] - 制度工具更加完善,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新增的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等措施,与原有的留置措施共同构建起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有利于更好应对实践中的复杂情况[6] - 系统施治更加深入,治理效能不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通过提出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促进相关领域健全制度、优化机制,从源头着力,向治本深化[6] - 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跟进制定派驻监督工作指引、加强留置案件统筹管理等制度,细化各环节办理流程,并强化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各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7] - 专业素养全面提升,通过举办业务大讲堂、开设专题纪法培训课程、开展典型案例拆解复盘、编印法规制度口袋书、建立政策法规研究人才库等形式,引领带动纪检监察干部贯通学习法律法规[7] - 办案效果持续彰显,用好国家监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措施,向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亮剑,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人数持续增加,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查处问题[7][8] 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执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 在深入学法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学习常态化、培训系统化、成果集成化,将国家监察法律法规作为纪委常委会会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干部培训必学、必讲内容[9] - 在严格执法上下更大功夫,把依法依规贯穿监督调查处置各方面和全过程,用好《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措施,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问题[9] - 在自觉守法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执法者必先守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负面清单,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进行调度、督办、分析,加强对监察强制措施使用全过程监管[10] - 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理念,精准把握立法原意,深刻理解监察权限的边界,既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法定职责,又在监察权运行的每个环节严格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10] - 强化制度执行,在流程优化上严格落实《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对各环节的要求,制定清晰易懂的操作指南或流程图,明确审批权限、时限要求、文书标准和风险提示[11] - 强化制度执行,在技术赋能上运用案件管理系统等平台,监督办案流程、关键环节,及时提醒预警,促进程序规范,提升工作质效[11] - 强化能力建设,围绕证据收集固定、谈话讯问策略、法规适用、文书规范制作等重要技能开展涵盖业务全链条的纪法培训,通过以案代训、师徒结对、案例教学等方式强化实战练兵[11][12] 以更高标准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为行动、成为习惯 - 将按制度办事融入工作全程,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13] - 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习惯,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使在监督下履职成为一种政治自觉和行为习惯[14] - 将纪律要求化为内在自觉,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严管厚爱,做细做实经常性监督[14] - 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通过将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筑牢按制度办事的思想堤坝[15] - 完善覆盖全程的内控机制,将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明确审理程序法律地位、完善申诉和责任追究机制、新增监察禁闭制度、完善特约监察员履职保障条款等制度要求落实落细,规范日常工作流程[15][16] - 坚持刚柔并济严管厚爱,将自我监督要求融入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全过程,注重在一线考察干部作风与纪法素养,以严管强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行为零容忍,同时加强人文关怀[16] 体悟与具体实践 - 贯彻执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要坚持常态化学习,将其融入日常培训,结合办案实践,以条规释义、实务问答等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履职通识培训[18] - 贯彻执行《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要坚持系统性学习,梳理配套制度规定,制作规范执行工作提示、监察措施适用流程图,确保监察执法权由法定、权依法使[18] - 要强化全周期监督,围绕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强化内控机制,形成重点岗位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负面清单,将严格限权、审慎用权的理念融入各环节[18] - 案件审理工作需以《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为标尺,严把证据关,严格审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深入研判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及其整体证明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19] - 在事实认定中需审慎区分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与责任,权衡情节轻重,确保定性准确、界限清晰[19] - 在处理建议中需将《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刚性约束内化为职业敬畏与履职自觉,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准确的法规适用和恰当的处理建议,着力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9] - 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等监察法律法规作为案头书,从宏观上理解精神实质,从微观上把握具体适用[20] - 要细化完善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涉案财物保管等全链条工作流程制度,让纪检监察权受监督、有约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