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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住房贷款利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23:0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商转公贷款后的扣除资格 -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若新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条件,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 -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以维持扣除资格 [2] 存量贷款置换后的扣除资格 - 按照政策进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置换后,因住房未变更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 - 贷款合同编号变更时需及时在个税APP更新信息以保持扣除有效性 [3] 二套转首套贷款的扣除资格 - 原非首套房贷经“二套转首套”操作后,若此前未享受过扣除且新贷款符合首套利率条件,可从还款当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 - 需通过个税APP填报新贷款信息,可选择按月扣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方式享受 [4] 政策执行渠道 - 所有扣除操作均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完成 [2][3][4]
开业第一课|电子税务局基础操作之办税人员权限设置(一般企业)如何办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23:02
电子税务局基础操作之办税人员权限设置 核心观点 - 文章详细介绍了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设置、变更、修改和删除办税人员权限的操作流程,旨在帮助新办纳税人快速掌握税务系统操作 [1][3][4][5][6] 办税人员信息查询路径 - **路径一**: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 -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业主信息】查看办税人员信息 [3] - **路径二**:通过账户中心查询 -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查看信息 [3] 变更/添加办税人员操作 - **路径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 - 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新增】填写变更内容并确认 [3][4] - 新办税人员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确认授权 [4] - **路径二:企业发起授权** -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填写信息并选择权限类型(涉税办理、税费申报、涉税查询、发票业务) [4][5] - 被添加人员需通过自然人入口登录确认授权 [5] - **路径三:办税人员发起授权** - 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后申请企业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待确认办税人员】模块确认 [5] 权限修改与删除 - **权限修改** -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修改】调整权限 [6] - **删除办税人员** - 企业端解除授权: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删除】解除授权 [6] 权限类型说明 - 办税员可选权限:涉税办理、税费申报、涉税查询、发票业务 - 开票员可选权限:仅发票业务 [5] 支持与来源 - 操作指南由浙江税务支持,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 [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权限设置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23:0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 首次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需完成"基本信息"采集提交后点击【编辑】录入相关信息 若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上传对应证书资料并点击【确定】-【提交】完成首次采集登记 [2] - 非首次信息采集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点击"从业人员"旁的【管理】按钮可查询并修改现有人员信息 [3] 从业人员管理 - 新增涉税服务人员需点击【新增】输入人员信息 若有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充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添加 [3] - 修改人员信息需选择该人员点击【编辑】 修改后点击【确定】-【提交】即可完成更新 [3]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管理 - 新增协议需点击协议要素信息卡片的【管理】按钮 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界面选择【新增】 [3] - 录入协议信息包括"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名称"、"服务时间" 选择"服务大类"、"服务中类"、"服务人员"后点击【确定】确认 [4] - 提交协议前需勾选添加的企业信息 若服务项目包含"纳税人申报代理"或"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目 系统将自动向委托企业推送确认任务 [4] 委托企业确认流程 - 委托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我的待办】-【其它】点击"代理办税申请"后的【办理】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使协议生效 [4]
合规经营小课堂|@高新技术企业 这个指标不达标,可能无法享受高企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17:1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 - 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企业通过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 [3] - 企业总收入为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计算 [4] 案例分析 - H公司因未计入转让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导致实际总收入高于申报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6] - H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15%上调至25%,需补缴税款300余万元 [6] 合规经营指南 - 企业需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 [7] - 高新收入、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占比是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需关注细节性规定 [8] - 企业可通过完善内控与管理机制,如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建立收入分类核算机制等,防控财税风险 [9] 总结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持续满足收入占比等要求,否则可能面临补税和税率上调的风险 [6][10] - 企业应注重合规管理,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确保政策红利成为发展助推器 [10]
库存账实不一致?这种做法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17:12
我们立刻重新盘点,据实调 整账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RE k & 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 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 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 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 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 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 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 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 广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个税汇算知多D | 个税年度汇算作废、更正申报攻略来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17:12
个税汇算操作指南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下方【办&查】-【申报记录】进入申报记录管理页面 在"已完成"列表中选择需要更正的年度汇算记录[4] -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页面后点击【更正】可启动标准申报流程 需逐项核对并修改数据 确认无误后点击【更正申报】完成操作[4][5] - 若页面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退税申请 需先通过"退税记录"页面【撤销退税】功能终止流程 再重新进行更正申报操作[5] - 申报记录详情页面同时显示【作废】和【更正】功能时 用户可选择作废申报 系统会提示不可恢复的警告 确认后即完成作废[6] - 年度汇算期内每月允许5次更正或作废机会 每次操作成功后系统会显示剩余次数提醒[6] 操作注意事项 - 已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的申报记录仅显示【更正】功能 需按标准流程修改[6] - 作废申报后数据不可恢复 必须重新填报 该操作适用于完全错误的申报场景[6] - 撤销退税申请时需要选择具体原因并提交 该步骤是更正被审核中申报的前置条件[5] 系统交互设计 - 标准申报页面采用分步骤引导设计 用户需逐次点击【下一步】完成信息填写[4] - 关键操作节点设置二次确认机制 如作废申报时弹出"不可恢复"警示对话框[6] - 界面提供快捷跳转链接 如审核状态下可直接点击"点此跳转"进入退税记录页面[5] 数据来源说明 - 操作指南由广州市税务局及荔湾区税务局联合发布 通过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编发[8]
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都有哪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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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17:12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同样适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需按实际工时占比分配非研发活动费用[5][6] - **直接投入费用**:涵盖研发材料、燃料动力、仪器租赁费等,销售研发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7][8] - **折旧与摊销费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加速折旧或缩短摊销年限的部分可加计扣除[9][10] - **其他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临床试验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费、专家咨询费)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11][1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成本费用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允许税前扣除[14] - **工资薪金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需符合行业标准并依法代扣个税[15][16] - **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亏、坏账损失等净损失可扣除,已收回部分需计入当期收入[20] - **筹建期间费用**: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广告宣传费全额扣除[21]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2] 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 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通过纳税调整表填报[19]
一问一答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08:41
税收优惠政策专题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支持 [48]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适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7]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专项优惠 [40] -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实施 [39]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享受税费优惠 [37] - 科技创新企业获得税惠支持 [36] - 绿色低碳行业适用专项税惠政策 [35] - 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可享税惠 [23] - 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9] - 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惠政策实施 [17]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 [15] - 医疗服务机构获得税收政策支持 [13] - 新能源汽车行业享受专项税收优惠 [10] - 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9] - 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享受税收优惠 [6] 个人所得税专题 -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 [45]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22] -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延续 [24] - 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期实施 [5] - 教育工作者享受个税专项优惠 [4]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政策问答 [3] -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 增值税专题 -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明确 [42] -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政策解读 [33] -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事项说明 [32] - 小规模纳税人涉税热点问题汇总 [7] - 出口退(免)税政策热点解答 [11] 财产行为税专题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3][12]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34] - 房产税热点问题解答 [28] - 城镇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说明 [26] - 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 [8] -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2] 其他专项政策 -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27] - 固定资产折旧税惠政策明确 [21] -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惠热点解答 [41] -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指南 [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