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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2026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17:3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2 6 F F 4 问题一 2026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会延续吗? 会延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3年第10号),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延续至2027 年12月31日。但需要注意的是,优 惠方式在后期有所调整,具体分为两 个阶段: 全额免征阶段(2024-2025):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 元。 减半征收阶段(2026-2027):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 万元。 这意味着,30万元是关键分水 岭: 30万元以内的乘用车,减免额减 半,如20万元的车2025年减免2万 元,2026年减免1万元; 30万元及以 上的乘用车,减免额从2025年减免3 万元降至2026年减免1.5万元;非乘 用车暂无限额,政策调整主要影响家 用乘用车。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 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 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期间 ...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生育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 -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两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4] -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4] -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一致,编制预决算,生育保险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覆盖范围包括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历教育涵盖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各阶段[9]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由纳税人监护的非子女[11]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也比照执行[12]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13][14] - 扣除方式可在父母之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一个纳税年度内方式不可变更[9][15] -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的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16][17] - 对于有多子女的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8]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大学入学之间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19]
山西:数电发票需要部分红冲,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 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部分红冲,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红字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操作 [2] 红冲操作具体情形与步骤 - 情形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直接发起红冲流程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4][6] - 情形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7][8] - 操作步骤以开票方发起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功能界面 [8] - 在红字发票业务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9] - 进行购/销方选择,录入开票日期起止等查询条件,找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并点击【选择】 [11] - 在信息确认界面,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对应的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如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12] - 若红冲原因为“销货退回”,需修改数量或金额(不含税),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13] - 受票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进行确认 [14][15] 建筑服务预收款税务处理 -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并开具不征税发票后,仍需预缴增值税 [25]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时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8] - 预缴地点依据项目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而定,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不同分为2%(一般计税)和3%(简易计税) [28] 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23]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23][24] - 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出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法定免税项目及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3]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10]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以及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法定免税项目 [10] - 具体免税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必须单独核算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5] -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一旦放弃,除小规模纳税人外,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1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13]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3]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即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也比照执行 [17]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6]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选择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也可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 [14][19][2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4] - 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均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1][22]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3]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上大学之间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4]
所有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吗?一起来看看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印花税征收范围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征收范围包括动产买卖合同,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5] - 明确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凭证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因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类文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5] - 相关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5]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 当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时,开票方可直接发起红冲流程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13][15] - 当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除外),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16][17] - 开票方发起流程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行查询和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17][18][19][20] - 在信息确认界面,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如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21] - 若选择销售折让,需选择商品并输入折扣率;若选择销售退回,则需修改数量或金额,数据无误后提交[22] - 受票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路径,查询并处理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可选择确认、拒绝或撤销[23][24][25] - 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最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6] 建筑服务预收款增值税预缴规定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数预缴增值税[30] -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则在机构所在地预缴[30] - 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确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31]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开具了不征税的发票,当期是否还需预缴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捐赠支出扣除的规定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
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务处理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2] - 企业所得税税款及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2]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2] - 赞助支出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2]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2] “首违不罚”政策与纳税信用评价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9][10] - “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10][11] - 举例说明:A公司因会计疏忽晚3天申报增值税但无税收违法记录收到提醒后当天补报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且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11]
我上个月贷款买了新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在中国境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抵扣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3][5] -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 [5] -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 扣除主体:未婚纳税人由本人扣除;已婚纳税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婚前购房扣除处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 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住房贷款利息”填报页面,依次核对信息、填写房屋及贷款详情、上传证明材料、设置扣除比例 [6][7]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享受扣除,或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扣除 [8] - 重要提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要系统中存在扣除记录,不得就其他房屋再享受该优惠 [9] - 扣除互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 - 组合贷款资格:采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部分红冲,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红字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操作 [17] - 情形一(蓝字发票未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可由开票方直接发起红冲流程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9][21] - 情形二(蓝字发票已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但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2] - 开票方发起流程(以销售方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发票业务”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原因并提交 [23][25][27] - 受票方确认流程:受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查询待处理确认单,查看后选择“确认”、“拒绝”或进行撤销 [29][30]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规定 - 公益性捐赠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3][34] - 不得扣除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均不得扣除 [34]
@非营利组织,这些收入不能免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 - 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例如经营实体店铺取得的营利性活动收入以及举办收费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 这些收入需要单独核算 否则无法区分的收入需要全额缴税 [2]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不包括其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3] 政府相关收入的税务区分 -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例如承接区残联采购项目获得的50万元活动经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不能免税 [4][5] - 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但明确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6] 捐赠收入的免税条件 -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8] - 捐赠款项必须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并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否则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例如将B公司捐款剩余的5万元作为奖励分发给员工 该款项未用于公益目的 不能免税 [7][9] 工资福利开支的免税限制 -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若行业全市平均工资福利约为每月4000元 则月薪定为2万元将大幅超过规定上限 超额部分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11] 免税资格的认定与维持 -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组织应在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不提出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11][12] - 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或纳税信用等级被税务部门评定为C级或D级 将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所有收入均需按规定纳税 [11][1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四)| 机构与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21:3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流程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通过指定功能入口,点击“我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始信息采集 [4] - 在录入完基本信息后,需进入“从业人员”模块,对待确认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编辑” [4] - 编辑从业人员信息时,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资格证书资料,完成后点击“确定” [4] - 可通过“新增”按钮继续添加其他从业人员,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整个信息采集流程 [4] 建筑服务预收款增值税预缴规定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以预收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数预缴增值税 [11] - 预缴地点根据项目要求而定:按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于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按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则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11] - 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不同而有所区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1]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规定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扣除 [13][14]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14]